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江口镇基础配套设施(停车场、公厕)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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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南 怀化市 | 采购单位 | 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南辰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江口镇基础配套设施(停车场、公厕)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大江口镇基础配套设施(停车场、公厕)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8-26
湖南辰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委托,对 大江口镇基础配套设施(停车场、公厕)工程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大江口镇基础配套设施(停车场、公厕)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溆财采计(2024)102
3、委托代理编号:2024-CZ-0095
4、采购项目预算:201.57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员1人(须提供C证)、施工员1人(持有相关专业合格证书),并提供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说明: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 8 月 26日起至2024年 9 月 2 日,每天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湖南辰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河西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B10栋406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4、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经办人携带: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②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中小企业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
④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5、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上述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将不予受理。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 9 月10日9:30-10:0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 9月10日10:00(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溆浦县城南政府采购评审室。
4、响应文件递交给湖南辰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并在开标程序进行至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警予东路169号
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辰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怀化市河西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B10栋406室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第二章第6.1款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公告日期: 2024-08-26
湖南辰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委托,对 大江口镇基础配套设施(停车场、公厕)工程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大江口镇基础配套设施(停车场、公厕)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溆财采计(2024)102
3、委托代理编号:2024-CZ-0095
4、采购项目预算:201.57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元) | 最高限价(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01 | 包1 | 大江口镇基础配套设施(停车场、公厕)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 | 1项 | 201.57万 | 201.57万 | / | /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员1人(须提供C证)、施工员1人(持有相关专业合格证书),并提供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说明: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 8 月 26日起至2024年 9 月 2 日,每天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湖南辰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河西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B10栋406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4、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经办人携带: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②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中小企业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
④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5、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上述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将不予受理。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 9 月10日9:30-10:0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 9月10日10:00(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溆浦县城南政府采购评审室。
4、响应文件递交给湖南辰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并在开标程序进行至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警予东路169号
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辰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怀化市河西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B10栋406室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第二章第6.1款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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