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长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湖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长沙市分校):采购紫云英种子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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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南 长沙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长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湖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长沙市分校):采购紫云英种子采购需求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功能及要求:
所有产品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保证质量。
二、相关标准: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内,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服务合同。
2)交货地点:长沙市,长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指定地点(村组)。
五、服务标准:
1.包装和运输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供紫云英种子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要求。
2)
成交供应商免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配合项目采购人将货物送至各乡镇,验收时出现的不合格品,须及时退换,有质量问题接到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
3)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转运、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4)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送货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等。
2.保险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提交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资料。
2)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与采购需求及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资料。
3、售后服务标准要求
1)整体项目质保期为6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厂家承诺实行“三包”(两者不同时,以条件优的为准)。
。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种子质量问题状况的,均需无条件免费上门服务,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验收标准:
1)履约验收方式及标准: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程序:
①数量验收,成交供应商货物送达后,由采购人及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指定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发货验收凭证上签名并加盖收货单位公章确认,作为进行结算依据之一。
②质量验收,产品抽样送检,送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抵项目指定地点后,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成交供应商所交货物依照询价通知书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中标产品有关指标和合同要求,进行随机抽取并送到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样品质量代表该批次货物质量,检验报告结果作为付款的的重要依据之一。若检验不合格,按合同约定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前将中标的紫云英种子按时按量运送到采购方指定的项目区地点。
2)成交供应商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要保质保量并及时供货。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人采购定单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更换成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成交供应商未交付部分的产品,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且不能提出异议。
4)因货物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发生毁损、丢失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在运输装卸货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货物受损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
5)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检测等有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本项目合同不允许转让、买卖、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7)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条件: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据实(即实际供货数量×中标单价)支付合同金额的98%,剩余2%待售后服务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无任何经济、民事等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不计算利息)。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须出具正式发票及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法定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其他相关项目资料。
8)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管理、财务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所有产品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保证质量。
二、相关标准: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采购品目 | 标的名称 | 规格参数 |
1 | A07031501 林木种子 | 紫云英种子 | 1.紫云英种子须为2024年度新收获种子,早熟或中熟品种,要求符合国家三级良种标准(GB8080-2010),纯度≥96%、净度≥97%、发芽率≥80%、水分≤10%。需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2024年度种子(紫云英)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地检疫证明文件。 3.包装袋标识规范:至少包括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许可证号、产地检疫证号、净重、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等。须提供样袋影像或彩色图片。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内,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服务合同。
2)交货地点:长沙市,长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指定地点(村组)。
五、服务标准:
1.包装和运输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供紫云英种子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要求。
2)
成交供应商免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配合项目采购人将货物送至各乡镇,验收时出现的不合格品,须及时退换,有质量问题接到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
3)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转运、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4)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送货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等。
2.保险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提交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资料。
2)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与采购需求及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资料。
3、售后服务标准要求
1)整体项目质保期为6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厂家承诺实行“三包”(两者不同时,以条件优的为准)。
。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种子质量问题状况的,均需无条件免费上门服务,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验收标准:
1)履约验收方式及标准: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程序:
①数量验收,成交供应商货物送达后,由采购人及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指定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发货验收凭证上签名并加盖收货单位公章确认,作为进行结算依据之一。
②质量验收,产品抽样送检,送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抵项目指定地点后,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成交供应商所交货物依照询价通知书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中标产品有关指标和合同要求,进行随机抽取并送到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样品质量代表该批次货物质量,检验报告结果作为付款的的重要依据之一。若检验不合格,按合同约定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前将中标的紫云英种子按时按量运送到采购方指定的项目区地点。
2)成交供应商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要保质保量并及时供货。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人采购定单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更换成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成交供应商未交付部分的产品,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且不能提出异议。
4)因货物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发生毁损、丢失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在运输装卸货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货物受损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
5)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检测等有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本项目合同不允许转让、买卖、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7)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条件: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据实(即实际供货数量×中标单价)支付合同金额的98%,剩余2%待售后服务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无任何经济、民事等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不计算利息)。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须出具正式发票及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法定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其他相关项目资料。
8)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管理、财务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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