【招标公告】永州市零陵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及零陵潇湘之源·萍洲大桥河西片区开发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永州市 发布日期:2025-01-18

【招标公告】永州市零陵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及零陵潇湘之源·萍洲大桥河西片区开发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永州市 采购单位 永州市太益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远诚恒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永州市零陵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及零陵潇湘之源·萍洲大桥河西片区开发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州市零陵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及零陵潇湘之源·萍洲大桥河西片区开发项目已由永州市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零发改投 〔2020〕563号、零发改投〔2020〕564号核准。招标人为永州市太益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永州市零陵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及零陵潇湘之源·萍洲大桥河西片区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州市零陵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及零陵潇湘之源·萍洲大桥河西片区开发项目。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永州市零陵区河西片区及永州市零陵工业园区珠山片区内。 2.3.建设规模: 永州市零陵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项目由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厂三部分工程构成。总用地面积 800004.00 ㎡(约1200.00 亩),其中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用地面积 668090.01㎡(约 1002.13 亩)、供水工程用地面积 73333.70 ㎡(约 110.00 亩)、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 58580.29 ㎡(约 87.87 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标准化厂房、双创孵化基地、公共服务中心、生活配 套用房、引水工程、净水厂工程和清水主配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及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等。 零陵潇湘之源·萍洲大桥河西片区开发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的征收,及其片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 设。 2.4合作期限及工期要求:合作期限 20 年,其中建设期 4 年。 2.5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等国家省市政策、法规、相关规范和 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 ②设备及材料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国家省市政策、法规、相关规范要求。质量要 求:合格工程。 ③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省市规范、合格标准等要求。 2.6 招标范围:永州市零陵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一、二期以及零陵潇湘之源·萍洲大桥河西片区开发项目,项目建设期约为4年,建安费合 计约为21.6亿元(本项目以21.6亿元作为建安费上限价,最终建安费结算金额以财政评审价格为准)。其中永州市零陵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 一、二期的建设内容为标准化厂房、污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等,建安费用为约为19.8亿元;零陵潇湘之源·萍洲大桥河西片区开发项目建设内 容为征地拆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建安费用约为1.8亿元。入驻企业需自主建设标准厂房的,以实际情况核减建筑面积。污水处理厂建设不 含设备采购及安装,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最终建设实施内容以政府的审批为准。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社会投资人,投资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进行融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工作,投资人对 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工作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和施工 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 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壹级 壹级及以上 及以上资质以及房屋建筑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壹 级及以上 及以上资质;②设计单位要求: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3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亿元 亿元人民币以上(含(含10亿元)亿元)(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由某方提供); 3.4投标人企业净资产:截止2019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35亿元 亿元人民币(以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 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由某方提供); 3.5提供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 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的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 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全本完整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由某方提供)。 3.6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均须提供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并在决议中明确对本项目的投标意向(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 体协议中需明确由某方提供,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8.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 号文规定,招标时只要配备项目总负责人 1 人、施工负责人 1 人(可兼项目总负责 人)、施工技术负责人 1 人、设计负责人 1 人。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 项目管理人员。 3.8.1.1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高级工程师。 3.8.1.2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可兼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8.1.2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8.1.3省外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可兼项目总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可兼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 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8.2设计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至少配备设计项目负责人1 人。 3.8.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同时具有相关职称。 3.8.4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设计项目部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 依法处理。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可组成不超过 4 个(≤ 4 )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明确牵头 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业绩、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 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对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全面负责;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成员方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合同约定对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 方就成员方职责内容各自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若联合体中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分别与招标人签署相应的协议。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变更。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采用投标保函形式,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zcit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首次登陆需注册,完成注 册并绑定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网络下载的与书面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 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截止 时间,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 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01月29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3楼(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位于冷水滩区岚角山镇迎宾路东段即: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和开标会议,同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http://ggzy.yzcity.gov.cn/)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州市零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0746-2888978。 10、、其他 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须将项目前期启动资金肆亿元整(¥400000000.00元)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内,否则视为放 弃中标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州市太益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七里店路37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远诚恒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S642 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 邮箱:14495289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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