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茶陵县2022年-2025年城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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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南 株洲市 | 采购单位 | 茶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茶陵县2022年-2025年城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茶陵县2022年-2025年城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0日
茶陵县城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
甲方(购买方) 茶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乙方(服务方) 湖南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对茶陵县城区市政设施维护与管理,经公开招标,乙方获得茶陵县城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名称:茶陵县城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服务地点:茶陵县城区
第二条 服务项目维护范围及维护内容
1、维护范围:
城区养护范围为东至东环线、洣江大道,南至一、二期工业园、三期工业园工业大道及106国道马江路口,西至十八丘老收费站、西环线,北至虎山大道与322国道交汇处(不含其他尚未接管的市政设施)。经现场摸底,县城市政维护总面积约300万平方米。其中,市政车行道面积207.1万平方米,人行道面积41.7万平方米,公园、广场、沿江风光带面积55万平方米,桥梁12座,排水系统221.6千米,检查井、雨水口及其他市政设施8840处。
2、维护内容:
道路(桥梁) 等市政设施日常巡查、设施维修、车行道修补、人行道修补、下水道
清淤侧(平、缘)石修复、花(树)池修复、雨水口疏通、检查井更换、护栏台阶修复、路牌更换维护、座椅座凳修复、下水管道修复、雨水口修复、广场设施维护、安全隐患排查。
3、 服务模式:
(1)单个项目在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日常维护由乙方采用全包干形式(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等)实施,第一年包干经费按中标价1193518.08元计费,第二年和第三年包干经费按中标价***.19元/年计费,三年合计3610554.46元。
(2)日常维护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工工资及福利、车辆设备保养、维护、交通运输油料费、工具费、意外伤害险、警示牌、安全锥、标准围挡、标志服装、主材辅材、预安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
(3)单个项目结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小型工程,经政府采购等相关程序后交给乙方实施,费用按结算评审价格计算。
(4)单个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至60万元(不含60万元)的工程,实行网上竞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工程,由甲方另行组织招标。费用按结算评审价格计算。
(5)应急抢险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依程序组织实施。
(6)如因政府发展和建设的需要,需调整合同内维护数量(含增加和减少),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增减维护金额另附补充合同(维护费用计价原则按合同第七条1款第2小条执行)。
第三条维护期限
根据株茶财采计[2022]000272号招标方案“招标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的原
则,延续期合同签订如出现乙方工作严重失职并造成较大损失、或维护合同期内有连续两个
月以上考核评分低于6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与责任。
本合同维护期限为12 个月,自2024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5年 8 月31 日
止(本合同为第三年)。
第四条 维护质量与考核
1、维护质量
(1)乙方的维护质量,必须达到《茶陵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日常维护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第六条“养护质量要求”及《茶陵县城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考核细则》规定的要求。
(2)双方对维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双方指定的 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法人机构。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维护考核
(1)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市政设施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
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维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并无条件接收每月最终考核结果。
(2) 按照《茶陵县城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考核细则》约定的办法、标准进行日常考核和随机检查考核,发现维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 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严格按《茶陵县城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考核细则》执行,如考核办法中间有调整,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按新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 因维护不当造成的乙方所在维护范围内设施遭受人为等因素导致的损坏和侵害乙方应做出有效赔偿、修复工作。若乙方认为其所在维护范围内设施遭受人为等因素导致的损坏和侵害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
(1) 甲方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维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2) 甲方根据市政设施维护工作需要,向乙方发出工作指令。 乙方对甲方的指令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__24_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告后__24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4)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护费用。
(5)甲方应积极投保市政工程责任险。
2. 乙方
(1) 在县城区设立不小于20㎡的固定工作场所,建立完善的维护班组,制定维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维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并将以上制度以看板的形式挂置在工作场所墙上醒目的位置。根据招标约定,配备至少3名技术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 具有从事市政设施维护经验的专业人员6人以上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2) 负责区域内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市政设施有破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在24小时内予以补缺、恢复。
(3) 维护期间,做好维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4)如遇大型检查、活动等政策性需要,甲方临时安排相关工作,乙方须全力配合按时按质完成,属合同内维护工作甲方不再支付费用,合同外工作,双方协商解决。因乙方原因(不配合或配合不积极)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 乙方在维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和车辆购买必要的保险,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维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范
(1) 乙方在从事维护设施、清理道路或积水、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在施工地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3) 乙方对所在区域市政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及修复时须按规程操作,对出现不按规程操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市政维护公司相关责任人责任。
3、事故处理
(1) 维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承担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
(2) 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可提请县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第七条 服务项目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及调整
(1) 本维护项目合同价即乙方中标价款3年为3610554.46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壹万零伍佰伍拾肆元肆角陆分),第一年中标价为1193518.08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叁仟伍佰壹拾捌元零捌分 ),第二年和第三年中标价为***.19元/年(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捌仟伍佰壹拾捌元壹角玖分 )。
(2) 合同维护范围内如再因国家、省市、县政府有关政策原因需增减维护设施,按双方确认的相应数量和投标单价增减合同金额(需另签补充合同)。
(3)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维护变更或者维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维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1)维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实行预拨与考核结算拨款相结合的方式。每月按年中标价月均维护费100709.857元预拨9万元。市政维护中心每4个月根据月考核和联合随机抽查考核情况形成市政维护公司考核评审表,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兑现奖罚。(考核得分=基础分100分-日常考核扣分-联合随机抽查考核扣分)。合同价款支付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维护费时,乙方需开具有效税务凭证(票据必须是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出)。
(2)每月维护费用=年合同价/12-考核罚款金额+考核奖励金额。
(3)按照本合同第7.1条第(2)款确定的增减合同价款,应与维护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第八条 服务项目维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茶陵县城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考核细则》的要求自行配置维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维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2、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如造成人员伤亡等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维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维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维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维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应每天做好市政设施及附属设施维护台账记录并由甲方签字确认,否则将视为未作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次自行重做直至合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维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不成的可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两份,政府采购办公室一份。
(以下无正文)
购 买 方:(公章) 服 务 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采购办: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0日
茶陵县城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
甲方(购买方) 茶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乙方(服务方) 湖南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对茶陵县城区市政设施维护与管理,经公开招标,乙方获得茶陵县城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名称:茶陵县城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服务地点:茶陵县城区
第二条 服务项目维护范围及维护内容
1、维护范围:
城区养护范围为东至东环线、洣江大道,南至一、二期工业园、三期工业园工业大道及106国道马江路口,西至十八丘老收费站、西环线,北至虎山大道与322国道交汇处(不含其他尚未接管的市政设施)。经现场摸底,县城市政维护总面积约300万平方米。其中,市政车行道面积207.1万平方米,人行道面积41.7万平方米,公园、广场、沿江风光带面积55万平方米,桥梁12座,排水系统221.6千米,检查井、雨水口及其他市政设施8840处。
2、维护内容:
道路(桥梁) 等市政设施日常巡查、设施维修、车行道修补、人行道修补、下水道
清淤侧(平、缘)石修复、花(树)池修复、雨水口疏通、检查井更换、护栏台阶修复、路牌更换维护、座椅座凳修复、下水管道修复、雨水口修复、广场设施维护、安全隐患排查。
3、 服务模式:
(1)单个项目在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日常维护由乙方采用全包干形式(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等)实施,第一年包干经费按中标价1193518.08元计费,第二年和第三年包干经费按中标价***.19元/年计费,三年合计3610554.46元。
(2)日常维护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工工资及福利、车辆设备保养、维护、交通运输油料费、工具费、意外伤害险、警示牌、安全锥、标准围挡、标志服装、主材辅材、预安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
(3)单个项目结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小型工程,经政府采购等相关程序后交给乙方实施,费用按结算评审价格计算。
(4)单个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至60万元(不含60万元)的工程,实行网上竞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工程,由甲方另行组织招标。费用按结算评审价格计算。
(5)应急抢险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依程序组织实施。
(6)如因政府发展和建设的需要,需调整合同内维护数量(含增加和减少),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增减维护金额另附补充合同(维护费用计价原则按合同第七条1款第2小条执行)。
第三条维护期限
根据株茶财采计[2022]000272号招标方案“招标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的原
则,延续期合同签订如出现乙方工作严重失职并造成较大损失、或维护合同期内有连续两个
月以上考核评分低于6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与责任。
本合同维护期限为12 个月,自2024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5年 8 月31 日
止(本合同为第三年)。
第四条 维护质量与考核
1、维护质量
(1)乙方的维护质量,必须达到《茶陵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日常维护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第六条“养护质量要求”及《茶陵县城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考核细则》规定的要求。
(2)双方对维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双方指定的 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法人机构。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维护考核
(1)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市政设施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
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维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并无条件接收每月最终考核结果。
(2) 按照《茶陵县城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考核细则》约定的办法、标准进行日常考核和随机检查考核,发现维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 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严格按《茶陵县城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考核细则》执行,如考核办法中间有调整,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按新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 因维护不当造成的乙方所在维护范围内设施遭受人为等因素导致的损坏和侵害乙方应做出有效赔偿、修复工作。若乙方认为其所在维护范围内设施遭受人为等因素导致的损坏和侵害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
(1) 甲方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维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2) 甲方根据市政设施维护工作需要,向乙方发出工作指令。 乙方对甲方的指令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__24_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告后__24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4)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护费用。
(5)甲方应积极投保市政工程责任险。
2. 乙方
(1) 在县城区设立不小于20㎡的固定工作场所,建立完善的维护班组,制定维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维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并将以上制度以看板的形式挂置在工作场所墙上醒目的位置。根据招标约定,配备至少3名技术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 具有从事市政设施维护经验的专业人员6人以上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2) 负责区域内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市政设施有破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在24小时内予以补缺、恢复。
(3) 维护期间,做好维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4)如遇大型检查、活动等政策性需要,甲方临时安排相关工作,乙方须全力配合按时按质完成,属合同内维护工作甲方不再支付费用,合同外工作,双方协商解决。因乙方原因(不配合或配合不积极)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 乙方在维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和车辆购买必要的保险,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维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范
(1) 乙方在从事维护设施、清理道路或积水、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在施工地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3) 乙方对所在区域市政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及修复时须按规程操作,对出现不按规程操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市政维护公司相关责任人责任。
3、事故处理
(1) 维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承担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
(2) 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可提请县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第七条 服务项目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及调整
(1) 本维护项目合同价即乙方中标价款3年为3610554.46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壹万零伍佰伍拾肆元肆角陆分),第一年中标价为1193518.08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叁仟伍佰壹拾捌元零捌分 ),第二年和第三年中标价为***.19元/年(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捌仟伍佰壹拾捌元壹角玖分 )。
(2) 合同维护范围内如再因国家、省市、县政府有关政策原因需增减维护设施,按双方确认的相应数量和投标单价增减合同金额(需另签补充合同)。
(3)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维护变更或者维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维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1)维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实行预拨与考核结算拨款相结合的方式。每月按年中标价月均维护费100709.857元预拨9万元。市政维护中心每4个月根据月考核和联合随机抽查考核情况形成市政维护公司考核评审表,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兑现奖罚。(考核得分=基础分100分-日常考核扣分-联合随机抽查考核扣分)。合同价款支付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维护费时,乙方需开具有效税务凭证(票据必须是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出)。
(2)每月维护费用=年合同价/12-考核罚款金额+考核奖励金额。
(3)按照本合同第7.1条第(2)款确定的增减合同价款,应与维护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第八条 服务项目维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茶陵县城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考核细则》的要求自行配置维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维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2、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如造成人员伤亡等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维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维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维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维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应每天做好市政设施及附属设施维护台账记录并由甲方签字确认,否则将视为未作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次自行重做直至合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维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不成的可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两份,政府采购办公室一份。
(以下无正文)
购 买 方:(公章) 服 务 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采购办: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