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湘潭市中心医院电子胃肠镜系统购置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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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南 湘潭市 | 采购单位 | 湘潭市中心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湘潭市中心医院电子胃肠镜系统购置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湘潭市中心医院电子胃肠镜系统购置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0-25
采购合同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0108号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中心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科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心医院电子胃肠镜系统购置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0108号
(3)项目内容:湘潭市中心医院电子胃肠镜系统购置项目
(4)项目承包范围:湘潭市中心医院电子胃肠镜系统购置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680,000.00元整
大写:壹佰陆拾捌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4年10月24日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按合同签订实施
4.付款
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合同金额的50%,验收合格六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剩余的10%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日内(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纠纷以及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情况下)无息支付。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10月24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乙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0月24日
公告日期: 2024-10-25
采购合同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0108号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中心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科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心医院电子胃肠镜系统购置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0108号
(3)项目内容:湘潭市中心医院电子胃肠镜系统购置项目
(4)项目承包范围:湘潭市中心医院电子胃肠镜系统购置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680,000.00元整
大写:壹佰陆拾捌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中标供应商 | 湖南科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成交金额 | ***.00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电话:***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318号西子商业中心(西子花苑)A栋1901房 |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电子胃肠镜 系统 | 日本宾得等 | EPK-i7010等 | 一套 | ***.00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4年10月24日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按合同签订实施
4.付款
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合同金额的50%,验收合格六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剩余的10%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日内(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纠纷以及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情况下)无息支付。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10月24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乙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0月24日
甲 方:(公章)湘潭市中心医院 | 乙 方:(公章)湖南科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吴勇军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 120 号 | 地 址: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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