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选定桑植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银行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招标公告】选定桑植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银行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南 张家界市 | 采购单位 | 桑植县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南中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选定桑植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银行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桑植县人民法院(采购人名称)的选定桑植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银行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选定桑植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银行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ZS-2023ZJJCG024
3、采购项目预算: / 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需求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1.4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经批准成立且在张家界市城区有对公业务网点的国内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商业银行总行不在省内的,可授权在湘省级分行机构参与投标。(2)投标人具有银监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网站(http://www.court.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近五年(2018年8月3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供应商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信息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
6、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1月 07 日,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 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壹号5栋3单元1805室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11 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桑植县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4年 11 月 11 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桑植县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 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bcgxxw.com/)、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2、电话:***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桑植县人民法院
(2)地 址:桑植县澧源镇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3)联系人:曾先生
(4)邮 编:427000
(5)电 话:17774492611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壹号5栋3单元1805室
(3)联系人:***
(4)邮 编:4270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 648496814@qq.com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选定桑植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银行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ZS-2023ZJJCG024
3、采购项目预算: / 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包1 | 选定桑植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银行采购项目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1项 | /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1.4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经批准成立且在张家界市城区有对公业务网点的国内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商业银行总行不在省内的,可授权在湘省级分行机构参与投标。(2)投标人具有银监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网站(http://www.court.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近五年(2018年8月3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供应商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信息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
6、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1月 07 日,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 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壹号5栋3单元1805室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11 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桑植县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4年 11 月 11 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桑植县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 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bcgxxw.com/)、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2、电话:***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桑植县人民法院
(2)地 址:桑植县澧源镇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3)联系人:曾先生
(4)邮 编:427000
(5)电 话:17774492611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壹号5栋3单元1805室
(3)联系人:***
(4)邮 编:4270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 6484968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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