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模板(木材)采购合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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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南 长沙市 | 采购单位 |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报名截止时间: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邮箱: |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文本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概况
1.1工程名称: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工程
1.2工程地点:长沙市芙蓉区长农路以南、滨河路以北、望龙路以西。
1.3工程概况: 本项目净用地面积约29989.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7227.21平方米(面积最终以信息中心核面为准,下同),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35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3663.21平方米。本项目由住宅、商业、公共配套、地下室四个部分组成,共9栋,其中住宅6栋,1栋多层商业,1栋配电用房,1栋配套用房及一层地下室。
1.4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 招标范围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工程模板采购。
三、 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包送货及卸货到招标方工地指定地点: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
四、 投标人资质和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须通过资格预审,只接受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备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的资质、能力和信誉。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证明。
(3)必须能够满足招标人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5)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本行业的经济实体,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应急供货能力,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
(6)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受托人。
(7)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 投标人须提供的报名资料
投标人报名时需在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集采平台上提交以下资料的扫描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开户行信息。
六、 招标流程
(1)本次采购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开标前将就投标单位的人员、资金、设备等综合实力是否满足本项目供应需求。
(2)资格预审完并发布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6日11:00
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0日11:00
(3)投标人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资质业绩等投标资料上传至湖南建工集中采购履约平台http://ec.hnjgcg.com
七、 结算方式:每月完成结算后支付结算金额的【 97 】%,剩余【3】%款项作为质保金,剩余款项供货完毕3个月内全额无息支付。
八、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样本相关条款。
九、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打分。
十、 联系方式
(1)招标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农园路杉木村东南144米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经理部
(3)联系人:***
(4)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经理部
2024年11月10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2 | 项目名称 |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 |
3 | 项目概况 |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本项目净用地面积约29989.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7227.21平方米(面积最终以信息中心核面为准,下同),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35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3663.21平方米。本项目由住宅、商业、公共配套、地下室四个部分组成,共9栋,其中住宅6栋,1栋多层商业,1栋配电用房,1栋配套用房及一层地下室。 |
4 | 工程地点 | 长沙市芙蓉区长农路以南、滨河路以北、望龙路以西 |
5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的模板采购 |
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
7 | 招标文件 的组成 |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格式文件 4)合同格式文件 |
8 | 投标文件 的构成 | 1)投标书封面 2)投标报价书 3)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资格审核资料(附企业相关证明) 7)投标人类似承包工程业绩表 |
9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备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的资质、能力和信誉。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证明。 2) 必须能够满足招标人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3) 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受托人。 4)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 6) 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建局文件《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
10 | 联合体 | 不允许。 |
11 |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 2024年11月16日 |
12 | 发放方式 | 招标人通过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http://tb.hnjgcg.com)进行发放,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登录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13 | 投标文件 份数 | 线上投标:按照湖南建工集中采购履约平台相关要求填报。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4 | 招标控制价 | 见投标须知。 |
15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6 | 递交投标 文件 | 线上递交:将盖有投标单位公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扫描件、与扫描件数据一致的投标报价清单Excel版上传至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http://tb.hnjgcg.com |
17 | 现场踏勘 |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踏勘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投标人踏勘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毁损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8 | 答疑方式 | 平台答疑,投标人应在2024年11月19日12:00 前将相关投标疑问通过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提交,由招标人通过平台统一答复。招标人将视需要通过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发布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9 | 开标 |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1:00 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11:00 3)开标方式:湖南建工集采平台电子开标,不公开开标。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日期、中标结果公示日期均以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公布的时间为准。 |
20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60个日历天。 |
21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22 | 调价要求 | 1)调价范围:开标后经评定入围邀请调价的投标人。 2)调价方式:线上、线下调价 3)调价时间:具体以电话和网上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调价的投标人视为不响应招标人调价要求,以网上调价前投标报价为准。 |
23 | 投标文件 的修改 | 如投标文件出现下列错误,按以下方式修正确认: 1)单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2)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 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
24 | 无效投标 的规定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线上投标。 2)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4)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单位。 5)投标人或其成员不正当地影响评标工作。 6)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8)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合理下限价。 |
25 | 中标通知书 | 1)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因中标人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调整: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26 | 合同签订 | 1)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15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权调整合同范本条款,否则被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与备选中标人签订合同。 |
27 | 其他约定 | 1) 如有必要,招标人有权通过意向书,让中标人在合同签字生效前开始必要的技术工作。 2) 投标人不得转让招标文件。 3) 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得转让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否则招标人随时收回中标资格和发包工程。 |
二、招标控制价
1、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清单》进行综合单价和结构性的不平衡报价,将在评分标准和合同条款中进行相应约束及惩罚。
2、投标人应根据工程条件、结合市场行情、企业承受能力、利润预测、竞争状况及让利设想等自主确定报价,其报价将被视为根据自身经验和市场情况涵盖了本次招标范围全部内容,同时被相应视为达到了本工程竣工条件所需的所有费用。投标清单见附件1、2。
3、本分包工程招标控制总价为5388975元。
产品 | 规格型号(mm) | 单位 | 暂定 | 招标控制单价 | 招标控制合价 |
名称 | 数量 | (元) | |||
红模板 | 1830*915*14mm | 张 | 75000 | 42 | 3150000 |
大模板 | 2440*1220*14mm | 张 | 1200 | 78 | 93600 |
木方 | 50mm*70mm | 米 | 476750 | 4.5 | 2145375 |
暂定总价(元) | 5388975 |
三、评分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报价、承诺、付款方式、公司实力等方面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材料采购经济标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说明 | 分值 |
1 | 价格得分 | 最低价为满分55分,以最低价为标准高出1%扣减2分,中间采用内插法计算,以此类推,最少为30分。 | 55 |
2 | 付款条件 | 能满足付款条件得5分,不满足则废标。(注:招标文件要列明,什么样的付款条件视为满足,一般从主合同) | 5 |
3 | 合计 | 60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说明 | 分值 |
1 | 资质 | 投标单位有相应业务范围的,满足得12分,不满足则废标 | 12 |
2 | 资信情况 |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所有证件为有效证件,每一项为6分,满分12分 | 12 |
3 | 质量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满足得8分,不满足不得分 | 8 |
4 | 产品规格型号 | 产品的规格、型号、品牌(若有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得8分,不满足不得分 | 8 |
合计 | 40 |
材料采购招标技术标评分标准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书封面格式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投标报价书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经理部:
1、我方已仔细研究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并踏勘了现场,其各项报价和投标总价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提出的,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3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若我方中标:
(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去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3)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3、承 诺 书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对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作如下承诺:
1、工程施工质量承诺:认真贯彻执行湖南建工集团质量体系文件和质量计划,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施工,无施工缺陷。使本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达到合格标准。我单位对本标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2、工程施工进度承诺:保证投入足够的管理人员、劳动力和施工机械等资源进入施工,在合同实施的任何阶段,都使投入的资源能满足进度的需要,确保关键项目(或节点)施工控制工期和合同工期的实现。
3、安全生产承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生产的规程规范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第一责任人制度。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杜绝特大、重大安全事故,杜绝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4、文明施工承诺: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各项环保指标达到国家、地方标准;施工工地整洁有序,施工标志齐全美观,施工工艺科学合理,推行程序化、标准化作业,施工作业人员一律挂牌上岗,创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5、严格执行发包人、监理人指示,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协调管理,尊重工程所在地的习俗,与其他各承包人友好相处。
6、保证按投标文件中提出的与其他承包人关联处理措施实施。
7、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民工管理办法》加强民工管理。
8、其他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人身份证)
5、 授权委托书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兹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职务) (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 (招标工程名称)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施工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资格审查资料
(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号信息等)
7、企业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
一、类似业绩
序号 | 采购单位 | 合同金额 | 签订时间 | 项目名称 | 备注 |
二、证明材料:
8、投标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税率 (%) | 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合价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模板(木材)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需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9143000018376036XT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号:368100100100222027
项目部联系电话:
供货单位(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地址: (以营业执照为准)
开户银行:
账号: (基本账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
甲方委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为 徐东 。
乙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为 。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企业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变更后【 5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采购 模板 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 。
1.2工程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长农路以南、滨河路以北、望龙路以西 。
第二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本合同及附件;
2.2补充协议
2.3除总包合同价款和工程量清单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第三条 合同标的物
产品名 称 | 规格型 号 | 计量单 位 | 暂 定 数 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
暂定合价(元) | |||||||
红模板 | 1830*915*14mm | 张 | 75000 | ||||
大模板 | 2440*1220*14mm | 张 | 1200 | ||||
木方 | 50mm*70mm | 米 | 476750 | ||||
合计(元) | |||||||
说明: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乙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后价款(调整方式:新政策文件含税单价=原不含税单价*(1+新政策文件税率)),乙方已充分考虑任何市场因素及风险。对税率调整后供货的,按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本合同提供的数量不作为对乙方计量支付的结算数量。 | |||||||
3.1本合同含税暂估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_____%,增值税额_________元。本合同金额为暂定总金额,甲方根据合同条款以及乙方实际完成范围及内容按实结算。乙方应当充分理解,甲方有权调整乙方供货内容,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并提出索赔。
3.2上述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采购本合同标的物产生的增值税、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欠付货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车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等所有费用。
第四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
4.1乙方所提供的模板(木材)质量符合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并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2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的意见,乙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
4.3乙方须提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行政机关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报告。
第五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5.1基本要求:应当符合产品包装的国家标准。
第六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6.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所需编制用货计划,及时通知乙方。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每次计划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供应模板(木材),甲方所需模板(木材)均由乙方安排运送到指定工地地点卸放整齐,在运输途中、装卸货过程中,如有人身损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运输及装卸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乙方收到甲方下达的计划后,在 2 日内送至甲方指定的工地地点。
6.3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运输费用、装车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已含在合同价款中);货物应包装牢固,按货物的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锈、防损等措施;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确保货真价实,不得缺斤少两,甲方有权对乙方送货单的数量采取现场过磅的方法进行确认。
6.4到货地点: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 。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收交货的联系人以下表为准,甲方签收人员必须由以下2人共同签收方为有效签收,否则甲方不予认可,且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联系人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岗位 | |
甲方 | 苏业东 | 432524196906083410 | 18230738469 | 仓管员 |
甲方 | 袁旭明 | 430221199908018133 | 18684851213 | 料账员 |
乙方 |
如遇双方变更联系人,需在下一次要求供货前书面通知对方。非以上指定收货人签收的,不得作为对账结算依据,未经甲方以加盖公司行政印章的函件或有效公示形式通知变更的收货人,一律不作为有效签收人。
6.5现场卸货及费用由 甲方 负责。
6.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甲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
6.7自甲方签收产品时起,产品所有权归属于甲方。
6.8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所需编制用货计划,及时通知乙方。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每次计划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供应材料,甲方所需材料均由乙方安排运送到甲方指定工地地点卸放整齐,在运输途中、装卸货过程中如有人身损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9如甲方临时变更用货计划,乙方应按甲方新变更的计划供应材料,运输费、装卸费等因变更产生的费用不得另行向甲方收取。
第七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收到上述指定联系人通知后2日内 。
第八条 货物验收
8.1数量确认:由甲方现场指定的验收人员和乙方供货人员经核对后进行签收,并且同时附上相关影像资料(如:送货的车辆、卸货的地点及验收人员的照片,且在照片上标注时间和施工具体部位等),再加上过磅材料的磅单,依据以上材料,由甲方验收人员办理验收单。影像资料、验收单据或过磅单作为一份完整的结算附件。
8.2验收时间:甲方收到产品后【 1 】日内组织验收。由甲方指定的人员验货签收并签字后的单据为结算和质量认可凭证。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终完全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处以5000元/次处罚。
8.3验收方法:由甲方验收人员对进场材料数量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材料质量存在争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若鉴定合格,则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鉴定不合格或性能达不到使用功能,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8.5乙方分批次供货,应向甲方提供其分批次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产品合格资料、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发票一起交付甲方。由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签字后生效。
8.6验收单必须经甲乙双方指定签收人验收签字确认后为准,非指定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签收的,不得作为对账结算依据。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数量有变化,甲方验收资料仅作为过程付款资料,最终结算以双方签订的结算单为准。
第九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支付
9.1价格调整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
(1)价格采用固定 单价 ,除增值税税率外货物价格不因市场及政策变化做调整。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 】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在双方未达成新的协议前,仍应按合同原价执行。如果调整的内容涉及增值税发票记载项目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增值税发票,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3)其他: / 。
9.3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以月为结算周期(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实际供货对账资料(含乙方加盖公章的对账资料及甲乙双方验收签字的《物资材料验收单》等),甲方在次月30日前审核完毕,开出《材料结算单》并完成结算手续。
9.3.1 公司未授予任何项目个人单独审定结算单、对账单的权限,结算单必须使用甲方结算单范本并由乙方加盖公章,甲方 材料部门、商务部门、综合部门、 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审批方可生效。
9.3.2因合同承包范围、内容、工程量、单价等因素引起合同总价超过原合同暂定总价时,需签订补充协议。若无补充协议,超过本合同暂定总价的部分不予结算、不予支付。
9.4货款支付: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以上任意一种支付方式。甲方每次收到乙方按双方确认数额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付款,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是先履行义务,乙方未向甲方正式交接发票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乙方确认其收受货款的开户银行为: ,户名为: ,账号为: ,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4.1付款方式:每月完成结算后支付结算金额的【 97 】%,剩余【3】%款项作为质保金,剩余款项供货完毕3个月内全额无息支付。
9.4.2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乙方知悉并同意:本工程所有款项均来源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若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拨款也相应延迟,且不计取垫资利息,本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均受制于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故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甲方的付款比例,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甲方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乙方不按期对审结算并办理完结算手续,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
9.4.3甲方收取质保金的,待缺陷责任期满,若乙方出售的货品无质量缺陷,视建设单位向甲方返还质保金的情况而向乙方无息返还质保金。
9.5税票要求
9.5.1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后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货清单)。并确保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与距离发票开具日期在【 20 】天内。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开票抬头: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3000018376036XT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号: 368100100100222027
发票备注栏须注明:项目名称: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
项目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长农路以南、滨河路以北、望龙路以西信息。
9.5.2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且发票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9.5.3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则按无效发票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合格发票,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5.4乙方收取价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利息等),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9.5.5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甲方项目经理部财务负责人(卢飞龙18973186000)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项目财务负责人签认的,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9.5.6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 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材料设备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所需货物数量减少,双方按甲方实际签收货物结算(具体结算方式以本合同第九条约定为准),若此种情形发生在货物已交付至现场之后,多余货物由甲方退回乙方,甲方可按实际需求确认货物数量。退回货物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货款从总货款中扣除。因乙方系专业供应商,多余货物退回可自行处置不至产生损失,故乙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制或特殊产品等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甲方退回的货物,且不得以此追究甲方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1.1甲方验收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善保管,一面向乙方提出异议,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1.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3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1.3若乙方出卖的产品质量存在隐蔽瑕疵,甲方可在发现该隐蔽瑕疵后【两年】内要求乙方更换或修复,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 售后服务
12.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
第十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3.1.1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施工场地。
13.1.2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时与乙方办理结算及支付货款。
13.1.3安排专门人员接收、验收材料。接收时,该专门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进场和卸料;进行验收合格后,给送货司机开具相应签收证明或收据,实行一车一单制。
13.1.4甲方若要求乙方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本合同中相应价款的结算不得计取。
13.1.5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相关制度对乙方进行履约情况考核,考评合格方能支付工程款。
13.1.6其他: / 。
1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3.2.1对需要送检的材料,乙方必须配合提供送检样品并送检合格。
13.2.2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材料生产供应任务。
13.2.3车辆进出要听从甲方现场指挥,应保证进出车辆不对施工现场造成污染,乙方工作人员要服从甲方现场相关管理规定。
13.2.4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如不配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
13.2.5乙方应强化现场管理,执行当地政府部门如环保、消防、环卫、公安等以及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各项规定,做到美化工作环境,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
13.2.6如乙方供应的材料质量不合格,由此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含影响甲方其他工序的所有间接费)、人工费、窝工费、材料、机械使用费、返工费用等)。
13.2.7乙方负责车辆进入工地外的所有手续,全权负责车辆的安全事故;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因司机违反工地甲方负责人员指挥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13.2.8在材料使用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接到甲方的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技术问题(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3.2.9其他: / 。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4.1甲方负责对本工程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监控和管理,统一规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为乙方指定材料堆放区域。
14.2甲方负责协调、检查乙方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14.3甲方负责本施工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事故救援。
14.4乙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规定,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4.5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必须佩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不准带家属及小孩进入现场。
14.6乙方材料进场必须按甲方指定区域进行堆放,分规格堆码整齐,保持场地整洁、卫生。
14.7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甲方原有的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14.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整改并反馈。若未按相关要求,甲方将按文明施工及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给予处罚,如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处理费用及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乙方的违约责任
15.1.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中途停止供货、提供伪劣产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以及因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对甲方及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向甲方按本合同暂估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15.1.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接货,应当重新调整价格;如果甲方不能接货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若造成逾期交货的,按不能按时交货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5.1.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偿付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换和赔偿。
15.1.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以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累计金额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利息,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15.1.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可拒绝接收;如甲方已接货,则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15.1.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15.1.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15 】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按乙方不能交货处理;逾期不答复的,视为甲方不需要。
15.1.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1.9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提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发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 20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1.10因乙方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变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5.1.11乙方应保证在施工期间的任何情况下,确保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发生被新闻媒体披露、工人聚众在大门口或办公室吵闹、工人有意识聚众闹事、各种形式盗窃施工用具、材料等事件,违反一次罚款【 1000 】元,并列入甲方限制合作伙伴名单,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15.1.12乙方承诺对本采购合同下的货物享有知识产权或者已获得合法授权,确保其提供的货物不会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构成侵害。因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对第三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5.1.13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自行向本项目任何有关个人及单位缴纳施工保证金、银行保函、现金或其他财物的,均与甲方无关。如发生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行贿追究法律责任。
15.1.14乙方不是甲方唯一的材料供应商,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供应商,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15.1.15如甲乙双方最终结算金额小于已支付金额,乙方须无条件退还超付款项。如乙方拒不退还,则应以超付金额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承担违约责任。
15.1.16 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若有)中扣除违约金。
15.2甲方的违约责任
15.2.1甲方依据供货计划需要乙方供货时,应提前【 3 】天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15.2.2甲方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可顺延付款时间【90】天,期间乙方无权停止供货。若超过【90】天,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以上顺延和停止供货期间不计利息,双方应另行协商付款时间,若超过另行约定的付款时间,甲方仍不能付款,双方仍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货款总额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但利息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资金的【1 】%。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结果以项目建设方确认结果为准。
16.2不可抗力事件的承担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6.2.1承担原则:由此产生的乙方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设备、机械、人身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6.2.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30】天或累计超过【30】天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诚信合规承诺条款
17.1乙方承诺已熟悉适用的反腐败或反贿赂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及甲方的合规政策(包括《诚信合规政策和程序》《合作伙伴行为守则》等),文件内容可在湖南建投集团官网获取(http://www.hncig.cn/channel/30446.html),并承诺遵守该等政策。
17.2乙方承诺所提交给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版或通过甲方集中采购履约平台所提交的电子版)均是合法、准确、有效的。
17.3甲方郑重提示: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合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合同约定外的利益的,或不配合甲方处置甲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害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7.4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人员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甲、乙方人员的亲属、朋友或其他特定关系的人员。
17.5如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请乙方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受理电话:0731-85628967;邮箱:law-zcb@qq.com;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一段788号,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八条 保险
18.1乙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如果查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甲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8.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九条 工伤赔付
乙方应加强对送货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如出现车辆故障、交通安全等人身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如现场卸货由甲方负责,乙方现场相关人员或乙方代办运输人员应服从甲方安排,否则导致乙方人员出现人身事故或造成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
2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如双方未经协商或乙方未书面催告甲方支付欠付款项,乙方直接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索取高额违约金、冻结甲方账户、虚增诉讼标的等情形,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制度将乙方纳入甲方限制合作名单。
20.3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后期发生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对账单等任何文件涉及重新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为无效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合同解除
21.1 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前,甲方与建设单位/工程发包人合同终止的。
(2)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
(3)乙方被纳入甲方限制合作名单的。
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在【10】日内撤离现场,就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款,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结算支付。乙方延期撤场的,按【 500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有权暂缓支付全部款项。
21.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或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特别约定
22.1根据乙方的请求与承诺,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相互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凡合同中与特别约定有抵触的地方,均以特别约定为准。
22.2在施工周期内因乙方供货不及时、货品质量问题或货品价格调整,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可另选供应商,但乙方之前所供货物付款方式不变。
22.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第三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2.4乙方已知晓: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仅限于甲方内部及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使用,不加盖任何经济类文件或凭证文书,加盖经济类凭证的均为越权使用,对甲方不产生效力。
22.5乙方以充分了解项目部的资金情况,如项目建设业主方未及时支付甲方工程款时、相应付款时间可以顺延,乙方承诺不会以此为由,拒绝供货或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或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补充条款
/ 。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后,除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售后服务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终止;当全部款项结清后,合同自行全部终止。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项目经理: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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