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益常北线、醴娄高速公路房建钢结构及网架专业工程补遗书(第01号)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4-09-02

【招标公告】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益常北线、醴娄高速公路房建钢结构及网架专业工程补遗书(第01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长沙市 采购单位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益常北线、醴娄高速公路房建钢结构及网架专业工程补遗书(第01号)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3条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响应人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第1标段采购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3.2.9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增加:“本次采购第1标段采购最高限价为暂定价格,第1标段合同签约价格=响应报价*最终确定的最高限价与暂定最高限价的比例值,对此响应人应无条件配合。本次采购中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暂定最高限价。参与本次响应的响应人应被视为完全承诺并执行上述内容。”。
二、第1标段采购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正文7.7.7不平衡单价的调整“在合同谈判时,如果响应文件中某些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低于最高限价单价或总额价30%以上或高于20%以上,视为不平衡报价,采购人有权在合同谈判时在响应报价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并经双方确认,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经双方合同签字人逐页签字认可或加盖双方公司单位章后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为:“在合同谈判时,如果响应文件中某些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低于最高限价单价或总额价30%以上或高于20%以上,视为不平衡报价,采购人有权在合同谈判时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并经双方确认,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经双方合同签字人逐页签字认可或加盖双方公司单位章后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第1标段采购文件第六章“图纸”增加补充了新的施工图(益常北线钢结构施工图)。下载地址:https://bid.hngs.net:12500/BSTool/epointzbtool_bs/pages/viewzbfileinfo/PingFen_Right?AttachGuid=e9337de6-7cc3-4dc8-9afc-1d6aa6b2a6b5&ShowDown=0
四、第1标段采购文件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七清单“2、本合同为总价合同,由供应商包干使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标注未包含的材料除外)、机械(标注未包含的机械除外)、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修改为:“本合同为总价合同,由供应商包干使用。本次采购第1标段采购最高限价为暂定价格,第1标段合同签约价格=响应报价*最终确定的最高限价与暂定最高限价的比例值,对此响应人应无条件配合。本次采购中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暂定最高限价。参与本次响应的响应人应被视为完全承诺并执行上述内容。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最终签订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标注未包含的材料除外)、机械(标注未包含的机械除外)、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四、第1标段采购文件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九、承诺书增加:“(5)我方承诺第1标段采购最高限价为暂定价格,第1标段合同签约价格=响应报价*最终确定的最高限价与暂定最高限价的比例值,并应无条件配合。”
五、本项目开标时间的修改:采购公告中原开标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9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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