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大祥区中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邵阳市 发布日期: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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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邵阳市 采购单位 大祥区中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大祥区中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协 议 书
 
大祥区中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大祥财采计[2024]000042号   
 
教育局(采购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学校(采购实施单位、甲方二):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供货商(中标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二为采购实施单位,为统一标准、提高效率,甲方牵头组织食材采购工作,为使三方权利义务明确,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三方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标的及合同期限
1.乙方向学校(甲方二)提供米面、油、蔬菜、肉类、水产、禽蛋、干货、调味、其他类等食材。
2.合同期内的总采购量由学校(甲方二)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3.本合同期限:一年(2024年秋季学期至2025年春季学期)。如协议期满,因新一期食材采购出现废标、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形,导致新一期食材采购协议不能按时签订的,本协议继续履行,直至新一期协议签订为止。
二、采购供货方式
   1、合同期内,甲方二根据学校食堂实际需求,通过电话或送货通知单的方式,把食材的需求计划告知乙方。需求计划包括配送地点、所需的品种、数量、需要送达的时间等信息。
2、乙方根据甲方二的采购计划、送货通知,按时间将食材送到指定地点,向甲方二提供当批次真实有效的食材检验合格报告,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二有关工作人员对所有送达的食材数量、质量等进行查验,检查合格后予以接收。
4、合同期内,甲方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配送周期,须提前1天并在 19:00 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供货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
三、乙方供货品种、供货价格及定价调价规则
1.供货品种、供货价格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品牌
供货价格(元/斤)
备注
 
 
 
 
 
 
 
 
 
 
 
 
 
 
 
 
 
 
 
 
 
 
 
 

说明:甲方二有权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对产品品种进行适当增减。
2、 定价模式
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将对配送食材的市场调查价格进行调查和测算,每月由甲方牵头组织集中询价来确定下个月配送食材价格(市场价格参考邵阳市沃尔玛超市、步步高超市、三眼井农贸市场同期市场挂牌平均价格);
结算价佫=每月经询价小组确定的配送食材价格×(1-下浮率)
下浮率为各供应商中标的下浮率。
3、以上结算价格为乙方按照甲方二要求,将甲方二所需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并经检查合格验收后,供货商凭合法发票及甲方二签字确认的配送入库单与甲方二进行结算时的价格。结算价格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人工、管理、税金、利润、财务等各项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因乙方原因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验收及验收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的货物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搬运、储存等配送环节应符合有关要求。供货量应与食堂实际使用量相符,不得过量配送,长期储存。
2、入库验收:
(1)乙方须向甲方二及时提供相关货物的发票、产品可溯源证明及相关产品合格证明。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查验、索取并留存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和由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各学校应严格执行采购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完整保存各项采购文件资料,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2)甲方二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验收小组在入库三联单签字确认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应建立采购验收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乙方1人共同签署并留存验收证明。
(3)甲方二有权对于采购的食材等应严格落实复秤、数量核对及质量检查工作机制并如实记录。对数量不合要求的,拒绝收货入库,并要求供货商及时补正,对质量不符合要求,被学校退回的,视为供货商违约,并有权不支付所有货款,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供货商赔偿。
供货商出现供应不合格商品的或在履约过程中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形的,各学校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
五、结算与货款支付
(1)根据验收结果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
(2)付款人:甲方二核算后按合同付款。
(3)合同结算方式:本项目经甲方二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无特殊情况送货款项结合当月考核情况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提供正式发票,所有货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给乙方。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当次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30天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清。(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本项目产品的采购比例以甲方二的实际需求为准,具体金额以结算金额为准。
(5)乙方账号信息如下(如乙方不另行通知,则甲方按如下执行):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二按需制定每天或每次采购计划;对配送的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有权要求乙方调换配送人员;对乙方配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2.按照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对乙方的合同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3.甲方二按时结算并支付货款;按时进行配送货物验收工作;协助乙方处理好乙方与学校部门人员的关系。
4.甲方及甲方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钱物礼品等。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价格、数量按时向甲方二提供所订购的货物。
2.乙方必须使用冷链配送车进行配送。
3.乙方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向配送学校配送货物、结算、售后服务等。乙方若调换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甲方通报,将新责任人信息通报甲方。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为:
姓名:          ;身份证号:                 ;
职务:          ;联系电话:                 。
4.乙方须履行如下服务及质量缺陷召回承诺:
(1)在接到甲方二送货通知后,按时、按质、按规格数量将所定货物配送到指定的地点(食堂、餐厅);
(2)保证配送至甲方二的所有货物在质量及等级标准、配送量、配送时间、配送人员车辆及配送过程等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要求;
(3)如出现质量等级标准不符、生鲜产品不新鲜,农残检测不达标等问题的,保证在甲方二指出后 2 小时内将不合格产品运走并送达合格产品,并愿意接受甲方进一步处理;
(4)认真遵守本合同关于配送、货物质量等各项要求,如有违反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处理,包括甲方直接扣履约保证金及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5.乙方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确保配送等各环节的交通、消防等各类安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乙方的车辆、人员等给甲方、第三方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坏、伤害的,或乙方的车辆等财物及人员受到损坏、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应当为其承担配送任务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食品安全责任险。
7.乙方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8. 甲方有权将乙方的相关产品送至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若送检的乙方产品为合格产品,则此批次的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送检的乙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则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同时乙方须承担此批次产品的送检费用。
9.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七、履约保证金
1、在本合同生效以前,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伍拾万元。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先到甲方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存入大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甲方开具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账号信息如下:
全    称: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开户银行:湖南银行邵阳敏州西路支行
账    号:78647072010900010800
2、合同期内,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及其他工作失误等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乙方的保证金被扣后,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保证金补缴至足额  履约保证金   的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
3.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凭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开具的票据,到甲方有关部门审签后,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八、违约处理办法
(一)甲方违约处理办法
甲方二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的,即当次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30日内未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二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100元/每天。滞纳金的计算应不超过未付款项的3%。
(二)乙方违约处理办法
1.合同期内,乙方有如下情况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或第三方受到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总额的,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追偿,因乙方不遵守约定或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以及在食材配送过程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为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1)因乙方向甲方配送的货物的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因乙方配送货物的质量问题、乙方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因乙方所配送货物的质量问题、乙方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等原因,造成甲方、甲方二或甲方、甲方二工作人员受到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被官方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
(3)乙方配送至甲方二的货物存在发生霉变、含有非法添加物、生产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等严重质量问题的;
(4)乙方受到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处罚失去生产、配送本合同涉及的有关货物的资格,或乙方有关证照未能按时通过年审等审验导致有关证照超过有效期的;
(5)乙方有拒绝接受甲方二订单、拒绝配送合同约定货物等拒不履行合同的行为的。乙方因企业重大变动、国家行为、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应提前 15  天或于事发日的第二天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将被视为拒不履行合同;
(6)乙方因货物质量问题遭受政府部门处罚或者造成任何食品安全事故(无论是否涉及甲方所购买的货物);
(7)乙方向甲方二配送非合同约定品牌产品、非合同约定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或开具虚假发票的;
(8)乙方有向甲方、甲方二工作人员赠送钱物礼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9)乙方在甲方二或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警告或暂停供货处罚期间,导致甲方二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二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配送至甲方二的货物存在质量等级标准不符、袋内分量不足等问题的,每次按当批次货值 5 %(最低2000元)的标准扣履约保证金,且乙方须及时将当批次物资替换为合格产品,类似情况累计出现 2 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乙方在配送过程中若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具有乙方标志的配送车进行配送,每次扣违约金2000元,发现 2  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4.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按时足量将货物配送至指定地点的,按所缺部分货值 5  %(最低1000元)扣违约金,且乙方须及时将不足部分配送到位,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5.合同期内乙方未能及时足额完成货物配送、主动申请推迟货物配送等情况累计出现超过 2  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6.合同期内乙方被处扣履约保证金次数累计超过 3 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九、退出机制
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终止配送合同。甲方二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终止合同的具体原因和依据。
1.乙方签约人无故更换或转包合同、严重降低食材质量标准,随意改变配送时间,严重缺失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条件等。
2.配送劣质、霉变、腐烂、农药残留超标等不合格产品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配送期间有延时、减量、拒绝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重大问题引起学生、家长及学校严重不满的。
4.在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度须达到90%(不含90%)以上, 一次未达到对其进行约谈,连续两次未达到的取消供货资格。
5.逃避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或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以及有其它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配送公司除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外,必须无条件退出配送。
6.乙方与学校勾连,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无条件退出配送。
十、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甲方二各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二与供货商双方协商,另行订立书面文件,该类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大祥区教育局备案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教育局):(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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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号:                   
甲方二(学校):(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2024年9月29日
 
 
 
政府采购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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