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怀化市委大院第二办公楼中央空调合同能源托管服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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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怀化市 | 采购单位 | 怀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东联建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怀化市委大院第二办公楼中央空调合同能源托管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怀化市委大院第二办公楼中央空调合同能源托管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编号:怀财采计202430267
采购代理编号:ZFCG-2024-0319
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委大院第二办公楼中央空调合同能源托管服务
首次公告时间:2024-12-12 (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1、原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第二节技术要求的四项内容:
10年,2025年1月1日-2035年1月1日(中标人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改造,通过采购验收后,双方对所有能源用表进行抄录作为表计底数,履约起始日期从能源用表抄录之日算起)。
现更正为:
10年,中标人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改造,通过采购验收后,双方对所有能源用表进行抄录作为表计底数,履约起始日期从能源用表抄录之日算起。
2、原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第二节技术要求的第六项的第5点内容:
改造工程须在 2024 年内完成,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在第一次验收后7日内进行第二次验收,如第二次验收仍未达到标书要求,采购人终止合同。提交验收资料包括不限于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试压报告等。
现更正为:
改造工程须在 2025年3月1日前完成,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在第一次验收后7日内进行第二次验收,如第二次验收仍未达到标书要求,采购人终止合同。提交验收资料包括不限于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试压报告等。
三、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均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怀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迎丰中路333号
(3)项目联系人:***
(4)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东联建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怀化市武陵山跨境电商产业园B7栋二楼
(3)联系人:***
(4)邮 编:/
(5)电 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编号:怀财采计202430267
采购代理编号:ZFCG-2024-0319
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委大院第二办公楼中央空调合同能源托管服务
首次公告时间:2024-12-12 (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1、原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第二节技术要求的四项内容:
10年,2025年1月1日-2035年1月1日(中标人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改造,通过采购验收后,双方对所有能源用表进行抄录作为表计底数,履约起始日期从能源用表抄录之日算起)。
现更正为:
10年,中标人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改造,通过采购验收后,双方对所有能源用表进行抄录作为表计底数,履约起始日期从能源用表抄录之日算起。
2、原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第二节技术要求的第六项的第5点内容:
改造工程须在 2024 年内完成,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在第一次验收后7日内进行第二次验收,如第二次验收仍未达到标书要求,采购人终止合同。提交验收资料包括不限于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试压报告等。
现更正为:
改造工程须在 2025年3月1日前完成,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在第一次验收后7日内进行第二次验收,如第二次验收仍未达到标书要求,采购人终止合同。提交验收资料包括不限于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试压报告等。
三、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均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怀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迎丰中路333号
(3)项目联系人:***
(4)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东联建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怀化市武陵山跨境电商产业园B7栋二楼
(3)联系人:***
(4)邮 编:/
(5)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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