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湘潭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辅助性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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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湘潭市 | 采购单位 | 湘潭市救助管理站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湘潭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辅助性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湘潭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辅助性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2-20
采购合同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0189号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救助管理站(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诺克霖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辅助性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0189号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内容:湘潭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辅助性服务项目
(5)项目承包范围:湘潭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辅助性服务项目所有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0元
大写:贰佰零陆万陆仟玖佰玖拾玖元陆角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合同履行年限:两年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实施
4付款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6%;第二个季度起至合同期满,每季度初根据上一季度考核结果(如有扣分,则扣除相应服务不当费用,标准附后),再行支付上一季度的费用(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2%)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12月19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叁份,采购人执壹份,供应商执壹份,采购监管部门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2024年12月19日生效。
公告日期: 2024-12-20
采购合同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0189号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救助管理站(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诺克霖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辅助性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0189号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内容:湘潭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辅助性服务项目
(5)项目承包范围:湘潭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辅助性服务项目所有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0元
大写:贰佰零陆万陆仟玖佰玖拾玖元陆角整
(2)具体标的如下:
| 包号 | 供应商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 整包 | 湖南诺克霖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项 | ***.6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合同履行年限:两年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实施
4付款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6%;第二个季度起至合同期满,每季度初根据上一季度考核结果(如有扣分,则扣除相应服务不当费用,标准附后),再行支付上一季度的费用(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2%)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12月19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叁份,采购人执壹份,供应商执壹份,采购监管部门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2024年12月19日生效。
| 甲方:(公章)湘潭市救助管理站 | 乙方:(公章)湖南诺克霖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湘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汇丰支行 |
| | 帐号:8802 0302 0000 13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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