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公司2025-2026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
【招标公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公司2025-2026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南 长沙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公司2025-2026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选商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公司2025-2026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
选商公告
1.选商条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公司2025-2026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选商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公司。项目已具备选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选商。
2.项目概况与选商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供应商资源,保证采购商品质量,规避采购风险,控制采购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按照非油品业务市场化、专业化、差异化、规范化发展要求,结合所属便利店门店的商品销售需求,公开邀请有意愿的潜在供应商提出准入资格申请,为招标人提供非油商品。
该项目不涉及采购金额,当发生实际采购需要时,在集中资格选商基础上,进行商品采购价格谈判,合理确定供货商,由湖南销售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实施中央仓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一个申请人可多标段报名。受采购权限影响,集采商品不在选商范围内。本次选商仅涉及供应商资格选商入围,选商入围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入围供应商纳入湖南非油供应商库统一管理。
2.2准入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3交货地点:湖南省境内甲方指定地点(仓库)。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涵盖多种商品品牌和品类,允许申请人同时申报多个标段,并可以同时入围多个标段。受采购权限影响,昆仑好客集采商品不在采购范围内。
2.4.1第1标段为预包装食品类。品类包括家庭食品、糖果、面包、速食、零食、饼干糕点、包装饮料、奶类、酒类、雪糕/冷冻食品,以上具有商品注册品牌及注册商标类的商品。
2.4.2第2标段为日用百货类。品类有日用品、清洁用品、个人护理用品、办公/图书/音像、通讯/数码/电脑、汽车用品,以上具有商品注册品牌及注册商标类的商品。
2.4.3第3标段为槟榔。具有槟榔商品注册品牌及注册商标类的商品。
2.4.4第4标段为地采标段,地采即除集采、统采外的其他地市分公司采购,包括生鲜、地方特产等,或其他具成本优势的商品。申请人投标时需说明投标的具体地市名称,如申请人投长沙、株洲,则需在申请文件写明本项目第4标段的供货城市为:长沙、株洲。该标段供应商最多只能在3家招标人所属分公司供货。
注: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2.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2.7货款结算方式:申请人取得资格入围后,以具体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
3.2.1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申请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根据申请人提供财务报表,该申请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2.2申请人需提供在开标日前12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扫描件。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应由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出具,或由该支行的上级分行或总行出具,也可由基本存款账户支行委托其他支行出具。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3.3.1第1、第2标段: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一年度(自然年)的企业/连锁超市/便利店的年度累计不少于300万元(含)人民币的销售业绩。申请人须同时提供:①合作证明或业绩合同(需是2023年1月1日及之后签订)②有效业绩发票证明。注:以发票金额为准统计销售业绩;
3.3.2第3标段: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期间的任一年度(自然年)的企业/连锁超市/便利店的年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含)人民币的销售业绩。申请人须同时提供:①合作证明或业绩合同(需是2023年1月1日及之后签订)②有效业绩发票证明。注:以发票金额为准统计销售业绩;
3.3.3第4标段: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期间的任一年度(自然年)的企业/连锁超市/便利店的年度累计不少于50万元(含)人民币的销售业绩。申请人须同时提供:①合作证明或业绩合同(需是2023年1月1日及之后签订)②有效业绩发票证明。注:以发票金额为准统计销售业绩;
相关业绩时间以开票时间为准,发票应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证,并提供相应发票,4个标段均需提供总额不少于10万元的发票查证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信誉要求(评标当天由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2021年 1月 1日至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截止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申请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5服务要求:
3.5.1配送承诺要求:申请人须承诺对标的物有一定的储备量,能及时的组织发货,48小时内到达湖南境内指定地点,在需方急用的情况下,能及时的组织发货,在24小时内到达湖南境内指定地点;
3.5.2退换货承诺要求:承诺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临期、滞销时无条件退换货;承诺每批次商品到货率不得低于90%;
3.5.3退、换货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退换,若供应商限时不处理的,采购人有权在货款中扣除当次退货款;
3.5.4售后服务承诺要求:具有相应业务规模的服务团队:负责合同、活动、订单、配送、结算等事宜。具有客服响应承诺机制,对客户问题、投诉及时响应,迅速回复,原则上3个工作日之内解决客诉问题。具有异常问题及纠纷处理机制,有突发事件和异常问题、纠纷处理的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或危害。具有客服质量保证措施机制,高质量解决客户的诉求问题,提高客户服务满意度。
3.6商品资质要求:以下条款,申请人必须全部满足,只要其中一条不满足,则投标将被否决。
3.6.1品牌授权证明:申请人应为国内外资企业生产商、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统称厂家)或其品牌代理商,其中代理商提交申请时须提供厂家或品牌方销售授权书。授权书授权的销售区域应包括下列其中一个:全国性总代理、大区域代理、湖南区省级代理、中国石油特通渠道代理。
3.6.2本次选商项目申请人需取得厂家或品牌方授权,招标人不接受经销商授权。
①厂家投标的,对品牌授权数量不作要求。
②非厂家投标的申请人:
标段1、标段2:申请人需至少取得10个品牌便利店特渠授权;
标段3、标段4:申请人至少取得1个品牌便利店特渠授权。其中标段4申请人所取得的授权范围应包含所供货地市,如申请人投长沙、株洲,则申请人所取得的经营授权必须包括该两个地市。
具体授权要求如下:
(4)进口商品要求:如投标商品为进口商品,申请人需先满足(1)(2)(3)条要求,并同时提供国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证明、报关单位(境内收货人)营业执照和报关单位商品销售关联性授权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进口商品品牌的特渠授权不被接受。
3.7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3.7.1仓储能力:
标段1、标段2、标段3:申请人建立配送仓库,至少需提供一个2023年至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的仓储合同(租赁合同期限覆盖了2023年至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且合同仓储面积不少于500平米。如仓库属于申请人自有,则需提供产权证明。
标段4:对仓储能力无要求。
3.7.2服务能力:
标段1、标段2、标段3:申请人需提供至少10人(含)雇佣合同(雇佣合同的截止期不得早于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前)。
标段4:申请人需提供至少5人(含)雇佣合同(雇佣合同的截止期不得早于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8其他要求:
3.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
3.8.2申请人须承诺近年(2021年1月1日-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3.8.3本次选商不接受联合体。
3.8.4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选商方法
本次选商采用合格制 。
5.选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选商的潜在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内按顺序完成以下步骤:
(2)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申请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如遇到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咨询平台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或微信关注“能源一号网”在线咨询;
5.2选商文件每个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选商的潜在申请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3购买选商文件方式:
登录选商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中国石油招标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按照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搜索本项目,完成购买选商文件相关操作,账号密码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一致,首次登陆需使用“验证码登陆”方式),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请务必保证填写的开票信息正确,否则后果自负)
5.4本次项目采取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选商的供应商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通知公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为保证申请人U-key在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key但无法辨别U-key能否在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申请人,平台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00114(请在工作日9:00至16:30咨询)将提供查询服务。
5.5潜在选商申请人在选商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上付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开具标书费电子发票(请务必保证填写的开票信息正确,否则后果自负),电子发票获取详见公告附件。开票信息中请不要出现:•、空格等特殊字符,此类问题将导致无法开票。
公告附件:投标人办理U-key指南、投标人用户手册、投标商付款及开票操作手册V1.1。
*5.6选商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平台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
请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选商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选商文件不符之处,以选商文件为准。
6.选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选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5日09时0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选商申请文件。
6.2逾期上传的选商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次选商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供应商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再集中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6.4潜在供应商对选商文件有疑问请联系选商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6.5潜在申请人应在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每个标段提交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证金保险或电子保函;
②递交方式:详见选商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4.1。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发布。
8.联系方式
2024年12月13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公司2025-2026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
选商公告
1.选商条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公司2025-2026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选商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公司。项目已具备选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选商。
2.项目概况与选商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供应商资源,保证采购商品质量,规避采购风险,控制采购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按照非油品业务市场化、专业化、差异化、规范化发展要求,结合所属便利店门店的商品销售需求,公开邀请有意愿的潜在供应商提出准入资格申请,为招标人提供非油商品。
该项目不涉及采购金额,当发生实际采购需要时,在集中资格选商基础上,进行商品采购价格谈判,合理确定供货商,由湖南销售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实施中央仓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一个申请人可多标段报名。受采购权限影响,集采商品不在选商范围内。本次选商仅涉及供应商资格选商入围,选商入围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入围供应商纳入湖南非油供应商库统一管理。
2.2准入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3交货地点:湖南省境内甲方指定地点(仓库)。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涵盖多种商品品牌和品类,允许申请人同时申报多个标段,并可以同时入围多个标段。受采购权限影响,昆仑好客集采商品不在采购范围内。
2.4.1第1标段为预包装食品类。品类包括家庭食品、糖果、面包、速食、零食、饼干糕点、包装饮料、奶类、酒类、雪糕/冷冻食品,以上具有商品注册品牌及注册商标类的商品。
2.4.2第2标段为日用百货类。品类有日用品、清洁用品、个人护理用品、办公/图书/音像、通讯/数码/电脑、汽车用品,以上具有商品注册品牌及注册商标类的商品。
2.4.3第3标段为槟榔。具有槟榔商品注册品牌及注册商标类的商品。
2.4.4第4标段为地采标段,地采即除集采、统采外的其他地市分公司采购,包括生鲜、地方特产等,或其他具成本优势的商品。申请人投标时需说明投标的具体地市名称,如申请人投长沙、株洲,则需在申请文件写明本项目第4标段的供货城市为:长沙、株洲。该标段供应商最多只能在3家招标人所属分公司供货。
注: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2.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2.7货款结算方式:申请人取得资格入围后,以具体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
3.2.1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申请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根据申请人提供财务报表,该申请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2.2申请人需提供在开标日前12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扫描件。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应由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出具,或由该支行的上级分行或总行出具,也可由基本存款账户支行委托其他支行出具。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3.3.1第1、第2标段: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一年度(自然年)的企业/连锁超市/便利店的年度累计不少于300万元(含)人民币的销售业绩。申请人须同时提供:①合作证明或业绩合同(需是2023年1月1日及之后签订)②有效业绩发票证明。注:以发票金额为准统计销售业绩;
3.3.2第3标段: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期间的任一年度(自然年)的企业/连锁超市/便利店的年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含)人民币的销售业绩。申请人须同时提供:①合作证明或业绩合同(需是2023年1月1日及之后签订)②有效业绩发票证明。注:以发票金额为准统计销售业绩;
3.3.3第4标段: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期间的任一年度(自然年)的企业/连锁超市/便利店的年度累计不少于50万元(含)人民币的销售业绩。申请人须同时提供:①合作证明或业绩合同(需是2023年1月1日及之后签订)②有效业绩发票证明。注:以发票金额为准统计销售业绩;
相关业绩时间以开票时间为准,发票应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证,并提供相应发票,4个标段均需提供总额不少于10万元的发票查证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信誉要求(评标当天由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2021年 1月 1日至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截止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申请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5服务要求:
3.5.1配送承诺要求:申请人须承诺对标的物有一定的储备量,能及时的组织发货,48小时内到达湖南境内指定地点,在需方急用的情况下,能及时的组织发货,在24小时内到达湖南境内指定地点;
3.5.2退换货承诺要求:承诺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临期、滞销时无条件退换货;承诺每批次商品到货率不得低于90%;
3.5.3退、换货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退换,若供应商限时不处理的,采购人有权在货款中扣除当次退货款;
3.5.4售后服务承诺要求:具有相应业务规模的服务团队:负责合同、活动、订单、配送、结算等事宜。具有客服响应承诺机制,对客户问题、投诉及时响应,迅速回复,原则上3个工作日之内解决客诉问题。具有异常问题及纠纷处理机制,有突发事件和异常问题、纠纷处理的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或危害。具有客服质量保证措施机制,高质量解决客户的诉求问题,提高客户服务满意度。
3.6商品资质要求:以下条款,申请人必须全部满足,只要其中一条不满足,则投标将被否决。
3.6.1品牌授权证明:申请人应为国内外资企业生产商、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统称厂家)或其品牌代理商,其中代理商提交申请时须提供厂家或品牌方销售授权书。授权书授权的销售区域应包括下列其中一个:全国性总代理、大区域代理、湖南区省级代理、中国石油特通渠道代理。
3.6.2本次选商项目申请人需取得厂家或品牌方授权,招标人不接受经销商授权。
①厂家投标的,对品牌授权数量不作要求。
②非厂家投标的申请人:
标段1、标段2:申请人需至少取得10个品牌便利店特渠授权;
标段3、标段4:申请人至少取得1个品牌便利店特渠授权。其中标段4申请人所取得的授权范围应包含所供货地市,如申请人投长沙、株洲,则申请人所取得的经营授权必须包括该两个地市。
具体授权要求如下:
- 同一商品品牌厂家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厂家投标;如是厂家投标,须提供给招标人授权(须承诺中标后授权给招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授权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品牌的特渠授权不被接受;如是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厂家或品牌方的代理授权证明,如非厂家或品牌方直接授权的,要提供可追溯至厂家或品牌方的关联性授权证明。授权截止时间应不早于2025年6月30日(若授权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申请人须承诺如中标后服务期间品牌授权为正常)。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授权和承诺说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品牌的特渠授权不被接受。
- 允许申请人申报多个品牌(每个品牌都需取得授权,如品牌旗下有多个系列的,需注明授权系列)。经评审若其中部分品牌(或品牌旗下系列)按照前文规则(或其他原因)未被接受,剩余品牌(或品牌旗下其它系列)仍可继续参评。(例如:某申请人在标段中申报了A、B、C品牌参与选商,若A品牌未被接受,其他B、C品牌仍可继续参评)
- 商品品牌注册商标:申请人品牌属于自有的,须提供商品品牌的商标注册证。未按要求提供有效商标注册证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品牌的特渠授权不被接受。
(4)进口商品要求:如投标商品为进口商品,申请人需先满足(1)(2)(3)条要求,并同时提供国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证明、报关单位(境内收货人)营业执照和报关单位商品销售关联性授权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进口商品品牌的特渠授权不被接受。
3.7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3.7.1仓储能力:
标段1、标段2、标段3:申请人建立配送仓库,至少需提供一个2023年至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的仓储合同(租赁合同期限覆盖了2023年至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且合同仓储面积不少于500平米。如仓库属于申请人自有,则需提供产权证明。
标段4:对仓储能力无要求。
3.7.2服务能力:
标段1、标段2、标段3:申请人需提供至少10人(含)雇佣合同(雇佣合同的截止期不得早于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前)。
标段4:申请人需提供至少5人(含)雇佣合同(雇佣合同的截止期不得早于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8其他要求:
3.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
3.8.2申请人须承诺近年(2021年1月1日-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3.8.3本次选商不接受联合体。
3.8.4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选商方法
本次选商采用合格制 。
5.选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选商的潜在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内按顺序完成以下步骤:
(2)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申请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如遇到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咨询平台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或微信关注“能源一号网”在线咨询;
5.2选商文件每个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选商的潜在申请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3购买选商文件方式:
登录选商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中国石油招标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按照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搜索本项目,完成购买选商文件相关操作,账号密码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一致,首次登陆需使用“验证码登陆”方式),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请务必保证填写的开票信息正确,否则后果自负)
5.4本次项目采取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选商的供应商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通知公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为保证申请人U-key在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key但无法辨别U-key能否在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申请人,平台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00114(请在工作日9:00至16:30咨询)将提供查询服务。
5.5潜在选商申请人在选商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上付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开具标书费电子发票(请务必保证填写的开票信息正确,否则后果自负),电子发票获取详见公告附件。开票信息中请不要出现:•、空格等特殊字符,此类问题将导致无法开票。
公告附件:投标人办理U-key指南、投标人用户手册、投标商付款及开票操作手册V1.1。
*5.6选商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平台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
请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选商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选商文件不符之处,以选商文件为准。
6.选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选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5日09时0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选商申请文件。
6.2逾期上传的选商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次选商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供应商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再集中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6.4潜在供应商对选商文件有疑问请联系选商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6.5潜在申请人应在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每个标段提交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证金保险或电子保函;
②递交方式:详见选商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4.1。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06号石油大厦18楼 |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陕西北路1726号 |
联系人:*** | 联系人:叶林枫;部门负责人:尚曌喆 |
电话:13617399119 | 电 话:027-87360067 |
| 电子邮件:candy654321@163.com |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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