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衡东县甘溪水闸建设项目第二期(渠系工程)工程总承包(EPC)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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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南 衡阳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衡东县甘溪水闸建设项目第二期(渠系工程)工程总承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衡东县甘溪水闸建设项目第二期(渠系工程)工程总承包(EPC)的澄清文件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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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HNSLZCBZHPGF[SL]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衡东县甘溪水闸建设项目第二期(渠系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信誉业绩及其他评分标准表”中的企业利润以“7分”为准。澄清后的相应评分标准为 财务状况 (0.0~10.0分) 1.流动比率(1分)流动比率 2 倍(含)以上的,计1分;流动比率 2 倍以下的,计 0 分;2.企业利润(7分) 净利润>0 的,计7分;3.企业资产负债率(2分)资产负债率<70%的,计2 分;90%>资产负债率≥70%的,计 1 分。 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文件为准,特此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中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的答疑澄清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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