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洪江区工委巡察机构(原一食品厂)办公楼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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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南 怀化市 | 采购单位 | 中共洪江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洪江区工委巡察机构(原一食品厂)办公楼改造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洪江区工委巡察机构(原一食品厂)办公楼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0-24
采购合同编号:怀洪财采计2024200010
采购人(全称):中共洪江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甲方)
供应商(全称):四川锦绣天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洪江区工委巡察机构(原一食品厂)办公楼改造工程
(2)采购业务类型:竞争性磋商
(3)采购项目内容:洪江区工委巡察机构(原一食品厂)办公楼改造工程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捌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补充协议
(3) 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4年10月19日,完成日期:2025年1月17日
总日历天数:90天
地点:洪江区工委巡察机构(原一食品厂)
施工内容:
(1)室内预埋电源照明线路、开关插座、应急照明灯、指示灯网线及相关配电箱等。
(2)室内预埋给排水水管、卫生间安装洁具及铝合金门等。
(3)室内卫生间及公共厨房涂刷防水涂料、铺贴丁基防水卷材及铺装墙面、地面砖。
(4)室内批刮涂料,涂刷内墙墙漆,安装铝扣板集成吊顶等。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中共洪江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验收方式:自行组织
(3)验收标准: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 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50327-20 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50325-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5.付款
1、工程结算单价按中标价之内单价为结算单价,工程量按甲方、乙方双方签字认可的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按实结算。结算书由承包方负责编制,结算审核财政局审核结果为最终支付金额依据。工程总价不超过中标价价格,超过部分施工方自行负责。
2、如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由监理单位签字同意后经甲方班子会讨论通过后才允许变更。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证据实结算,结算单价根据2020年《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综合取费下浮 5%计算,材料价参照《洪江区 2023 年第二期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工程总价不超过中标价价格,突破部分金额施工方自行负责。
3、合同自签订开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先预付乙方预算合同造价的 30%作为工程预付款。
4 、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到预算合同造价的70%。
5、由施工方负责做竣工图及结算资料,最终以第三方审核金额结论,凭结论最终可支付到97%。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 10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中共洪江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十、合同主体
甲方:中共洪江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乙方:四川锦绣天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圣其 法定代表人:罗元飞
委托代理人:毛祎妮 委托代理人:欧阳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尔康团结街分理处
账户号码:***
公告日期: 2024-10-24
采购合同编号:怀洪财采计2024200010
采购人(全称):中共洪江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甲方)
供应商(全称):四川锦绣天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洪江区工委巡察机构(原一食品厂)办公楼改造工程
(2)采购业务类型:竞争性磋商
(3)采购项目内容:洪江区工委巡察机构(原一食品厂)办公楼改造工程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捌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补充协议
(3) 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4年10月19日,完成日期:2025年1月17日
总日历天数:90天
地点:洪江区工委巡察机构(原一食品厂)
施工内容:
(1)室内预埋电源照明线路、开关插座、应急照明灯、指示灯网线及相关配电箱等。
(2)室内预埋给排水水管、卫生间安装洁具及铝合金门等。
(3)室内卫生间及公共厨房涂刷防水涂料、铺贴丁基防水卷材及铺装墙面、地面砖。
(4)室内批刮涂料,涂刷内墙墙漆,安装铝扣板集成吊顶等。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中共洪江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验收方式:自行组织
(3)验收标准: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 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50327-20 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50325-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5.付款
1、工程结算单价按中标价之内单价为结算单价,工程量按甲方、乙方双方签字认可的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按实结算。结算书由承包方负责编制,结算审核财政局审核结果为最终支付金额依据。工程总价不超过中标价价格,超过部分施工方自行负责。
2、如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由监理单位签字同意后经甲方班子会讨论通过后才允许变更。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证据实结算,结算单价根据2020年《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综合取费下浮 5%计算,材料价参照《洪江区 2023 年第二期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工程总价不超过中标价价格,突破部分金额施工方自行负责。
3、合同自签订开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先预付乙方预算合同造价的 30%作为工程预付款。
4 、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到预算合同造价的70%。
5、由施工方负责做竣工图及结算资料,最终以第三方审核金额结论,凭结论最终可支付到97%。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 10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中共洪江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十、合同主体
甲方:中共洪江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乙方:四川锦绣天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圣其 法定代表人:罗元飞
委托代理人:毛祎妮 委托代理人:欧阳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尔康团结街分理处
账户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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