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联合动力管理服务分公司-2024年度风机原材料(第二批)-6/7.XMW-222机型发电机机架(框架)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湖南湘潭市
发布日期:2025-01-03
【招标结果】联合动力管理服务分公司-2024年度风机原材料(第二批)-6/7.XMW-222机型发电机机架(框架)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湘潭市 |
采购单位 |
联合动力管理服务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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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联合动力管理服务分公司-2024年度风机原材料(第二批)-6/7.XMW-222机型发电机机架(框架)公开招标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江苏沃元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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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动力管理服务分公司-2024年度风机原材料(第二批)年度风机原材料(第二批)-6/7.XMW-222机型 发电机机架(框架)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联合动力管理服务分公司-2024年度风机原材料(第二批)-6/7.XMW-222机型发电机机架(框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1245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12451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江苏沃元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 民币万元) | 1483.200000 | 1473.0600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 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 书名称/编号 (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业绩 | 1、内蒙古天和项目、国能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 限公司、2024.10.8 2、清水河二期项目、国能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 限公司、2024.08.30 3、贵州正安市坪乡项目、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连云 港)有限公司、2024.8.20 4、采购合同、上海电气能源装备(内家古)有限公 司、2024.07.30 5、清水河项目、国能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 司、2024.04.29 6、天楼山项目、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连云港)有限 公司、2024.04.30 7、黄甲岭、长坪项目、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连云 港)有限公司、2024.04.30 8、元宝山项目、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赤峰)有限公 司、2023.9.25 9、来安湾、大黎、郸城、长坪、幺站项目、国能联 合动力技术(连云港)有限公司、2022.08.09 10、老千山、静乐婆娑、恩格贝、乌力吉三期、乌 鲁木齐、贺兰山项目、国能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 限公司、2022.08.09 11、采购合同、中车山东风电有限公司、 2022.04.08 12、望奎二期、通河一期、罗福沟、德日苏项目、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赤峰)有限公司、2022.09.11 | 1、吉林通榆、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赤峰)有限公 司、2023年6月18日 2、国合乌拉特项目 5.3MW-17619套、国能联合 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2022年8月3日 3、摩天岭、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赤峰)有限公司、2022年5月17日 4、国华投资河北赤城风氢储多能互补165MW项 目 5.0MW-195、国能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 司、2023年5月4号 5、陆河项目3.2MW-141T、国能联合动力技术 (连云港)有限公司、2022年4月6号 6、藤县大黎二期项目 5MW-19515套、国能联合 动力技术(连云港)有限公司、2023年5月28号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陈云电话:010-57336351
邮箱:1210035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 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 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 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 限为1-3年。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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