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十六、十七施工分部沥青中下面层砂石料采购第4标段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十六、十七施工分部沥青中下面层砂石料采购第4标段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南 长沙市 | 采购单位 | 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十六、十七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河北荣昊贸易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十六、十七施工分部沥青中下面层砂石料采购第4标段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河北荣昊贸易有限公司(响应报价:8366780.35元;)
后备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通(海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报价:***.55元)
后备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北纬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报价:8415053.95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 3日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采 购 人: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长沙理工大学内产业大楼6楼
联 系 人:冯先生、刘女士
电 话: ***
异议受理机构: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长沙理工大学内产业大楼6楼
电 话:15200829651
监督部门: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党群综合部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长沙理工大学内产业大楼6楼
电 话:0731-84637798(此电话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答疑)
成交候选人:河北荣昊贸易有限公司(响应报价:8366780.35元;)
后备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通(海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报价:***.55元)
后备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北纬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报价:8415053.95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 3日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采 购 人: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长沙理工大学内产业大楼6楼
联 系 人:冯先生、刘女士
电 话: ***
异议受理机构: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长沙理工大学内产业大楼6楼
电 话:15200829651
监督部门: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党群综合部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长沙理工大学内产业大楼6楼
电 话:0731-84637798(此电话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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