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弘源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年产5800吨再生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浙江恒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 O 二四 年 六 月
投标报价:
***.17元
质量目标:合格及以上标准
项目工期:120日历天
类似业绩:1.广西平南县官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贵港市覃塘区九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3.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负责人:蒋海平(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桂1452022202300802)
项目负责人业绩:贵港市覃塘区九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技术负责人:蒋业青(中级职称证书编号:1533263)
技术负责人业绩:/
专职安全员:周世武(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水安 C20210000068)
信用等级:全国AAA
评标情况: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和原因:1.湖南德禹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德禹建设有限公司:技术投标文件否决投标;技术投标文件否决投标;2.中路隧(贵安新区)建设有限公司:资格评审否决
投标。
中标候选人详细评审得分情况
中标候选人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 贵州普华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天力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
详细评 审得分 情况 | 总分 | 98.65 | 98.02 | 97.84 |
项目管理机构 | 9.90 | 9.80 | 8.10 |
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 | 10 | 10 | 10 |
投标报价 | 78.75 | 78.22 | 79.74 |
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 0 | 0 | 0 |
投标担保信息 | 担保保函 | 担保保函 | 保证保险 |
公示期:2024年8月22日始至2024年8月2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法》、《关于印发<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9〕294号)提出异议或投诉。
招标人:湘乡市水利建设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31-56770532
招标人地址:湘乡市东风路
招标代理: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旷冬福、肖江辉、曹蒙莎
联系电话:0731-56712299
招标代理地址:湘乡市起凤路湘房世纪城三期4栋三楼
行政监督:湘潭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52523715
4.5 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122 4.6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123 4.7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24 4.8 土壤环境现状评价........................................................................................125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7 5.1 建设期环境影响分析....................................................................................137 5.2 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137 5.3 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142 5.4 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146 5.5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156 5.6 营运期固废影响分析....................................................................................160 5.7 营运期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63 5.8 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简析............................................................................169 5.9 环境风险影响评价........................................................................................169 5.10 碳排放影响评价..........................................................................................183 5.11 退役期环境影响评价..................................................................................184
6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85 6.1 建设期环境保护措施分析............................................................................185 6.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185 6.3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193 6.4 相关规范符合性分析....................................................................................193
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05 7.1 项目投资估算和分析....................................................................................205 7.2 环保投资及运行费用....................................................................................205 7.3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05 7.4 小结................................................................................................................208
8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209 8.1 环境管理........................................................................................................209 8.2 环境监测计划................................................................................................211
2
8.3 污染物排放清单............................................................................................214
9 结论与建议...............................................................................................................216 9.1 基本结论........................................................................................................216 9.2 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222 9.3 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223 9.4 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225 9.5 综合结论........................................................................................................225
附件
附件 1. 项目备案通知书
附件 2. 营业执照
附件 3. 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件 4. 租赁协议
附件 5. 危废经营许可证
附件 6. 原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
附件 7. 排污许可证
附件 8. 排污权交易凭证
附件 9. 废铁检测报告
附件 10. 环境空气、噪声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 11. 地下水、包气带、土壤现状监测报告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 2. 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
附图 3. 玉环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图
附图 4. 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 5. 玉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图 附图 6.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功能区划图
附图 7. 玉环市生态保护红线图
3
附图 8. 玉环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9. 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
附图 10.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附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
4
台州弘源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 5800 吨再生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概述
1.1 项目由来
台州弘源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位于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 城海口东路 26 号,租用玉环肖科尔阀门有限公司 2#厂房进行生产,是一家专业从 事固体废物治理及危废经营的企业。企业于 2019 年 9 月委托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编制了《台州弘源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收集暂存转运 HW12、HW49 危 险废物:废活性炭 500 吨、油漆渣 500 吨、废包装桶袋及废过滤棉 800 吨等技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取得了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 局出具的批复(文号:台环建(玉)<2019> 153 号),该项目位于玉环市沙门镇滨 港工业城海口南路 50 号,因企业自身原因,一直未实施。企业于 2020 年 11 月委 托杭州坤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台州弘源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收集处
置 2 万吨废包装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获得台州 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出具的批复(台环建(玉)<2020> 411 号),项目位于玉环 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海口东路 26 号,审批规模为收集处置 2 万吨废包装桶/年(1.5 万吨废金属包装桶,0.5 万吨废塑料包装桶),该项目于 2023 年 5 月完成自主验 收,目前该项目正常运营。2023 年 2 月企业又委托杭州坤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 制了《台州弘源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收集暂存转运废活性炭等搬迁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3 年 3 月 8 日获得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出具的批复(台环建(玉)<2023> 22 号),该小微项目现已搬迁至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 海口东路 26 号,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措施均安装到位,目前该项目尚在建设阶段。
由于“年收集处置 2 万吨废包装桶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废塑料包装桶处置 生产线处理后会产生废塑料片,目前该部分废塑料片未鉴定,企业均作为危废委
外处置,对企业产生的价值较小。另外,根据《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
改革方案》、《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级评价指南(试行)》要求,废塑料
桶综合利用项目需具备后序生产工业废水管件、托盘等工业产品的工序。为满足
相关政策要求,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经营成本,企业经过了解和讨论,决定投 资 560 万元,拟在现有厂区内实施原址技术改造,购置造粒生产线、注塑机、吹 塑机等生产设备,对现有废塑料包装桶处置生产线处理后产生的废塑料片,通过 再生的方法重新回收再利用,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5800 吨再生塑料制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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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力 。 项 目 已 报 玉 环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立 项 备 案 ( 项 目 代 码 2311-331083-07-02-8345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有关规定,企业技改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所属行业为“危险废物治理业”和“塑 料制品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 环境部令第 16 号),本项目涉及《名录》内两个类别:①项目属于“二十六、橡 胶和塑料制品业”-“53 塑料制品业 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小项,本项目通过造粒再生的方法对废塑料重新再利用,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②项 目属于“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 用及处置”-“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单纯收集、贮存的除外)”小项,本项目为对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且最终产品外售,需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综上,根据《名录》要求,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受建设单位委托,浙江恒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我单位接受任务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要求,组织了专业人员对建设项目厂址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和分析了建设项目基本情 况、区域自然社会现状以及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资料,在此 基础上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预测,并提出了相应的污染 防治措施,最终按规范要求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浙江省生态 环境低碳发展中心于 2024 年 4 月 8 日组织召开了该项目的环评技术评审会,根据 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我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现上报 审批。
1.2 项目特点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利用位于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海口东路 26 号的现有 租赁厂房 4F 闲置区域进行原址技改,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 5800 吨再生塑料制品 的产能。项目实施后,项目对外部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营运期的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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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评价工作程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的要求,我 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首先,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其 他有关技术资料,对项目进行了初步工程分析,以及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的环境现 状初步调查,确定了评价重点、评价范围及评价工作等级;在此基础上,对项目 作了进一步的工程分析,委托第三方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通过汇总、分析 收集调查的各种资料和数据,进行了环境影响的预测和分析,并协助建设单位开 展了公众参与工作;然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给出了评价结论,并提出了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各项建议和措施,最后编制完 成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工作程序见图 1.3-1。
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第
一 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
阶
段
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
环境现状调查 建设项目
监测与评价 工程分析
第
二
阶
段
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
第
三 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阶
段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图 1.3-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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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由于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原址技改,建设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仅涉及 少量室内分隔改造,故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项目营运期,在环境 影响评价过程中,主要关注项目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土壤和地下水 方面环境的影响。
(1)废气方面
主要关注技改项目新增的造粒废气、成型废气、破碎粉尘等污染源强及治理 措施,评价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
(2)废水方面
主要关注技改项目新增废水的水量、水质,相应的废水收集系统、处理系统,评价处理及纳管可行性。
(3)噪声方面
主要关注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达标可行性及噪声防治措施。
(4)固废方面
主要关注各类固废的处置措施和暂存区设置。
(5)土壤和地下水方面
主要关注项目可能发生渗漏区域的防腐防渗措施和要求,避免污染物进入地 下水和土壤。
1.5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5.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等相关政策,项目属于鼓励类 项目;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 则》,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的项目类别;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项目产品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中;对照《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 目录(2014 年本)》和《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4 年本)》,项目不属 于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负面清单(第一批)》规定的情形;另外,本项目已报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立项备案(项 目代码 2311-331083-07-02-834503)。因此,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浙江省、台州 市和玉环市的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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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海口东路 26 号,利用现有租赁厂房 4F 西 侧空闲区域实施原址技改,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根据《玉 环县沙门镇城镇总体规划(2010-2030)》、《玉环县滨港工业城总体规划》,项 目符合区域产业定位要求。
1.5.3 相关行业规范符合性判定
项目实施后按要求执行,能够符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 号)、《浙江 省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浙环发〔2018〕19 号)的相关要求。
1.5.4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判定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1.5.5 “三区三线”符合性判定
根据玉环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城镇集中建设区,不属于
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玉环市三区三线要求。
1.5.6 “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
(1)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位于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海口东路 26 号,属于工业集聚区,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不在《玉环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
域范围内,且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因此本
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功能区,地表水属于 III 类水体,声环境属于 3 类功能区。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和土壤 环境质量均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地表水现状水质为 IV 类,不符合 III 类水 质标准;地下水现状水质为Ⅴ类,不符合 III 类水质标准。
本次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新增排放的生活污水可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
预处理后纳管排放,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和纳污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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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明显影响。同时,为了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当地政府发布了《玉环市生态 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一系列文件,具体措施包括:① 强化水环境污染治 理,全力实施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提升建设,建立管网智慧化运维管控系统,加强 已建排水设施养护,全域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深入开展工业园区雨污分 流、截污纳管,加强园区内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推进已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 设区块巩固扩面提升;② 推进土壤与地下水多要素协同防治,建立“区域环境+ 园区周边+企业内部”三位一体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制定实施地下水管控(治理)方案,逐步提升全市地下水水质。在此基础上,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和地下水水 质预计持续向好。
综上,本项目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均能达 标排放,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 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因此,本项目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营运过程中有一定的电量、水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 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项目位于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海口东路 26 号,根据《玉环市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属于“台州市玉环市沙门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108320102)”,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该管控单元的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具体 符合性分析见表 1.5-1。
表 1.5-1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是否 符合 |
空间 布局 约束 | 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 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提高区域产业 准入条件。重点加快园区整合提升,完善园区的 基础设施配套,不断推进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延伸。 重点发展水暖阀门、汽摩配、五金机械、水产食 品加工、生物医药等产业,打造先进制造业示范 基地。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 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 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 本项目位于玉环市沙门镇滨 港工业城海口东路 26 号,在 现有厂区内进行原址技术改 造,本项目对自身产生的废 塑料经过再生的方法重新回 收再利用,主要涉及造粒、注塑、吹塑、挤出等工艺,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所 在工业区与居住区等敏感点 之间已设置绿地隔离带等。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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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 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滨港污水处 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深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实施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 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加强对 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 物的管控,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全面推进重点行业 VOCs 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 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国家排 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深入推进工业燃 煤锅炉烟气清洁排放改造。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 染防治与修复。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 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重点行业 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 | 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 制制度,废水、废气经处理 达标后排放。污染物的排放 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本项目 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纳入碳排放评价试点 的行业 | 是 |
环境 风险 防控 |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 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相关企业按规定编制环 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加强事故废水应急池建 设,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演练。强化工业集 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 监管,落实产业园区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体系 建设,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 | 项目将按规范做好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加强应急物资的 储备和应急演练,加强风险 防控体系建设。 | 是 |
资源 开发 效率 要求 |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大力推进工业水 循环利用,减少工业新鲜水用量,提高企业中水回 用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煤炭消费 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 本项目能源采用电,用水来 自市政供水管网,本项目实 施过程中加强节水管理。 | 是 |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中“三线一单”要求。
1.6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台州弘源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 5800 吨再生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位 于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海口东路 26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符 合玉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台州市玉环市三区三线、玉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动态更新方案、玉环市滨港工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区域规划环评要求;不属 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在《长江 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禁止范围内,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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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
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执行“三同时”
制度,确保“三废”达标排放。
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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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总论
2.1 评价依据
2.1.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 年 12 月 24 日通过,2022 年 6 月 5 日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施 行);
(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2013 年 9 月 10 日);
(1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2015 年 4 月 2 日);
(1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2016 年 5 月 28 日);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保护部 令第 16 号,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
(13)《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 号,2013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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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 4 号,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
(1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 号,2014 年 1 月 1 日);
(16)《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4>30 号,2014 年 3 月 25 日);
(17)《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环评<2016>150 号,2016 年 10 月 27 日);
(1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 环规环评<2017>4 号,2017 年 11 月 20 日实施);
(19)《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环发<2014>197 号,2014 年 12 月 31 日施行);
(20)《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部令 45 号,2017 年 6 月 19 日实施);
(2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2012 年 7 月 3 日);
(22)《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 大气<2019>53 号,2019 年 6 月 426 日起施行);
(2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24)《“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 <2021>20 号,2021 年 9 月 2 日起施行);
(25)《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 <2020>733 号,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施行);
(26)《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 号,2021 年 9 月 3 日起施行);
(27)《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 号,2023 年 11 月 6 日起施行);
2.1.2 地方有关法规文件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 年修正)》,2021 年 2 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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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第三次修正并施行;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2003 年 6 月 27 日浙江省第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2020 年 11 月 27 日施行;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2008 年 9 月 19 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2020 年 11 月 27 日施行;
(5)《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41 号修 正,2015 年 12 月 28 日实施;
(6)《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7)《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的实施细则》,浙环发<2014>28 号,2014 年 5 月 19 日实施;
(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 批复》(浙政函<2015> 71 号);
(9)《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 告》(浙环发<2019>14 号);
(10)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环 发<2021>10 号);
(11)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 单(2023 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23〕33 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3 年 9 月 9 日起施行;
(1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 2 号);
(1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 的通知》,浙环发<2021> 17 号,2021 年 11 月 22 日起施行;
(14)《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应急管 理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应急基础〔2022〕143 号,2022 年 12 月 14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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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 输厅,浙环发<2023>28 号,2023 年 7 月 7 日起施行;
(16)《关于印发台州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台 政办发<2012>31 号,2012 年 3 月 23 日实施;
(17)《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工作的通知》,台环 保<2013> 95 号,2013 年 7 月 25 日实施;
(18)《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新增氨氮、氮氧化物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 行排污权交易的通知》,台环保<2014>123 号,2014 年 11 月 1 日实施;
(19)《关于印发<台州市环境总量制度调整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台环保 <2018>53 号,2018 年 4 月 23 日实施;
(20)《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台发改规划<2021>135 号,2021 年 9 月 14 日;
(21)《关于印发玉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玉环发 <2020>27 号,2020 年 8 月。
2.1.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有关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9)《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2021.1.1 实施;
(11)《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1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
(1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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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
(15)《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 37821-2019);
(16)《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
(1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18)《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
(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250-2022);
(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033-2019);
(23)《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与 核发 技 术规 范 1122-2020);
橡 胶和 塑 料制 品工 业 》( HJ
(2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 884-2018);
(25)《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26)《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
2.1.4 产业政策及行业规范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7 号,2024 年 2 月 1 日实施;
(2)《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 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 7 号,2022 年 1 月 19 日实 施;
2.1.5 项目环评相关文件
(1)《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
(2)《玉环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 年修编)》;
(3)《玉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4)《玉环市滨港工业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5)《玉环市滨港工业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补充材料》;(6) 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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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评价目的和原则
2.2.1 评价目的
(1)坚持环评为环境管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通过对本项目 建设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环境质量状况的调研和分析,掌握该区域的环境 质量现状;
(2)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识别与确定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因子,并对污染物 源强进行核定,完善污染物治理对策,对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并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3)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三同时”制度,同生 态环境管理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密切联系、配合,对项目建设 规划、平面布局及污染防治对策进行分析与讨论,根据预测结果和环境控制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和合理优化的方案,并按规范计算确定环境防护距离,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统一协调发展。
2.2.2 评价原则
(1)满足国家、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 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2)根据项目特征,以主要环境要素和污染影响因子为评价对象,突出对重 点保护目标的评价。公众参与采用在项目周边敏感点及网络进行公示的方法。
(3)采用现场监测、类比调查、资料分析、模式计算等手段,充分利用现有 资料和研究成果。
(4)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技术标准合理性,从环境保护角度作出论证,并 力求使环评结论具有可操作性和验证性,为审批部门的决策、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2.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2.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在对本技改项目工程概况和环境概况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环境要素影响 的初步分析,建立环境影响要素识别表,详见表 2.3-1。
表 2.3-1 技改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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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造粒工序 | 投料粉尘 | 颗粒物 |
造粒挤出废气 |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成型工序 | 注塑、吹塑、挤出等成型废气 |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破碎工序 | 破碎粉尘 | 颗粒物 |
废水 | 生活污水 | CODCr、氨氮 |
噪声 | 设备噪声 | 等效声级 dB(A) |
固废 | 危险废物 | 破碎粉尘、废过滤网、废塑料片、废油、废灯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石英 砂、废液压油 |
一般固废 | 一般废包装材料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2.3.2 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结果,结合本项目拟建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及周边的 环境保护目标情况,筛选确定技改项目的评价因子。项目主要评价因子见表 2.3-2。
表 2.3-2 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
序号 | 环境类别 | 评价因子 |
现状评价因子 | 影响评价因子 |
1 | 环境空气 | SO2、NO2、PM10、PM2.5、CO、O3、非甲烷总烃、TSP、臭气浓度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2 | 地表水 | pH、DO、高锰酸盐指数、CODCr、BOD5、氨氮、总 磷、石油类 | CODCr、NH3-N 等 |
3 | 地下水 | 色度、嗅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 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 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 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 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K+、Na+、Ca2+、Mg2+、CO32-、HCO3-、Cl-、SO42-、石油烃 | 石油烃 |
4 | 声环境 | 等效连续 A 声级 | 等效连续 A 声级 |
5 | 土壤环境 | 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 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 | 石油烃 |
6 | 固体废物 | / | 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 物及生活垃圾 |
2.3.3 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① 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地区大气环境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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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特征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详解》说明取值,详见表 2.3-3。
表 2.3-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他标准
污染物名称 | 环境质量标准 | 选用标准 |
取值时间 | 浓度限值 |
SO2(μg/m3) | 年平均 | 60 |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及修改单 |
24 小时平均 | 150 |
1 小时平均 | 500 |
NO2(μg/m3) | 年平均 | 40 |
24 小时平均 | 80 |
1 小时平均 | 200 |
NOX(μg/m3) | 年平均 | 50 |
24 小时平均 | 100 |
1 小时平均 | 250 |
PM10(粒径≤10μm)(μg/m3) | 年平均 | 70 |
24 小时平均 | 150 |
总悬浮颗粒物(TSP)(μg/m3) | 年平均 | 200 |
24 小时平均 | 300 |
非甲烷总烃(μg/m3) | 一次值 | 200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详解中的 说明 |
② 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位于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周边地表水体主要为桐
丽河、桐丽支河、灵门河、西沙河、沙门河等。《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
区划分方案》未对该区域河流进行划分,根据《玉环市滨港工业城规划环境影
响 跟 踪 评 价 报 告 书 》 , 该 区 块 地 表 水 体 执 行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类,具体标准限值见表 2.3-4。
表 2.3- 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除 pH 外,mg/L
序号 | 项 目 | Ⅲ类浓度限值 |
1 | pH | 6~9 |
2 | DO≥ | 5 |
3 | 高锰酸盐指数≤ | 6 |
4 | BOD5≤ | 4 |
5 | 氨氮≤ | 1.0 |
6 | 总磷≤ | 0.2 |
7 | 总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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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石油类≤ | 0.05 |
9 | 铜≤ | 1.0 |
10 | 锌≤ | 1.0 |
11 | 汞≤ | 0.0001 |
12 | 铅≤ | 0.05 |
13 | 挥发性酚≤ | 0.005 |
14 | 氰化物≤ | 0.2 |
15 | 硫化物≤ | 0.2 |
16 | LAS≤ | 0.2 |
17 | 氟化物≤ | 1.0 |
18 | 铬(六价)≤ | 0.05 |
19 | 砷≤ | 0.05 |
20 | 镉≤ | 0.005 |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尚未划分功能区,鉴于周边地表水体水质执行地表水Ⅲ
类标准,且该区域地下水无饮用水源功能,故区域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
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有关污染物标准限值详见表 2.3-5。
表 2.3-5 地下水质量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准限值 |
1 | 色(铂钴色度单位) | ≤15 |
2 | 嗅和味 | 无 |
3 | 浑浊度/(NTU) | ≤3 |
4 | 肉眼可见物 | 无 |
5 | pH | 6.5~8.5 |
6 | 总硬度(以 CaCO3 计)/(mg/L) | ≤450 |
7 | 溶解性总固体/(mg/L) | ≤1000 |
8 | 硫酸盐/(mg/L) | ≤250 |
9 | 氯化物/(mg/L) | ≤250 |
10 | 铁/(mg/L) | ≤0.3 |
11 | 锰/(mg/L) | ≤0.10 |
12 | 铜/(mg/L) | ≤1.00 |
13 | 锌/(mg/L) | ≤1.00 |
14 | 铝/(mg/L) | 0.20 |
15 |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 ≤0.002 |
16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0.3 |
17 | 耗氧量(CODMn 法,以 O2 计)/(mg/L) | ≤3.0 |
18 | 氨氮(以 N 计)/(mg/L) | ≤0.5 |
19 | 硫化物/(mg/L) | 0.02 |
20 | 钠/(mg/L)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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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亚硝酸盐(以 N 计)/(mg/L) | ≤1.0 |
22 | 硝酸盐(以 N 计)/(mg/L) | ≤20 |
23 | 氰化物/(mg/L) | ≤0.05 |
24 | 氟化物/(mg/L) | ≤1.0 |
25 | 汞/(mg/L) | ≤0.001 |
26 | 砷/(mg/L) | ≤0.01 |
27 | 镉/(mg/L) | ≤0.005 |
28 | 六价铬/(mg/L) | ≤0.05 |
29 | 铅/(mg/L) | ≤0.01 |
③ 声环境
项目所在地位于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根据《玉环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方案(2023 年修编)》,项目拟建地位于沙门镇区块,声环境功能区编号为 1083-3-13,属于 3 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详见表 2.3-6。
表 2.3-6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④ 土壤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中第二类用地标准。有关污染物标准限值详见表 2.3-7。
表 2.3-7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单位:mg/kg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CAS 编号 | 筛选值 | 管控制 |
第一类用 地 | 第二类用 地 | 第一类用 地 | 第二类用 地 |
重金属和无机物 |
1 | 砷 | 7440-38-3 | 20 | 60 | 120 | 140 |
2 | 镉 | 7440-43-9 | 20 | 65 | 47 | 172 |
3 | 六价铬 | 18540-29-9 | 3.0 | 5.7 | 30 | 78 |
4 | 铜 | 7440-50-8 | 2000 | 18000 | 8000 | 36000 |
5 | 铅 | 7439-92-1 | 400 | 800 | 800 | 2500 |
6 | 汞 | 7439-97-6 | 8 | 38 | 33 | 82 |
7 | 镍 | 7440-02-0 | 150 | 900 | 600 | 2000 |
挥发性有机物 |
8 | 四氯化碳 | 56-23-5 | 0.9 | 2.8 | 9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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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氯仿 | 67-66-3 | 0.3 | 0.9 | 5 | 10 |
10 | 氯甲烷 | 74-87-3 | 12 | 37 | 21 | 120 |
11 | 1,1-二氯乙烷 | 75-34-3 | 3 | 9 | 20 | 100 |
12 | 1,2-二氯乙烷 | 107-06-2 | 0.52 | 5 | 6 | 21 |
13 | 1,1-二氯乙烯 | 75-35-4 | 12 | 66 | 40 | 200 |
14 | 顺-1,2-二氯乙烯 | 156-59-2 | 66 | 596 | 200 | 2000 |
15 | 反-1,2-二氯乙烯 | 156-60-5 | 10 | 54 | 31 | 163 |
16 | 二氯甲烷 | 75-09-2 | 94 | 616 | 300 | 2000 |
17 | 1,2-二氯丙烷 | 78-87-5 | 1 | 5 | 5 | 47 |
18 | 1,1,1,2-四氯乙烷 | 630-20-6 | 2.6 | 10 | 26 | 100 |
19 | 1,1,2,2-四氯乙烷 | 79-34-5 | 1.6 | 6.8 | 14 | 50 |
20 | 四氯乙烯 | 127-18-4 | 11 | 53 | 34 | 183 |
21 | 1,1,1-三氯乙烷 | 71-55-6 | 701 | 840 | 840 | 840 |
22 | 1,1,2-三氯乙烷 | 79-00-5 | 0.6 | 2.8 | 5 | 15 |
23 | 三氯乙烯 | 79-01-6 | 0.7 | 2.8 | 7 | 20 |
24 | 1,2,3-三氯丙烷 | 96-018-4 | 0.05 | 0.5 | 0.5 | 5 |
25 | 氯乙烯 | 75-01-4 | 0.12 | 0.43 | 1.2 | 4.3 |
26 | 苯 | 71-43-2 | 1 | 4 | 10 | 40 |
27 | 氯苯 | 108-90-7 | 68 | 270 | 200 | 1000 |
28 | 1,2-二氯苯 | 95-50-1 | 560 | 560 | 560 | 560 |
29 | 1,4-二氯苯 | 106-46-7 | 5.6 | 20 | 56 | 200 |
30 | 乙苯 | 100-41-4 | 7.2 | 28 | 72 | 280 |
31 | 苯乙烯 | 100-42-5 | 1290 | 1290 | 1290 | 1290 |
32 | 甲苯 | 108-88-3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33 |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 108-38-3,106-42-3 | 163 | 570 | 500 | 570 |
34 | 邻二甲苯 | 95-47-6 | 222 | 640 | 640 | 640 |
半挥发性有机物 |
35 | 硝基苯 | 98-95-3 | 34 | 76 | 190 | 760 |
36 | 苯胺 | 62-53-3 | 92 | 260 | 211 | 663 |
37 | 2-氯酚 | 95-57-8 | 250 | 2256 | 500 | 4500 |
38 | 苯并蒽 | 56-55-3 | 5.5 | 15 | 55 | 151 |
39 | 苯并芘 | 50-32-8 | 0.55 | 1.5 | 5.5 | 15 |
40 | 苯并荧蒽 | 205-99-2 | 5.5 | 15 | 55 | 151 |
41 | 苯并 荧蒽 | 207-08-9 | 55 | 151 | 550 | 1500 |
42 | 䓛 | 218-01-9 | 490 | 1293 | 4900 | 12900 |
43 | 二苯并蒽 | 53-70-3 | 0.55 | 1.5 | 5.5 | 15 |
44 | 茚并<1,2,3-cd>芘 | 193-39-5 | 5.5 | 15 | 55 | 151 |
45 | 萘 | 91-20-3 | 25 | 70 | 255 | 700 |
46 |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 117-84-0 | 390 | 2812 | 800 | 5700 |
石油烃 |
47 | 石油烃(C10~C40) | - | 826 | 4500 | 5000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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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 废气
a、现有项目
现有项目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粉尘、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醋酸乙酯、醋酸丁酯,粉尘、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 GB16297-1996《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二级标准;醋酸丁酯、醋酸乙酯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的 8h 加权 平均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气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方法”进行计算 Q=CmRKc,具体见表 2.3-8。
现有项目粉尘、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醋酸丁酯、醋 酸乙酯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参照一次 环境质量标准 4 倍参考,详见表 2.3-9。
表 2.3-8 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
序号 | 污染物名称 |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 率(kg/h) | 标准来源 |
排气筒(m) | 二级 |
1 | 非甲烷总烃 | 120 | 15 | 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
2 | 粉尘 | 120 | 15 | 3.5 |
3 | 甲苯 | 40 | 15 | 3.1 |
4 | 二甲苯 | 70 | 15 | 1.0 |
5 | 醋酸丁酯 | 200 | 15 | 0.6 | 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 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的 8h 加 权平均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制定地 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3840-91)中“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气态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方法”进行计算 Q=CmRKc |
6 | 醋酸乙酯 | 200 | 15 | 0.6 |
表2.3-9 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序号 | 污染物名称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标准来源 |
监控点 | 浓度(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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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污染物名称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标准来源 |
监控点 | 浓度(mg/m3) |
1 | 非甲烷总烃 | 周围外浓度最高点 | 4.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新污染源 的二级标准 |
2 | 粉尘 | 周围外浓度最高点 | 1.0 |
3 | 甲苯 | 周围外浓度最高点 | 2.4 |
4 | 二甲苯 | 周围外浓度最高点 | 1.2 |
5 | 醋酸丁酯 | 周围外浓度最高点 | 0.4 | 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参照一次环境质量标准 4 倍参考 |
6 | 醋酸乙酯 | 周围外浓度最高点 | 0.4 |
现有项目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 准,详见表 2.3-10。
表 2.3-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14554-93)
恶臭污染因子 | 排气筒高度(m) | 排放标准值 (kg/h) | 厂界标准值(mg/m3) |
氨 | 15 | 4.9 | 1.5 |
硫化氢 | 15 | 0.33 | 0.06 |
臭气浓度 | 15 | 2000(无量纲) | 20(无量纲) |
企业现有厂区内挥发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规定,具体见表 2.3-11。
表 2.3-1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 特别排放限值 | 适用条件 |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
NMHC | 6 | 监控点外 1h 平均浓度限值 |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
20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 |
b、技改项目
技改项目生产废气中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和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具体见下表 2.3-12~表 2.3-14。
表 2.3-1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项目 | 特别排放限值(mg/m3) | 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 置 |
颗粒物 | 20 | 所有合成树脂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 气筒 |
非甲烷总烃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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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1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14554-93)
污染物种类 | 排气筒高度(m) | 排放量(kg/h) |
臭气浓度 | 15 | 2000(无量纲) |
表 2.3-14 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
污染物 | 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 限值(mg/m3) | 备注 |
颗粒物 | 1.0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 |
非甲烷总烃 | 4.0 |
臭气浓度 | 20(无量纲)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14554-93) |
技改后企业厂区内挥发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与现有项目一 致,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规 定,具体见表 2.3-11。
② 废水
a、现有项目
现有项目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玉环市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中污染因子(pH、BOD5、CODCr、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LAS)纳管标准执行玉环市滨 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特征污染因子(甲苯、二甲苯、硝基苯类、甲醛)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玉环市滨港 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尾水中污染因子(pH、BOD5、CODCr、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LAS)排放执行《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即准地表水Ⅳ类标准),特征污染因子(甲苯、二甲苯、硝基苯 类、甲醛)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 3 标准要求,具体见表 2.3-15。
表 2.3-15 废水进出水执行标准 单位:mg/L(pH 除外)
序 号 | 污染物 | 进水标准 | 标准来源 | 出水标准 | 标准来源 |
1 | pH | 6~9 | 玉环市滨港工业 城污水处理厂进 水标准 | 6~9 | 《台州市城镇污水 处理厂出水指标及 标准限值表(试 |
2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160 | ≤6 |
3 | 化学需氧量(CODCr) | ≤38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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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污染物 | 进水标准 | 标准来源 | 出水标准 | 标准来源 |
4 | 悬浮物(SS) | ≤200 | | ≤5 | 行)》(即准地表 水Ⅳ类标准) |
5 | 氨氮(NH3-N) | ≤30 | ≤1.5(2.5)* |
6 | 总氮 | ≤40 | ≤12(15)* |
7 | 总磷(TP) | ≤4 | ≤0.3 |
8 | 石油类 | ≤20 | ≤0.5 |
9 | LAS | ≤20 | ≤0.3 |
9 | 甲苯 | ≤0.5 | 《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 (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 ≤0.1 | 《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3 标准 |
10 | 二甲苯 | ≤1.0 | ≤0.4 |
11 | 硝基苯类 | ≤5 | ≤2.0(参 照总硝基 化合物) |
12 | 甲醛 | ≤5 | ≤1.0 |
注:*每年 12 月 1 日到次年 3 月 31 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
b、技改项目
项目所在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技改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直 接冷却水经石英砂+活性炭旁通过滤装置处理后循环回用,因此仅排放生活污水;厂内新增生活污水经租赁厂区内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玉环市滨港工业城污水处 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纳管,最终由玉环市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台 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 Ⅳ类标准)后外排。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见表 2.3-15 所示;回用水参考《城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的冷却用水标准,具体 市污水再生利用 见表 2.3-16。
表 2.3-16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单位:除 pH、浊度外 mg/L
序号 | 项目 |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 |
1 | pH 值 | 6.5~8.5 |
2 | 浊度(NTU)≤ | 5 |
3 | BOD5≤ | 10 |
4 | CODcr≤ | 60 |
5 | 色度≤ | 30 |
6 |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 |
7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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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噪声
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的 3 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 2.3-17。
表 2.3-1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④ 固体废弃物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分类,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 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 标准》(GB 18599-2020),本项目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 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
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工业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款要求 执行。标志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环 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
2.4 评价等级、范围及时段
2.4.1 评价等级
(1)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规定,按表 2.4-1 进 行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
表 2.4-1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评价工作等级 | 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
一级 | Pmax≥10% |
二级 | 1%≤Pmax<10% |
三级 | Pma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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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筛选
项目大气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见表 2.4-2。
表 2.4-2 评价因子和评级标准表
评价因子 | 平均时段 | 标准值/(μg/m3) | 标准来源 |
TSP | 1 小时平均 | 90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修改单 |
PM10 | 1 小时平均 | 450* |
非甲烷总烃 | 一次值 | 200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详解》相关标准 |
注:*颗粒物评价标准有组织以 PM10 日均值 3 倍计,无组织以 TSP 日均值 3 倍计
② 估算模型参数
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估算模型参数详见表 2.4-3。
表 2.4-3 评价因子和评级标准表
选项 | 参数 |
城市/农村选项 | 城市/农村 | 城市 |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 63 万 |
最高环境温度/℃ | 41.7 |
最低环境温度/℃ | -9.9 |
土地利用类型 | 城市 |
区域湿度条件 | 湿 |
是否考虑地形 | 考虑地形 | ■是□否 |
地形数据分辨率/m | 90 |
是否考虑海岸线熏烟 | 考虑海岸线熏烟 | ■是□否 |
岸线距离/km | 0.3 |
岸线方向/° | 0 |
③ 主要污染源估算模型计算表
根据工程分析,技改项目正常工况时废气污染源为造粒投料粉尘、造粒挤出 废气及塑料成型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及车间无组织排放的废 气。项目点源排放参数见表 2.4-4,面源排放参数见表 2.4-5。
表 2.4-4 正常工况点源污染源排放参数一览表
点源 名称 | 排气筒 高度 (m) | 排气筒 内径 (m) | 风量 (m3/h) | 烟气出 口流速 (m/s) | 烟气出 口温度(K) | 年排放小 时数(h) | 排放 工况 | 评价因子源强(g/s) |
DA004 | 15 | 0.3 | 3000 | 11.79 | 298 | 2400 | 正常 | 颗粒物 | 0.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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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PM10 | |
DA005 | 15 | 0.3 | 4000 | 15.73 | 298 | 7200 | 正常 | 非甲烷总烃 | 0.00917 |
DA006 | 15 | 0.5 | 10000 | 14.15 | 298 | 7200 | 正常 | 非甲烷总烃 | 0.02083 |
表 2.4-5 正常工况面源污染源排放参数一览表
面源名称 | 面源长度(m) | 面源宽度(m) | 面源初始排放 高度(m) | 年排放小时 数(h) | 排放 工况 | 评价因子源强(g/s) |
再生塑料制 品车间 | 30 | 20 | 13 | 7200 | 正常 | 颗粒物 TSP | 0.00528 |
非甲烷总烃 | 0.02917 |
④ 估算模式计算结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采用估算模式
AERSCREEN 对项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分级,具体如表 2.4-6。
表 2.4-6 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
污染源名称 | 污染物名称 | 最大落地浓 度 | 最大浓度 落地点 | 评价标准 | 占标率<%> | 推荐评价等级 |
DA004 | 颗粒物 | 0.47717 | 70 | 450 | 0.11 | III |
DA005 | 非甲烷总烃 | 3.942 | 70 | 2000 | 0.20 | III |
DA006 | 非甲烷总烃 | 8.9544 | 70 | 2000 | 0.45 | III |
再生塑料制 品车间 | 颗粒物 | 8.9061 | 44 | 900 | 0.99 | III |
非甲烷总烃 | 49.2028 | 44 | 2000 | 2.46 | II |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确定本项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2)地表水环境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
要污染因子为 CODCr、氨氮等,水质简单。项目所在区域的污水管网已建成,企
业新增生活污水经租赁厂区内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玉环市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
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纳管,最终由玉环市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台
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
Ⅳ类标准)后外排。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B。
(3)地下水环境
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本项目行业类
别为“N7724 危险废物治理业”,属于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Ⅰ类项目。项目位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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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海口东路 26 号,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方政府设定
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周边居民饮水均采用自来水,不饮用地下水,
故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属于不敏感。根据导则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
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详见表 2.4-7。
表 2.4-7 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确定结果
项目类别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环境敏感程度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4)声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运行等,噪声源强不大,实施后噪声级增
加较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规定的分级判
据: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 3 类,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
增高量在 3dB(A)以下,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确定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
等级为三级。
(5)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等文件,技改项目涉
及的环境风险物质最大暂存量计算得到 Q=7.6048(1≤Q<10),另根据项目环境
风险潜势划分,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分别为Ⅱ、Ⅱ和Ⅰ,则大气、
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分别为三级、三级和简单分析,技改项目环境
风险潜势综合等级取各要素等级的相对高值,则评价等级最终确定为三级。
(6)土壤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 964-2018)附录 A 表 A.1,
项目属于“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类
别为 I 类;属于污染影响型;项目涉及大气沉降,根据大气模型估算结果,污染
物最大浓度落地点距离为 77 m,项目影响范围内不涉及土壤环境敏感目标,故所
在区域周边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项目占地面积≤5hm2,占地规模判定为
小型;因此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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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分级表见下表 2.4-8;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见表 2.4-9。
表 2.4-8 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 判别依据 |
敏感 |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 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 |
较敏感 |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 |
不敏感 | 其他情况 |
表 2.4-9 土壤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工作等级 I 类 II 类 III 类
占地规模
敏感程度 大 中 小 大 中 小 大 中 小
敏感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较敏感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不敏感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7)生态环境
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原址技改,不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根据《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的相关要求,项目位于已建成厂界
范围内,可仅做简单生态影响分析。
2.4.2 评价范围
(1)环境空气
本项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2-2018)要求,根据估算结果,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边
长为 5km 的矩形范围。
(2)地表水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玉环市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水环境影响评
价等级为三级 B,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评
价范围为分析其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可行性分析的要求,并覆盖环境风险范围
所及的水环境目标领域。
(3)地下水
本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
境》(HJ 610-2016),评价范围为项目周边 6-20km2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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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噪声评价范围为项 目四周边界外 200m 范围。
(5)环境风险
项目厂区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距项目厂界 5km 区域范围;地表水环境风 险评价范围为附近内河;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项目厂区所在地及周边区域 地下水。
(6)土壤
项目所在厂区占地范围内全部及占地范围外 0.2 km 范围内区域。
(7)生态环境
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原址技改,不新增用地,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本项目可做生态 影响简单分析。项目生态环境评价范围考虑为本项目所在厂区范围内。
2.4.3 评价时段
由于项目在现有已建厂房内进行生产,故本环评主要针对项目营运期的环境 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2.5 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2.5.1 污染控制
废气:营运期主要有投料粉尘、造粒及成型有机废气、破碎粉尘等的产生和 排放。项目将依照“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原则,生产线配备性能可靠的废气 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废气污染源达标排放,使项目建设对评价区内的空气环境 质量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噪声:针对不同的噪声设备,控制噪声污染,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玉环市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后,经玉环市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性固废(部分属危险废物),危险废物 交由具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其他生产性固废进行资源化利用,避免项目固 废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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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位于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海口东路 26 号。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 的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 2.5-1 及附图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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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5-1 项目周围敏感点与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 序号 | 保护目标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方位 | 相对厂 界距离 |
X | Y |
大气环境 | 1 | 海景花苑 | 341826 | 3124232 | 居住区 | 600 人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 修改单二级标准 | 西北 | 1910m |
2 | 灵门村 | 343554 | 3124010 | 居住区 | 1305 人 | 东北 | 1490 m |
3 | 沙门镇政府 | 341801 | 3124071 | 行政机关 | 800 人 | 西北 | 1800 m |
4 | 丰裕大厦 | 341884 | 3124012 | 居住区 | 450 人 | 西北 | 1690m |
5 | 沙门镇卫生院 | 341918 | 3124292 | 事业单位 | 32 人 | 西北 | 1910m |
6 | 沙门保障房 | 342401 | 3123115 | 居住区 | 1035 人 | 西北 | 667m |
7 | 大沙湾村 | 340743 | 3123214 | 居住区 | 414 人 | 西北 | 2220m |
8 | 汇金中心小区 | 341541 | 3124046 | 居住区 | 1113 人 | 西北 | 2010 m |
9 | 规划居住用地 | 341781 | 3123742 | 居住区 | / | 西北 | 1590 m |
10 | 沙门镇初级中学 新校区 | 341003 | 3123659 | 学校 | 450 人 | 西北 | 2150 m |
11 | 沙门镇中心幼儿 园新校区 | 341076 | 3123920 | 学校 | 2160 人 | 西北 | 2220 m |
地表水环境 | 8 | 西沙河 | / | / | 地表水体 | /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 西 | 647m |
9 | 灵门河 | / | / | 地表水体 | / | 北 | 1150m |
地下水环境 | 10 | 厂址周边区域 6-20 km2范围 | 地下水 | /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 | / | / |
声环境 | 11 | 厂界周边 200m 范围 | 声 | /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 | / | / |
土壤环境 | 12 | 厂界周边 0.2km 范围 | 土壤 | /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 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 选值要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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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滨港工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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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2.6.1 玉环市滨港工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符合性分析
(1)规划范围
玉环市滨港工业城位于玉环市沙门镇,用地东、南至海涂,西至甬台温高速 公路复线,北至片区规划 15 米道路,规划范围面积 713.35 公顷。规划范围见图 2.6-1。
项目所在位置
图 2.6-1 规划区范围图
(2)功能定位
滨港工业城作为玉环沙干产业带的组成部分,也是温台沿海产业带重要区块
组成部分。作为玉环市域增量工业的接纳区,其主导产业以玉环传统的汽摩配、
水暖洁具、阀门、生物医药制造加工业为主。按照产业、工艺关联度聚合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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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以汽摩配、水暖阀门、生物医药制造等为主的三大产业协作区。鼓励同质、近质的小型企业联合进驻,积聚开发和生产,形成产业园中园,根据规模可设置 公共服务、办公研发等设施。
(3)土地利用及用地布局
规划按照工业城区主次干道、支路及规划用地结构将全区用地分为 22 个图则 管理单元,规划区内用地由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构成,其中建设用地分别由居 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 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等八大 类用地组成,另有部分产业弹性发展用地和混合用地,非建设用地为水域和农林 用地。
其中工业用地用地面积 341.91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56.75%。规划区内工业 用地大部分为一类工业及二类工业用地,东部滨港大道南侧有部分三类工业用地,为滨港工业城电镀中心及熔炼园区,用地相对独立,与其他工业用地由城市道路 及绿化带隔离。
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地属于《玉环县滨港工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汇编》中 确定的沙门镇二期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对现有 废塑料包装桶处置生产线处理后产生的废塑料片,经过再生的方法重新回收再利 用,发展其经济效益,项目建设符合发展需求,符合玉环县滨港工业城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相关要求。
2.6.2 玉环市滨港工业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符合性分析
根据《玉环市滨港工业城管理委员会玉环市滨港工业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 价报告书》和《玉环市滨港工业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补充材料》中 “结 论清单” 要求,确定玉环市滨港工业城项目准入情况如下:
表2.6-1 生态空间清单
规划区名称 | 玉环市滨港工业城 |
生态空间名称及 编号 | 玉环沙门镇环境重点准入区(1021-VI-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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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空间范围示 意图 | A 8 E D |
管控要求 | 1、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提高区域产业准入条件。严格按照区域环境 承载能力,控制区域排污总量和三类工业项目数量。 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及当地主导(特色)产业 的其他三类工业建设项目。 3、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4、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限定三类工业空间布局范围,在居住区 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 安全。 5、禁止畜禽养殖。 6、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7、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 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航运为主要功能的河湖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 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 8、强化电镀废水治理。现有电镀企业需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用水量控制 在0.2吨/m2以下,污染物产生指标需达到《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中相应指标要求。 |
现状用地类型 | 主要为城市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等) |
表2.6-2 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类别 | 存在的环保问题 | 主要原因 | 解决方案 |
产业结 构与布 局 | 产业 结构 | (1)规上企业及亿元企 业占比例低。(2)现有 企业行业混杂。 | 企业行业特色 主要为中小企 业且涉及行业 较多。 | (1)严把项目引进关,促进产业和产品 结构升级将企业做大做强。(2)限制引 入与工业区产业定位不符合的企业。 |
空间 布局 | (1)位于滨港工业城二 期的二类居住用地东侧 和南侧与二类工业用地 最近距离小于 50 米。(2)电镀中心园区东北方向 距离灵门村最近距离约 300 米。 | 工业化进程较 快,工业用地 相对紧张。 | (1)在滨港工业城二期二类居住用地和 二类工业用地之间设置绿化防护带;建议 距离居住区 50m 范围内不得设置产生无 组织排放废气的工段或车间(如注塑),该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只能设置机加工、组 装等不产生废气的工段或设置为仓储;100m 范围内不得设置产生两种或以上的 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工段或车间(如喷漆)(2)加强电镀中心园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并且加大对电镀的企业的监管,倒逼其工 艺提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进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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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减少电镀企业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对周边 村民的影响。 |
资源利 用 | 资源 利用 | (1)园区内企业普遍中 水回用率低。(2)园区 内没有实施集中供热。 | 污水配套基础 设施有待完 善;集中供热 建设滞后。 | (1)在园区内推行清洁生产,提高中水 回用率,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制定各个 企业的回用要求。(2)园区加快实施集 中供热。目前,由玉环市发改局牵头,正 在制定由华能玉环电厂向滨港工业园区 供热的实施方案。 |
环境保 护 | 地表水 环境质 量 | 区域内及周边地表水水 质大部分为地表水IV类 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 Ⅲ类的环境功能区要 求。其中,桐丽支河上 游和下游监测断面水质 均为地表水 IV 类;桐丽 河上游监测断面水质为 地表水Ⅲ类,下游监测 断面为地表水 IV 类;灵 门河上游监测断面为地 表水 IV 类,下游监测断 面为地表水 V 类。主要 超标因子为高锰酸盐指 数、氨氮、总磷。 | 受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 及河道淤积等 的影响。 | (1)加快推进园区及周边村庄的污水管 网建设。(2)加强对企业环保设施的监 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 行,污染物达标排放。(3)有针对性的 开展工业污染源治理、生活污染源治理以 及农业面源治理。(4)持续深入开展“五 水共治”,深入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主要 包括进行河道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河道 疏浚、清淤、护岸驳坎等治理工程。 |
地下水 环境质 量 | 规划所在区域各监测点 地下水水质现状均为Ⅴ 类,主要超标因子为高 锰酸盐指数、氯化物、铁、锰、氨氮、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镍等。 | 地下水部分指 标本底值偏 高;园区个别 企业雨污分流 不彻底,产生 的金属污染 物、有机污染 物等随雨水渗 入地下水等。 | (1)严格要求规划区内企业生产车间、废水收集池、废水站及危废堆场进行规范 建设,做好防腐防渗措施。(2)严格规 范危废储存及管理。(3)加大对规划区 内企业的监管力度,严禁企业私设渗坑、渗井等,一旦发现,从严处理。(4)要 求污水处理厂按规范做好废水处理、污泥 处置等设施及场地的防渗处理。(5)探 索开展地下水修复工程。 |
海水环 境质量 | 玉环市滨港工业城污水 处理厂排污口附近海域 海水水质总体为劣四 类,主要是无机氮、镍 监测指标出现超标,部 分监测点位挥发酚监测 指标出现超标。 | 可能是由于受 近岸海域养殖 业的影响,以 及电镀企业处 理废水排海后 重金属累积的 影响。 | 加强对电镀园区内电镀企业依法从严监 管、监控,并落实在线监测及责任追究制 度,确保电镀废水稳定达标排放。远期,电镀园区内电镀企业废水集中处理后实 施零排放。 |
污染防 治 | 污染防 治 | 电镀企业、金属熔炼企 业相对环境污染重,涉 | 历史遗留问题 | (1)加强对电镀企业和金属熔炼企业的 监管,强化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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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金属排放,虽然设置 了电镀园区和金属熔炼 园区,但难以避免环境 污染隐患。 | | 定期开展环境突然事故应急演练,规范环 保管理,重点是危废管理。禁止在电镀园 区外新建含电镀工艺的生产项目。(2)要求电镀企业、金属熔炼企业不断提升生 产工艺水平,从源头减少污染。(3)建 议电镀企业、金属熔炼企业安装在线监控 设施,实时对生产全过程监控。(4)要 求电镀企业优化提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减少废气的排 放。(5)要求熔炼企业优化提升废气收 集处置设施,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减少粉尘、烟尘、重金属的排放量。 |
基础设 施建设 | 基础设 施建设 | (1)规划区内部分区域 截污管网建设不完善。(2)污水处理厂未实施 中水回用。(3)规划区 内拟建的一座生活垃圾 中转站,目前尚未建设。(4)防护绿化带建设滞 后,目前工业区边界绿 化防护带还没建成,现 状工业用地与居住区之 间基本未设置绿化防护 带。 | 历史遗留问题 | (1)加快完善园区截污管网,确保雨污 分流彻底,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 纳管排放。同时对已建截污管网进行定期 排查检修,明确排查的周期,做好相关检 修记录。(2)建议污水处理厂实施中水 回用,减少废水排放量。(3)加快完成 园区内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确保生活 垃圾妥善收集。(4)加快推进规划区内 居住地块与工业地块之间及规划边界的 防护绿化带建设。 |
环境管 理 | 环保制 度执行 | 环保制度执行情况:规 划区现有投产企业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为 55.6%,相对偏低。 | 历史遗留问题 | 严格落实企业环评制度及“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 禁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入园;对于未进行 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应摸清原因,根据其具体情况敦促企业加快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 |
环境污 染投诉 | 近 5 年针对规划区内企 业受理的环境污染投诉 共 35 个,其中以废气污 染投诉最多,占投诉总 数的 65.71%;其次是废 水和固废污染投诉,都 各占投诉总数的 14.29%,噪声投诉相对 较少。 | 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恶 臭污染(鱼粉 厂)对周围敏 感点影响较 大。 | (1)严格产业准入,严禁不符合产业政 策的项目入园。(2)严格落实企业卫生 防护距离的要求。(3)加强对企业的监 管,确保企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固废 规范化管理及处置。(4)执行“特殊行业 重点查、重点区域反复查、投诉举报及时 查、非工作时间突击查”的四查机制,坚 持“零容忍”原则,对违法排污从严打击。(5)破解环境信访难点处理工作,确保 辖区内各类环境信访污染纠纷得到妥善 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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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防 范 | 规划区目前还没有针对 整个园区高风险企业分 布等情况编制风险评价 和应急预案,未成立环 境风险应急小组。 | 历史遗留问题 | 针对整个园区进行风险评价,编制环境污 染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园区环境风险防范 措施,成立环境风险应急小组,定期进行 风险排查。 |
表2.6-3 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清单
规划期 | 总量(t/a) | 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能否达 环境质量底线 |
水污 染物 总量 管控 限值 | CODCr | 现状排放量 | 103.48 | 随着“五水共治”、水污染防 治计划深入推进,区域地表 水水质总体趋于改善。能达 环境质量底线。 |
总量管控限值 | 211.92 (近期) | 98.99 (远期) |
增减量 | +108.44 | -4.49 |
NH3-N | 现状排放量 | 8.52 |
总量管控限值 | 22.98 (近期) | 8.25 (远期) |
增减量 | +14.46 | -0.27 |
大气 污染 物总 量管 控限 值 | SO2 | 现状排放量 | 62.77 | 淘汰燃煤锅炉,实施集中供 热,不新增污染物排放。能 达环境质量底线。 |
总量管控限值 | 62.77 |
增减量 | 0 |
NO2 | 现状排放量 | 56.82 |
总量管控限值 | 56.82 |
增减量 | 0 |
VOCs | 现状排放量 | 36.90 | 通过 VOCs 整治,以及总量 平衡替代,不新增污染物排 放。能达环境质量底线。 |
总量管控限值 | 36.90 |
增减量 | 0 |
危险废物总量管 控限值 | 现状排放量 | 15562.00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 排。能达环境质量底线。 |
总量管控限值 | 33437.00 |
增减量 | +17875.00 |
表2.6-4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
优化调整 类型 | 原规划内容 | 调整建议 | 调整依据 |
规划产业 定位 | 产业功能定位 “以 玉环传统的汽摩配、水暖洁具、阀门、生 物医药制造加工业 为主” | 产业功能定位调整 为“以玉环传统的汽 摩配、水暖洁具、阀 门、生物医药和化学 合成原料药制造加 工业为主”。 | 根据《玉环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6 号和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浙江海 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厂房落户至沙门滨 港 工 业 城 二 期 西 部 , 地 块 编 号 为 SSM041-0103b,总用地面积为 49767 平方 米(74.65 亩),主要生产化学合成原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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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调整 类型 | 原规划内容 | 调整建议 | 调整依据 |
| | | 及相关中间体。 |
环保基础 设施规划 | 熔炼园区、电镀园 区:污水通过各企业 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达标后,排入工业城 污水管至沙门污水 处理厂。 | 近期,电镀园区内企 业废水处理达标后 直接进排海管网,排 入东海,不纳入污水 处理厂处理;远期,电镀园区内电镀企 业废水实施零排放。 | 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
未提出集中供热 | 加快推进规划区集 中供热的实施,淘汰 燃煤锅炉。 | 加快区域集中供热进度;完成玉环市减排 任务。 |
表2.6-5 环境准入条件清单(部分节选)
分类 | 行业清单 | 工艺清单 | 产品清单 |
限制 准入 |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 业 | 24、锯材、木片加工、木制 品制造 |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 50 吨以上的项目 | / |
25、人造板制造 |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 50 吨以上的项目 | / |
26、竹、藤、棕、草制品制 造 |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 50 吨以上的项目 | / |
十、家具制造业 | 27、家具制造 |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 50 吨以上的项目 | / |
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 造业 | 32、工艺品制造 |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 10 吨以上的项目 | / |
十八、橡胶和塑料制 品业 | 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 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 造及翻新 | 使用废旧橡胶、再生胶的项 目 | / |
47、塑料制品制造 |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 10 吨以上的项目 | / |
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 10 吨以上的项目 | / |
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 处理加工 | 1、含发黑、磷化、铝氧化 及酸洗等金属表面处理工 序的新建项目;2、有喷漆 工艺且年用油性漆 10 吨以 上的项目 | / |
二十三、通用设备制 造业 | 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 10 吨以上的项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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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行业清单 | 工艺清单 | 产品清单 |
| 二十四、专用设备制 造业 | 70、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 10 吨以上的项目 | / |
二十五、汽车制造业 | 71、汽车制造 |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 10 吨以上的项目 | / |
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 输设备制造业 | 7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 理 |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 10 吨以上的项目 | / |
73、船舶和相关装置制造及 维修 |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 10 吨以上的项目 | / |
74、航空航天器制造 |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 10 吨以上的项目 | / |
75、摩托车制造 |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 10 吨以上的项目 | / |
76、自行车制造 |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 10 吨以上的项目 | / |
77、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 输设备制造 |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 10 吨以上的项目 | / |
二十七、电气机械和 器材制造业 | 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 10 吨以上的项目 | / |
二十九、仪器仪表制 造业 | 85、仪器仪表制造 |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 10 吨以上的项目 | / |
禁止 准入 |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 业 | 24、锯材、木片加工、木制 品制造 | 禁止新建有电镀工艺的项 目 | / |
十、家具制造 | 27、家具制造 | 禁止新建有电镀工艺的项 目 | / |
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 造业 | 32、工艺品制造 | 禁止新建有电镀工艺的项 目 | / |
十八、橡胶和塑料制 品业 | 47、塑料制品制造 | 禁止新建有电镀工艺的项 目 | / |
二十、黑色金属冶炼 和压延加工业 | 58、炼铁、球团、烧结 | 禁止新建 | / |
59、炼钢 | 禁止新建 | / |
二十一、有色金属冶 炼和压延加工业 | 63、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 有色金属冶炼) | 禁止新建(除专业园区外) | / |
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 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 处理加工 | 禁止新建有钝化工艺的热 镀锌项目 | / |
三十七、研究和试验 发展 | 107、专业实验室 | 禁止新建:1、P3、P4 生物 安全实验室;2、转基因实 验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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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在玉环市沙门镇海口南路 51 号现有厂区内实施,对现有 废塑料包装桶处置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新增废塑料再生生产线,将处理后产生 的废塑料片经过再生的方法重新回收再利用,主要涉及造粒、注塑、吹塑、挤出 等工艺,不涉及玉环市滨港工业城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工序,符合《玉环市滨港工 业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补充材料中的相关要求。
2.6.3 环境功能区划
(1)水环境
项目附近地表水为灵门河和西沙河,《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 案(2015)》中未明确其水环境功能。根据《玉环市滨港工业城规划环境影响跟 踪评价报告书》(报批稿),该区域内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为Ⅲ类。
(2)大气环境
根据《浙江省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拟建地空气环境属二类 功能区。
(3)声环境
根据《玉环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 年修编)》,项目拟建地位于沙 门镇区块,声环境功能区编号为 1083-3-13,属于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2.7 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7.1 玉环市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
玉环市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位于滨港工业城东二路和三门路交界东侧地块(该地块规划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接纳沙门镇区中心区(包括泗边村、大岙 里村、沙门村、张岙村)、滨港工业城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不接纳区域内电 镀废水)。
根据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提标到准地表水Ⅳ类三年实 施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玉环市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于 2018 年初进行提标改 造,出水提标达到准地表水Ⅳ类水标准。近期处理规模为 1.0 万 m3/d,远期处理 规模为 2.0 万 m3/d(近期实施深度处理 1.0 万 m3/d,预处理及公用部分按远期 2.0 万 m3/d 设计)。污水厂处理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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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 PAC
集 曝 臭 排
水 气 调 初 氧 放
井 沉 节 沉 MBR A/A/O 池 氧 或
格 砂 池 池 化 回
栅 池 池 用
图 2.7-1 玉环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流程图
玉环市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 2023 年 1 月至 6 月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见表 2.7-1。
表 2.7-1 2023 年 1~6 月玉环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污染源自动监控结果
序号 | 时间 | pH 值 | 化学需氧量(mg/L) | 氨氮 (mg/L) | 总磷 (mg/L) | 总氮 (mg/L) | 废水流量总 量(m3/d) |
1 | 2023.1 | 7.38 | 17.058 | 0.035 | 0.104 | 3.312 | 40.109 |
2 | 2023.2 | 7.278 | 18.525 | 0.051 | 0.158 | 5.868 | 64.097 |
3 | 2023.3 | 7.464 | 19.671 | 0.032 | 0.131 | 8.13 | 69.055 |
4 | 2023.4 | 7.336 | 19.087 | 0.027 | 0.132 | 7.624 | 84.931 |
5 | 2023.5 | 7.307 | 20.498 | 0.032 | 0.151 | 7.399 | 97.015 |
6 | 2023.6 | 7.273 | 18.946 | 0.03 | 0.149 | 5.884 | 103.79 |
7 | 平均值 | 7.340 | 18.964 | 0.035 | 0.138 | 6.37 | 76.5 |
标准值(准Ⅳ) | 6~9 | 30 | 1.5(2.5) | 0.3 | 12(15) | - |
根据玉环市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 2023 年 1 月至 6 月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显示,玉环市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能达到《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 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污水厂平均每 日处理量 6600 m3,余量为 3400 m3/d。
2.7.2 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位于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是《国务院 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中的全国 31 个综合性危险废物 处置中心之一。中心占地面积为 220 亩,由台州市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 设运营。采用高温焚烧、综合利用、安全填埋三位一体处置危险废物。
中心于 2007 年开始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和收运系统、焚烧系统和厂区污水 处理站于 2008 年 11 月完成建设;2009 年 4 月,焚烧车间正式试运行;同年 10 月 固化车间、安全填埋场、综合利用车间经浙江省环保厅同意进入试生产,基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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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全面竣工。2011 年 5 月 26 日通过了浙江省环保厅组织的环保“三同时”竣工验 收工作(环验<2011>123 号)。2012 年 7 月取得环保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其中一期项目中的填埋场、固化车间和二期、三期项目的焚烧炉均正常运行;焚烧系统一期工程于 2017 年 12 月底停止运行,目前正在改造施工中;年产沥青 750 吨、燃料油 4000 吨技改项目和综合利用项目已淘汰。
表 2.7-2 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基本情况
主要工程组成 | 工程规模 |
焚烧车间 | 设计处理能力 305 t/d:一期 60 t/d(改扩建)、二期 45 t/d,三期 100 t/d、四 期 100 t/d |
预处理车间 | 重金属处理工序和废酸处理工序与厂区污水处理车间合建 |
固化车间 | 设计生产规模 9854.5 t/a |
安全填埋场 | 一期总设计库容为 12.5×104m3,最大库容为 10×105m3 |
暂存库 | 共 6 个,包括 1 个在建危险废物暂存库(2000m2)和现有 5 个危险废物暂 存库(3 个 1150m2、2 个 1000m2)。厂区内还专门设有液态废物的储罐区,备有 4 个 20m3废液储罐。 |
污水处理站 | 处理能力 100 m3/d,在建 150 t/d 的废水蒸发浓缩装置,用于处理焚烧烟气 喷淋废水。 |
危险废物暂存库和收运系统、焚烧系统和厂区污水处理站于 2008 年 11 月 完成建设,同时取得了浙江省环保厅试生产批准。2008 年 8 月完成安全填埋场防 渗漏系统工程的招标工作,同年 9 月焚烧车间试生产方案经浙江省环保厅同意,焚烧炉点火成功,并顺利进行系统调试,2009 年 4 月,焚烧车间正式试运行,同 年 10 月固化车间、安全填埋场、综合利用车间经浙江省环保厅同意进入试生产,基建工程全面竣工。2011 年 5 月 26 日通过了浙江省环保厅组织的环保“三同 时”竣工验收工作(环验<2011>123 号)。
二期焚烧车间扩建项目(新增焚烧能力 45 吨/天)已于 2013 年 8 月 19 日 点火成功,2013 年 11 月已开始试运行,2015 年 1 月底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近年来,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一期焚烧系统基本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
焚烧处理能力明显不足,随着二期的实施,焚烧处理能力有所增加,为进一步满
足台州市内相关企业的危废处置需求,德长环保决定暂停收集处置台州市外的危
废,腾出容量以重点加强园区内企业的危废处置,确保园区内企业的稳定发展。
目前已开始逐步清理园区内企业近年来堆积的危废。
德长环保焚烧车间的三期扩建 100 吨/天的危险焚烧处理能力,目前已正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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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焚烧四期项目拟投资 12596 万元,在现有厂区拆除综合利用车间的空地上扩 建一条日处理规模 100t/d(年处置量 30000t/a)的危险废物焚烧线和配套一台 13t/h 的余热锅炉,同时新建 2000 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其它公用工程均依 托现有设施,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可委托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台州德长环保有限
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2.7.3 玉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玉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玉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位于玉环县玉城街 道西滩村,占地面积 66985m2,服务范围为玉环全县域,总投资约 2.6 亿元,由浙 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项目服务联系单(浙发改办投资函<2010>24 号),设计 容量为日处理垃圾 700t,配有 2 台 350t/d 逆推+顺推二段往复式炉排炉,1 台 12MW 凝汽式汽轮机和 1 台 QF-15-2 发电机,1 座 200t/d 的污水处理站。全年设计垃圾处 理量 23.5 万 t,上网电量 6000 万 kWh。工程由县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模式授权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建设运营,于 2010 年 9 月开工建设,2012 年 10 月正 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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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1 现有项目污染源强调查
3.1.1 现有项目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台州弘源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 城海口东路26号,租用玉环肖科尔阀门有限公司2#厂房进行生产,是一家专业从 事固体废物治理及危废经营的企业。企业于2019年9月委托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编制了《台州弘源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收集暂存转运 HW12、HW49 危 险废物:废活性炭500吨、油漆渣500吨、废包装桶袋及废过滤棉800 吨等技改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9月30日取得了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出具 的批复(文号:台环建(玉)<2019> 153 号),该项目位于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 城海口南路50号,因企业自身原因,一直未实施。企业于2020年11月委托杭州坤 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台州弘源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收集处置 2 万吨 废包装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0年12月8日获得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玉环分局出具的批复(台环建(玉)<2020> 411号),项目位于玉环市沙门镇滨港 工业城海口东路26号,审批规模为收集处置2万吨废包装桶/年(1.5 万吨废金属包 装桶,0.5万吨废塑料包装桶),该项目于2023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目前该项目正 常运营。2023年2月企业又委托杭州坤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台州弘源资源 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收集暂存转运废活性炭等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3年3月8日获得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出具的批复(台环建(玉)<2023> 22 号),目前该小微项目已搬迁至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海口东路26号,生产设 备和污染防治措施均安装到位,目前该项目尚在建设中。
表 3.1-1 现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执行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规模 | 审批情况 | 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 | 验收规模 | 实施 情况 |
1 | 年 收 集 暂 存 转 运 HW12、HW49 危险废 物:废活性炭 500 吨、油漆渣 500 吨、废包 装 桶 袋 及 废 过 滤 棉 800 吨等技改项目 | 年收集暂存转 运 1800 吨 危 险废物 | 台环建(玉)<2019> 153 号 | / | / | 未实施 已搬迁 |
2 | 年收集处置 2 万吨 | 年收集处置 2 | 台环建(玉) | 2023 年 5 月完 | 年收集处 | 已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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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包装桶技改项目 | 万吨废包装桶 | <2020> 411 号 | 成自主验收 | 置 2 万吨废 包装桶 | |
3 | 年收集暂存转运废活 性炭等搬迁项目 | 年收集暂存转 运 1800 吨危险 废物 | 台环建(玉)<2023> 22 号 | / | / | 建设中 |
(2)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6 号)要求,“应 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要求,企业现有项目情 况判定如下:属于“四十五、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行业类别为“环境治 理业 772”,为重点管理。企业现有项目排污许可证管理为重点管理类。
企 业 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 取 得 排 污 许 可 证 , 证 书 编 号 为 91331021MA2AK6KB23001V,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目前小微搬迁项 目已搬迁至现有厂区,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措施均安装到位,正在申请排污许可
证,待运行。
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查询,企业已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落实了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年报和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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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1-1 现有项目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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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废经营许可证情况
企业于 2022 年 5 月取得第一次危废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第 3310000309号,经营范围: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其他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利 用,有效期限:一年(2022 年 5 月 27 日到 2023 年 5 月 26 日)。企业于 2023 年 8 月完成危废经营许可证续证,经营范围: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其他废 物等危险废物的利用,有效期限:一年(2023 年 8 月 22 日到 2024 年 8 月 21 日)。
目前企业实际的经营类别、代码情况见表3.1-2。
表 3.1-2 目前企业实际的经营类别、代码情况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能力(吨/年) | 方式 | 备注 |
HW08 废矿物油与含 矿物油废物 | 900-249-08 | 20000 | 收集、贮存、利 用 | 900-249-08(仅 限废油桶) |
HW49 其他废物 | 900-041-49 |
3.1.2 年收集处置 2 万吨废包装桶技改项目概况
(1)现有工程建设情况
根据《台州弘源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收集处置 2 万吨废包装桶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建设内容为:收集、处置废包装桶,项目拟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1条废包装桶处置生产线,处置能力为2万吨废包装桶,其中塑料 废包装桶收集后经破碎减容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废包装桶 经深度处理后得到的废铁达到《废钢铁标准》(GB4223-2004)后作为产品出售;二期新增1条塑料废包装桶处置生产线,废包装桶总处置能力不变,塑料废包装桶 经深度处理后,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7-2007)鉴别废塑料 固废属性,如不属于危险废物,废塑料作为一般固废可出售给垃圾桶、污水管网、
污染治理环保设施生产厂家进行综合利用,禁止出售给食品、药品、饮用水、日
用品等塑料包装生产厂家;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能力的单 位处置。企业目前一期、二期已建设完成,共配备2条生产线。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表3.1-3所示。
表 3.1-3 主要建设内容
序 号 | 工程 类别 | 审批情况 | 验收情况 | 现有实 际情况 |
1 | 主体 | 已建,租赁所得,占地面积 1850m2,共 4F, | 厂区共 4F,1F 为生产区,布置 | 与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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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 | 1F 为生产区,布置有生产线、废包装桶储存 区、产品储存区、危废暂存间等;2F 为办公 区,布置有办公室、监控室等;3F 和 4F 为其 他企业生产区域。 | 有生产线、废包装桶储存区、产 品储存区、危废暂存间等;2F 为 办公区,布置有办公室、监控室 等;3F 租赁给其他企业生产;4F 东侧为小微收集转运项目危 废暂存间;4F 西侧目前闲置。 | 一致 |
一期 1F 布置 1 条废包装桶处置生产线,主要 工艺为破碎-清洗-研磨-磁选,可形成年处理废 金属包装桶 15000 吨、废塑料包装桶 5000 吨 的处理能力,其中废塑料包装桶收集后经破碎 减容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 金属包装桶经深度处理后得到的废铁达到产 品质量标准后作为产品出售;二期 1F 新增 1 条废包装桶处置生产线,主要工艺为破碎-清 洗-脱水,形成年处理废塑料包装桶 5000 吨的 处理能力,塑料废包装桶经深度处理后,根据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5.1-5085.7-2007)鉴别废塑料固废属 性,如不属于危险废物,废塑料作为一般固废 出售给垃圾桶、污水管网、污染治理环保设施 生产厂家进行综合利用,禁止出售给食品、药 品、饮用水、日用品等塑料包装生产厂家;若 鉴定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能力 的单位处置。2#废包装桶处置生产线建成后,1#废包装桶处置生产线不再处置废塑料包装 桶,全厂废包装桶总处置能力不变,为 2 万 t/a。 | 企业目前一期、二期已建设完 成,共配备 2 条生产线,分别 为废金属包装桶处置生产线和 废塑料包装桶处置生产线,可形 成年处理废金属包装桶 15000 吨、废塑料包装桶 5000 吨的处 理能力。废金属包装桶经深度处 理后得到的废铁达到产品质量 标准后作为产品出售。塑料废包 装桶经深度处理后,根据《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 (GB5085.1-5085.7-2007)鉴别 废塑料固废属性,如不属于危险 废物,废塑料作为一般固废出售 综合利用;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能力的 单位处置。 | 与验收 基本一 致,废铁 作为产 品出售,废塑料 目前未 鉴定,作 为危险 废物,交 由危废 处置单 位处置 |
2 | 储运 工程 | 废包装桶储存区:占地面积 270m2,位于 2# 厂房 1F 东北侧 | 与环评一致。 | 与验收 一致 |
废铁储存区:占地面积 100m2,位于 2#厂房 1F 西北侧 | 与环评一致。 |
废塑料储存区:未明确 | 占地面积 100m2,位于 2#厂房 1F 西北侧。 |
3 | 公用 工程 | 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 | 与环评一致。 |
厂区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 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 排放进入玉环市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 与环评一致。 |
4 | 环保 工程 | 设 1 套处理能力为 20t/d 的生产废水处理装 置,位于 2#厂房西侧,处理工艺为“隔油-混 凝沉淀-芬顿氧化-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纳管排放进入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 集中处理 | 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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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置 2 套废气处理设施,位于 2#厂房西侧。储存间和生产车间密闭集气,废气收集后由 1 套 UV 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置生 产线密闭集气,废气收集后由 1 套旋风除尘+ 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 装置处理 | 污水处理站臭气接入生产线废 气一并处理,其余与环评一致。 | |
优先选用噪声小设备,优化厂区布局,采取厂 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 | 与环评一致。 |
设置占地面积 20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位 于 2#厂房 1F 西北侧 | 企业已设置占地面积 100m2的 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 2#厂房 1F 西北侧。危废仓库已做好防 腐防渗工作,设置导流沟,固废 分类进行存放。 |
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库、车间内导流槽等 进行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10-10cm/s);或 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 2mm 厚的 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 K≤1×10-10cm/s;或参照 GB18598-2001 执行。 | 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库、车 间内导流槽等均进行重点防渗 |
事故状态下废水进入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 位于厂区西南角,容积为 50 m3。制定应急预 案和应急监测计划,加强事故风险防范管理。 | 事故状态下废水进入事故应急 池,事故应急池位于厂区西南 角,容积为 50 m3。企业已编制 了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 331021-2023-06-03-L。 |
(2)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及规模
① 处置规模
现有项目废包装桶收集处置规模为2万t/a,包括15000 t/a金属废包装桶和5000 t/a塑料废包装桶。废包装桶类型包括胶水桶、油漆桶及稀释剂桶、油墨桶、油桶、化工溶剂桶、脱脂剂桶、酸碱桶、脱模剂桶、清洗剂桶、光亮剂桶等。具体处置 规模见表3.1-4。
表 3.1-4 现有项目处置规模
建 设 阶 段 | 序 号 | 生产设施 | 废包装 桶类型 | 环评处置规模 | 验收处置规模 | 2023 年实际处 置规模* | 备注 |
一 期 | 1 | 1 条废包装桶 处置生产线 | 金属废 包装桶 | 15000 t/a | 15000 t/a | 2250 t/a | / |
2 | 1 条废包装桶 处置生产线 (仅破碎减容, | 塑料废 包装桶 | 5000 t/a | / | / | 已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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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阶 段 | 序 号 | 生产设施 | 废包装 桶类型 | 环评处置规模 | 验收处置规模 | 2023 年实际处 置规模* | 备注 |
| | 二期时取消) | | | | | |
二 期 | 3 | 新增 1条废包装桶 处置生产线 | 塑料废 包装桶 | 5000 t/a | 5000 t/a | 750 t/a | / |
全厂合计 | / | 20000 t/a | 20000 t/a | 3000 t/a | / |
注:受大环境影响,企业2023年实际大部分时间停产,2023年已投产的两条生产线负荷较低。
② 废包装桶来源及代码
现有项目项目收集处置的废包装桶主要为玉环市及周边市县的废包装桶,主 要包括胶水桶、油漆桶及稀释剂桶、油墨桶、油桶、化工溶剂桶(仅限甲苯、二 甲苯、三甲苯、乙醇、醋酸丁酯、醋酸乙酯、甲醇、丙酮、环己酮、乙二醇、正 丁醇、异丁醇、正己烷溶剂桶)、脱脂剂桶、酸碱桶、脱模剂桶、清洗剂桶、光 亮剂桶等。废包装桶来源行业较为广泛,主要来源于家具企业、机械加工企业、船厂、印刷企业、化工企业、表面处理企业、铸造企业等多个行业。具体来源情 况见表3.1-5。
表 3.1-5 现有项目废包装桶来源
序号 | 废物名称 | 行业来源 | 废物代码 | 废物属性 |
1 | 胶水废包装桶 | 主要来自家具、印刷等行业的胶 水包装 | HW49 900-041-49 | 沾染有机树脂类废物(胶水)废包装桶 |
2 | 油漆及稀释剂废 包装桶 | 主要来自机械加工、船厂、家具 等行业的表面喷漆企业油漆、稀 释剂的包装 | HW49 900-041-49 | 沾染染料、涂料及稀释 剂的废物的废包装桶 |
3 | 化工溶剂废包装 桶 | 来自玉环市及周边市县化工行业 的溶剂包装 | HW49 900-041-49 | 沾染化工有机溶剂废包 装桶 |
4 | 油墨废包装桶 | 主要来自印刷行业的油墨包装 | HW49 900-041-49 | 沾染油墨废包装桶 |
5 | 废油桶 | 主要来自机械加工、船厂、4S 店 等企业的矿物油、机油、乳化液 等的包装 | HW49 900-041-49 | 乳化液、切削液 的废包装桶 |
HW08* 900-249-08 | 沾染废矿物油与含矿物 油废物的废包装桶* |
6 | 脱脂剂废包装桶 | 主要来自表面处理企业脱脂剂的 包装 | HW49 900-041-49 | 沾染脱脂剂的废包装桶 |
7 | 酸碱废包装桶 | 主要来自表面处理企业酸液和碱 液的包装 | HW49 900-041-49 | 沾染酸液、碱液的废包 装桶 |
8 | 脱模剂废包装桶 | 主要来自铸造企业脱脂剂的包装 | HW49 900-041-49 | 沾染脱模剂的废包装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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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废物名称 | 行业来源 | 废物代码 | 废物属性 |
9 | 清洗剂、光亮剂 废包装桶 | 主要来自机械加工企业水抛、超 声波所用清洗剂和光亮剂的包装 | HW49 900-041-49 | 沾染清洗剂、光亮剂的 废包装桶 |
900-041-49;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废油桶代码 调整为 HW08、900-249-08 |
注:原环评审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确定回收废油桶危废类别及代码为 HW49、
③ 废包装容器来源控制要求
现有项目废包装桶的负面清单见表3.1-6。
表 3.1-6 废包装桶的负面清单
序号 | 原审批负面清单 | 实际执行情况 | 备注 |
1 | 除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醇、醋酸丁 酯、醋酸乙酯、甲醇、丙酮、环己酮、乙 二醇、正丁醇、异丁醇、正己烷以外的化 工溶剂桶 | 除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醇、醋 酸丁酯、醋酸乙酯、甲醇、丙酮、环 己酮、乙二醇、正丁醇、异丁醇、正 己烷以外的化工溶剂桶 | 一致 |
2 | 医疗废物废包装桶 | 医疗废物废包装桶 | 一致 |
3 | 含氟、氯、溴等卤素的废包装桶 | 含氟、氯、溴等卤素的废包装桶 | 一致 |
4 | 沾染多氯(溴)联苯类等物质的废包装桶 | 沾染多氯(溴)联苯类等物质的废包 装桶 | 一致 |
5 | 沾染剧毒类物质的废包装桶(包括农药等) | 沾染剧毒类物质的废包装桶(包括农药等) | 一致 |
6 | 含氰化物等剧毒类物质废桶、含重金属类 废桶、含硫醇、硫醚、氯芐类等恶臭物质 废包装桶、含酸包装桶、含碱包装桶 | 含氰化物等剧毒类物质废桶、含重金 属类废桶、含硫醇、硫醚、氯芐类等 恶臭物质废包装桶 | 调整 |
7 | 沾染沥青废包装桶 | 沾染沥青废包装桶 | 一致 |
经调查,原审批环评废包装桶收集范围及工程分析均已包含酸碱废包装桶收 集处置的内容,原审批环评废包装桶负面清单对含酸包装桶、含碱包装桶的限制 系笔误导致,企业经与地方环保主管部门沟通,同意其对含酸包装桶、含碱包装 桶进行收集处置。因此,现有项目废包装桶负面清单执行情况与原审批基本一致。
另外,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废塑料包装桶入厂前,建设单位还会对接收的 塑料包装桶进行筛选,人工将废 PP 废塑料包装桶及废 PE 废塑料包装桶分拣出 来,检查并判定该废物是否能进入本项目进行利用,拒收不符合入场条件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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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方案
根据环评、验收及企业实际生产情况,企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后的产品为废
铁,废塑料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置。表 3.1-7 现有项目产品方案
序号 | 名称 | 环评审批年产量 | 2023 年实际年产量 | 去向 |
1 | 废铁 | 14154.265 吨/年 | 约 2123 吨/年 | 外售钢铁厂 |
根据现有工程原审批环评,废铁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第 5.2 条要 求,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作为产品外售;废铁质量须满足《废钢铁标准》(GB4223-2004),目前该标准已更新为《废钢铁标准》(GB4223-2017),由于 GB4223-2017标准属于回收料范畴,根据《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相关要求,产品标准更改为《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
根据企业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浸出液指标满足GB5085.3-2007《危险废 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中要求。现 有产品废铁与《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符合性分析见表3.1-8,现有 产品废铁与 GB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符合性分析见表3.1-9。
表 3.1-8 现有产品废铁与《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符合性
序号 | 《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中相 关要求 | 已建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1 | 再生钢铁原料中铜含量不大 0.300%,砷含量 不大于 0.050% | 根据企业产品检测报告(报告编 号:普洛塞斯检 2022QS120160)砷和铜未检出,因此符合质量要 求 | , 符合 |
2 | 再生钢铁原料应分类存放 | 本项目按要求分类存放 | 符合 |
3 | 再生钢铁原料中不应混有爆炸性物品 | 项目产品中不混有易燃易爆物品 | 符合 |
4 | 再生钢铁原料中应严格限制下列危险 废物的混入: a)《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 b)依据 G 5085.1~ G 5085.6 鉴别标准进行鉴 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 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其他危险废物。再 生钢铁原料中危险废物的质量不应超过总质 量的 0.01% | 根据企业产品检测报告,产品不 涉及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 性的其他危险废物 | 符合 |
5 | 再生钢铁原料外观应保持清洁,无明显废纸、废塑料、废纤维等夹杂物 | 项目产品中不混有废纸、废塑料、废纤维等夹杂物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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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弘源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 5800 吨再生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中相 关要求 | 已建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6 | 再生钢铁原料外观应无严重锈蚀 | 项目产品经清洗、浸泡、研磨,外观无严重锈蚀 | 符合 |
7 | 再生钢铁原料应无密闭容器 | 项目产品为废铁 | 符合 |
8 | 钢瓶、钢桶等容器类产品,应剪切、破碎至不 具备原容器功能并将原盛装物清除干净 | 项目产品为废铁 | 符合 |
9 | 放射性污染物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不应混有放射性物质; b)原料(含包装物)的外照射贤穿辐射剂量 率不超过所在地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 +0.25uGy/h;C)原料表面α、β放射性污染 水平为:表面任何部分的 30 cm2的最大检测 水平的平均值α不超过 0.04Bq/cm2,β不超过 0.4Bq/cm2 | 项目产品不夹杂放射性废物 | 符合 |
表 3.1-9 现有产品废铁与《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符合性
序号 |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中 5.2 条 | 已建项目相关条款符合性分析 | 是否 符合 |
1 | 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 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 | 废铁满足《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 | 符合 |
2 | 符合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 术规范要求,包括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 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和该产物有害物质 的含量限值 | 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要 求后,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另外,根据企业废铁检测报告,产品中有 害物质含量满足限值要求 | 符合 |
3 | 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 | 现有项目废铁可出售给钢铁厂,有 稳定的、合理的市场需求。 | 符合 |
(4)生产设备
① 生产设备
现有项目生产设备数量见表3.1-10。
表 3.1-10 现有项目生产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审批数量(套、台) | 验收数量 (套、台) | 现有实际数量(套、台) | 增减量 |
1 | 1#废金属 包装桶处 置生产线 | 上料输送机 | 1 | 1 | 1 | 0 |
撕碎机 | 1 | 1 | 1 | 0 |
平带磁选机 | 1 | 1 | 1 | 0 |
输送机 | 1 | 1 | 1 | 0 |
浙江恒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