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湖南省商务厅机房和网络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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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长沙市 采购单位 湖南省商务厅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湖南省商务厅机房和网络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甲方: 湖南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美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湖南省商务厅机房和网络运维服务(以下称“本项目”)
(二)采购代理编号:HNXC-2024ZX121
(三)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二、服务内容
对厅机房、网络以及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与例行检查,提供7*24小时机房网络监控、日常故障处理和应急事件快速响应等服务。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采取固定包干总价,总金额(含税)为小写:2190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玖仟元。该金额包含了乙方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技术服务、税费、合理利润及其他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四、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即自2024年10月 14 日至2025年10 月 14 日),验收根据湖南省商务厅验收管理的相关办法执行。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方式:按照甲方采购需求中的要求实施。
五、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提出建议及意见,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导,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对乙方工作内容进行适当地合理调整,有权审核整体工作计划、总体方案并要求乙方修改直至甲方确认;
(2)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必要且合理的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3)甲方在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允许乙方工作人员查阅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4)甲乙双方应指定联系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作解决;   
(5)甲方应向乙方准确提供甲方参与本项目的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便于乙方开展本项目项下工作及办理必要的工作手续;
(6)甲方应审核乙方各阶段服务成果,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对于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修改;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对于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当接受并执行;对于乙方认为不合理的意见,乙方应提出相应理由并与甲方友好协商解决。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组织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成立工作团队,工作团队人数不少于2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工作人员;乙方应保证指定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畅通,甲方能与指定联系人随时取得联系。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乙方保证甲方提出的需求能够在2小时内得到回应;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工作安排及任务执行表,列明每项任务的执行时间,执行标准等,确保每项任务的执行有专人负责并按时执行,乙方的工作安排及任务执行表需经过甲方确认;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侵权责任及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4)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获得的甲方任何资料、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由乙方泄密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5)乙方不得侵犯甲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由侵权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6)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向任何第三方转移,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七、合同的变更、补充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需要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然后进行协商。
3、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守约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对方:
(1)不可抗力;
(2)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国家政策、上级指示等发生重大变更,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
(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4、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如约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与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或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甲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履行方式等与乙方协商。
6、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给对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
4、如乙方的服务人员、服务工作、服务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和/或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或目的的,存在服务质量、服务事故或其他给甲方声誉、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者相应扣减乙方的服务费用。
5、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守约方催告后仍未纠正到位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此种情形下,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无法弥补守约方损失的,有权向违约方继续追偿。
6、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有关法律费用。
7、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相关款项或费用。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甲方或乙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疫情及防控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包括新冠疫情的发展情况及其防控措施)。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后,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十、通知和送达
1、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函件、要求、数据电文等,或就协议发生纠纷时送达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发送至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
2、任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收到书面变更信息之前,未变更方按本协议约定发出的通知和送达均视为有效通知、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过电子邮箱及其他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4、本合同首部确认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作为诉讼文书(包括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等程序)送达的有效方式。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制度文件;
8、保密协议;
9、其他合同文件。
十三、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0月10日
4、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5、本合同附件:(1)保密协议,(2)《信息化运维项目管理制度》。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时间:2024年 月  日    签署时间: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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