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湘江新区高新片区(麓谷街道、东方红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4-07-18

【招标预告】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湘江新区高新片区(麓谷街道、东方红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采购需求公开: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长沙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高新片区(麓谷街道、东方红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湘江新区高新片区(麓谷街道、东方红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
二、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项目三年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33元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湘江新区高新片区(麓谷街道、东方红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包括湘江新区高新片区范围内麓谷街道、雷锋街道、东方红街道白马街道的厨余垃圾收运、其他垃圾运输,服务方案规定范围的农村区域户用垃圾桶投放与上门收集服务、农村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垃圾站及公厕运营维护、信息化溯源、停车场租赁等,本项目实施单价招标,据实结算,服务年限为三年。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四、整体服务要求:
4.1 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经过财政评审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核算,为确保垃圾清运工作的时效性和居民对社会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本项目至少需配置以下作业人员。
表一、本项目作业人员配置表
工种类别
最低配备人数(人)
7吨及以上大车司机
53
7吨以下小车司机
19
辅助工
12
保洁员
79
垃圾站(站厕)管理员
13
溯源分析师
2
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
6
车辆维护主管
设备维护主管
财务主管
安全管理主管
智慧环卫主管
合计
184

4.2 项目设施设备投入要求
本项目经过财政评审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核算,为规范全区垃圾分类管理,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提高城乡垃圾分类水平,同时满足垃圾清运的时效性,确保城市街道、社区、公共场所等区域无明显垃圾堆积,保持环境整洁美观。投标人应配置前端收集容器、各类与辖区垃圾站点配套的垃圾分类收转运车辆、低压清洗车、道路养护车、洗桶车、保洁电动三轮车、智慧环卫系统等设施设备,本项目需配置的设施设备具体如下:
表二、设施、设备投入明细表
设施设备名称
类型
数量
参数要求
前端收集容器
50L户用分类垃圾桶
23704个
容积:50L,带盖两分类标准分类颜色,聚乙烯新料
120L标准垃圾桶
74个
材料:桶体和桶盖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全新料,一次性注模成型,四分类标准分类颜色
240L标准垃圾桶
16052个
包括:其他垃圾桶7991个,厨余垃圾桶7599个,有害垃圾桶231个,可回收垃圾桶231个
材料:桶体和桶盖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全新料,一次性注模成型,垃圾桶翻盖为脚踏式自动翻盖
3立方小勾臂箱
151个
外形尺寸2450×1450×1230(mm)箱体板厚度底板1.8mm,侧板、顶板、前端板、尾门板、投料口1.5mm
总重量260kg
6立方勾臂箱
35个
尺寸3700×1880×1550
投料门形式对翻四开门
箱体材质Q235A
总重量540kg
垃圾收转运车辆
10吨无泄漏厨余垃圾车
2台
密封式高位挂桶上料
18吨无泄漏厨余垃圾车
7台
密封式高位挂桶上料
18吨后装压缩车
2台
多点位对接后装卸垃圾压缩车
12吨后装压缩车
4台
多点位对接后装卸垃圾压缩车
18吨大钩臂转运车
15台
钩臂式垃圾转运车
18吨密闭式转运车
8台
对接地埋站垃圾转运车
16吨吊桶式垃圾车
2台
对接地埋桶站垃圾转运车
4吨新能源电动平板车
1台
布收桶车
3/4立方小钩臂车
7台
对接3立方钩臂箱
7吨钩臂车
4台
对接6立方钩臂箱
3吨对接垃圾车(收集类)
10台
农村上户收集车
低压清洗车
12吨低压清洗车
1台
路面强冲强洗洒水车
道路养护车
3吨路面养护车
1台
立面保洁设备清洁车
洗桶车
7吨垃圾桶清洗车
2台
厨余垃圾桶清洗车(内循环)
保洁电动三轮车
电动三轮车(桶装式)
37台
上户收集、快速保洁车
智慧环卫系统
智慧环卫平台
1套
高新片区垃圾清运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营维护

4.3 厨余垃圾收运服务
4.3.1厨余垃圾收运应配备专用的、密闭性良好的收运车辆,具备防渗漏、防遗撒和除臭功能,每天10:30分以前用无泄漏压缩车到达厨余垃圾集中点将厨余垃圾运至长沙市第一转运站,在收运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标准,防止污水、异味等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根据市生活垃圾事务中心要求厨余垃圾需进行排水进站,否则将按照质量不合格对车辆进行通报并给予不计量的处罚。
4.3.2根据产生量和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收运频率,保证厨余垃圾及时清运,不堆积、不过期存放。做到应收尽收(早上10:30之前完成第一轮)。
4.3.3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运路线,提高收运效率,减少对交通和环境的影响。
4.3.4准确计量收运的厨余垃圾量,并做好相关记录,包括来源、收运时间、数量等。
4.3.5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收运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4.3.6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3.7车辆应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运行安全。
4.3.8 收运车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3.9 收运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厨余垃圾收运的操作规范、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垃圾分类标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收运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4.3.10 厨余垃圾收集容器的洗桶和维护:
(1)提供合适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应确保容器清洁、无破损、有明确标识,负责厨余垃圾收集容器的洗桶工作,厨余垃圾桶应至少每周清洗一次,如使用频率较高或桶内污渍较多,则应适当增加清洗次数。用工具清除附着在桶壁和桶底的顽固污渍;使用热水和适量的清洁剂进行浸泡和刷洗,确保桶内外的油污、食物残渣等被彻底清除;用清水冲洗干净,确保清洁剂残留被完全去除;清洗完成后,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以杀灭可能存在的细菌和病毒;消毒后将垃圾桶倒置或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自然晾干,避免积水滋生细菌。
(2)维护要求:每周对垃圾桶进行一次检查,查看桶体是否有破损、裂缝或变形等情况。检查垃圾桶的盖子是否能正常开合,密封性能是否良好。如发现垃圾桶的轮子、把手等部件损坏或松动,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垃圾桶的正常使用和移动。垃圾桶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的地方,防止垃圾桶老化和变形。垃圾桶外表面的标识应保持清晰可见,如有磨损或褪色,应及时重新标识。厨余垃圾桶如有遗失应及时补充,满足小区垃圾收集的需求,对于物业保管不当的行为采取以1换1,确保公共资产使用不浪费。对于每次的洗桶和维护工作进行记录,包括时间、操作人员、维护内容等。如发现严重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厨余垃圾桶的清洁卫生,减少异味和细菌滋生,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3)采用洗桶车到达小区厨余垃圾收集点进行集中洗桶,全区目前共有211个厨余垃圾收集点,厨余垃圾桶 7599个,具体如下:
表三、厨余垃圾分布点位基础信息表
序 号
所属街道
社区
收集点个数(个)
厨余垃圾桶个数(个)
1.
白马街道
三益
1
36
2.
白马街道
白马
1
36
3.
白马街道
廖家坪
1
78
4.
东方红街道
长兴路
6
80
5.
东方红街道
金南
5
380
6.
东方红街道
尖山湖
3
233
7.
东方红街道
华盛
8
257
8.
东方红街道
华龙
5
131
9.
东方红街道
荷叶坝
7
86
10.
雷锋街道
真人桥
8
121
11.
雷锋街道
桥头铺村
1
19
12.
雷锋街道
坪山
1
142
13.
雷锋街道
牌楼坝
1
112
14.
雷锋街道
荷花塘
14
350
15.
雷锋街道
和润园
5
96
16.
雷锋街道
雷锋
3
223
17.
麓谷街道
长庆
4
224
18.
麓谷街道
长丰
5
125
19.
麓谷街道
延农
3
83
20.
麓谷街道
新枫
12
588
21.
麓谷街道
向阳
8
329
22.
麓谷街道
麓源
13
704
23.
麓谷街道
麓泉
15
391
24.
麓谷街道
麓景
11
291
25.
麓谷街道
麓丰
29
847
26.
麓谷街道
桔苑
10
455
27.
麓谷街道
锦绣
9
230
28.
麓谷街道
金雅
4
312
29.
麓谷街道
和馨园
12
355
30.
麓谷街道
东塘
6
285
合计(个)
211
7599

4.4 其他垃圾收运服务
4.4.1 每天下午3点之前负责小区垃圾压缩站的其他垃圾清运以及定点6立方垃圾箱垃圾清运,配置密闭式对接车、勾臂转运车、后装压缩车、吊桶式垃圾车四种车型在原有地埋站、整体站或者地埋桶站处进行转运,运输至长沙市第一转运站,做到日产日清无投诉。
4.4.2确保按时进行收运作业,以避免垃圾堆积造成环境污染和卫生问题。收运时间应考虑居民的生活习惯和城区的交通状况,尽量减少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4.4.3根据城区的人口密度、垃圾产生量以及垃圾桶的容量,合理确定收运频率,保证垃圾桶不出现满溢现象。
4.4.4 配备专用的、符合环保标准的垃圾收运车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无泄漏和异味散发。收运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和装卸功能,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二次污染。
4.4.5 收运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垃圾收运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文明作业。
4.4.6 在收运过程中,严格遵守垃圾分类政策,确保其他垃圾与厨余垃圾、建筑垃圾等不混装。对于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垃圾,应进行指导和纠正。
4.4.7 制定合理的收运路线,优化行程,减少迂回和空驶,提高收运效率。同时,路线规划应考虑交通拥堵情况和垃圾产生的分布特点。
4.4.8 收运作业过程中,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避免垃圾散落和污水泄漏。工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作业安全。
4.4.9 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于突发的垃圾堆积、设备故障等情况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保障城区垃圾收运工作的正常进行。
4.4.10垃圾收集容器布桶和维护
(1)负责湘江新区高新片区城区居民区、学校(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厂矿区、商业广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收集桶(240L)的配置和更新,每周对垃圾桶进行一次检查,查看桶体是否有破损、裂缝或变形等情况。检查垃圾桶的盖子是否能正常开合,密封性能是否良好。如发现垃圾桶的轮子、脚踏板等部件损坏或松动,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垃圾桶的正常使用和移动。垃圾桶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的地方,防止垃圾桶老化和变形。垃圾桶外表面的标识应保持清晰可见,如有磨损或褪色,应及时重新标识。厨余垃圾桶如有遗失应及时补,垃圾桶原则上每两年更换一次。需配置1台新能源电动平板车用于小区布桶和配件维护工作。
4.5 农村垃圾收转运服务
4.5.1区域范围:农村区域包含白马街道的三益村、白马村、廖家坪村,以及雷锋街道的真人桥村、桥头铺村、坪山村、牌楼坝村、雷锋社区的部分农村区域。
4.5.2农村垃圾收运主要采用上门收集和定点收集两种模式。
①上门收集:居民将垃圾分类后投放至对应的分类垃圾,通过收集对接车或电动三轮车沿路上门收集后运送至收集点;
②定点收集运输:农村垃圾收集点投放的勾臂箱(收集其他垃圾)通过勾臂车定时定点收集后运送到收集点;
4.5.3 频次:集中区域日产日清,较分散区域2-3天一次;按照约每1000户配置1台机动车的标准进行收运工作。对于道路条件较好的村(如:牌楼坝村、坪山村、真人桥村)采用电动三轮车上户收集。根据农村公共区域和集中点位垃圾投放的需求配套布置的钩臂箱,采用配套钩臂车进行清运,以不满溢为标准定点收集及时清运。
4.5.4 户用分类垃圾桶投放:为农村每户提供50L二分类桶2个(绿色为厨余垃圾桶,灰色为其他垃圾桶),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使用。按农村户数进行配置,具体数量如下:
表四、农村户用50L垃圾桶配置表
街道
村组
户数
二分类垃圾桶个数(50L*2个)
参数图片
白马街道
三益村
1447
2894

白马村
918
1836
廖家坪村
1109
2218
雷锋街道
真人桥村
2509
5018
桥头铺村
919
1838
坪山村
2119
4238
牌楼坝村
2132
4264
雷锋社区
619
1238
合计(个)
11852
23704

4.5.5 农村区域240L垃圾桶收集容器投放,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需配备240L垃圾桶共644个,具体数量如下:
表五、农村240L垃圾桶配置表
街道
村组
其他垃圾桶
厨余垃圾桶
有害垃圾桶
可回收垃圾桶
参数图片
雷锋街道
牌楼坝村
48
48
8
8

 
真人桥村
52
52
2
2
坪山村
69
69
2
2
雷锋社区
30
30
2
2
桥头村
32
32
2
2
白马街道
白马村
16
16
2
2
三益村
16
16
2
2
廖家坪村
37
37
2
2
合计(个)
644

4.5.6针对农村部分公共区域,如集镇、村委会、卫生中心、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域,每日垃圾产生量较大,需投放151个3立方勾臂箱在各路口或车辆易通行区域,方便附近居民和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收集。
表六、农村区域3立方勾臂箱配置表
街道
村组
3立方勾臂箱数量(个)
参数要求
白马街道
廖家坪
22
1、DC01冷轧板材质
2、底板1.8mm,侧板、顶板、前端板、尾门板、投料口1.5mm
3、外形尺寸2450×1450×1230(mm)
 
三益
19
白马
16
雷锋街道
真人桥
24
牌楼坝
32
坪山
25
桥头铺
7
雷锋
6
合计(个)
151

4.6 农村区域道路清扫保洁和公共区域设施保洁服务
4.6.1清扫频次:每日应进行至少一次的全面清扫,对于交通流量较大或易产生垃圾的路段,清扫次数应适当增加。
4.6.2清扫范围:包括道路路面、路肩、边沟、边坡、硬化道路及其两边2米范围内等区域(不含水域、田地),确保无垃圾、杂物堆积。村级公共道路和村支路采用机械化清扫保洁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清扫保洁采用机械化强冲强洗和人工巡回保洁,机械化清洗美丽乡村路和公共区域立面保洁,人工捡拾路边及公共区域无白色垃圾,12小时巡回保洁。负责农村区域公共场所的垃圾收集容器和公共区域立面保洁工作,包括7个村和1个社区所辖的设施设备(宣传栏、公交站牌、垃圾桶、垃圾箱)及公共区域的保洁清污,每周清洗一次,到指定消防栓加水。
4.6.3垃圾处理:清扫出的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不得随意倾倒或焚烧。
4.6.4清洁标准:路面应保持干净,无明显的尘土、沙石、杂物、落叶等;路肩无杂草、垃圾堆积;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和垃圾堵塞。
4.6.5特殊情况处理:在恶劣天气(如暴雨、暴雪等)后,应及时清理道路上的积水、积雪和杂物,保障道路畅通和安全。
4.6.7安全保障:清扫保洁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在工作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4.6.8设备与工具:配备适用的清扫设备和工具,如扫帚、垃圾车、洒水车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4.7 转运站运营维护服务
4.7.1定期对压缩设备、运输车辆、称重设备、除臭设备等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购置、维修、保养等信息。
4.7.2站内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无垃圾残留和污渍。定期对转运站进行冲洗、消毒,减少异味和病菌滋生。
4.7.3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进行垃圾的压缩、装载和转运,确保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垃圾站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站内无垃圾堆积。严格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垃圾,防止混装。做好垃圾分类源头把控,对于不合格生活垃圾拒绝入站,严禁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入站。
4.7.4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操作和安全规范。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保证转运站的正常运营。
4.7.5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消防设施,确保安全无隐患。
4.7.6安装有效的除臭、降尘设备,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处理垃圾产生的污水应达标排放。根据省环保要求,垃圾站污水严禁进入市政管网,需定期对污水井进行吸污处理。     
4.7.8建立日常运营记录,包括垃圾进站量、出站量、设备运行情况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7.9湘江新区高新片区共有14座垃圾转运站需进行运营、保洁及维护,基础信息见下表:
表七、公共垃圾站基础信息表
序号
转运站名称
转运站位置
备注
1
麓枫站
麓枫路奥拓科技旁
水平压缩式
2
明德中学站
麓松路明德中学旁
水平压缩式
3
文轩站
文轩路涉外北门对面
水平压缩式
4
沿高站
岳麓大道辅道沿高路
水平压缩式
5
东塘社区站
涉外南丰港
水平压缩式
6
长丰社区站
长丰五期东头
水平压缩式
7
长丰社区站
长丰五期西头
水平压缩式
8
长丰社区站
长丰六期东头
水平压缩式
9
长丰社区站
长丰六期西头
水平压缩式
10
长庆社区站
长庆五期
水平压缩式
11
长庆社区站
长庆六期
水平压缩式
12
长庆社区站
长庆五期
水平压缩式
13
延农社区站
延农五期
水平压缩式
14
延农社区站
延农六期
水平压缩式

4.8公厕运营维护服务
4.8.1保持公厕周围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每日定时进行全面清洁,包括地面、墙壁、便器、台面、镜面、洗手台、门窗、天花板等;确保以上部位无果皮纸屑、无污水、无油污,无积灰、无蛛网、无乱涂乱画等。
4.8.2及时清理垃圾桶内的垃圾,避免垃圾满溢。
4.8.3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尤其在传染病高发期应增加消毒频次。
4.8.4采用有效的除臭措施,确保厕所内空气清新,无明显异味。
4.8.5公厕24小时开放,配置卫生纸、洗手液、香氛等,并及时补充,为市民及游客提供便利。
4.8.6根据省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要求,公厕内需配置灭蚊灯,防止蚊虫叮咬。
4.8.7保证便器、水龙头、照明灯具、通风设备等正常使用,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
4.8.8定期检查水电设施,确保安全无隐患。
4.8.9安装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滑垫、扶手等。
4.8.10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间。保洁人员应着装整洁,服务态度良好。
4.8.11建立监督机制,对厕所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4.8.12湘江新区高新片区共有4座附属公厕需进行运营、保洁及维护(共计27个蹲位),基础信息见下表:
表八、公厕基础信息表
序号
公厕名称
蹲位数量
1
麓枫转运站附属公厕
6个
2
明德中学转运站附属公厕
7个
3
文轩转运站附属公厕
7个
4
沿高转运站附属公厕
7个

4.9信息化运营服务
4.9.1湘江新区高新片区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运营维护,需定制化一套智慧环卫系统,通过智慧环卫云平台实现对人员、车辆、设施、以及作业品质和作业安全的全面数字化管理。
4.9.2数据采集与监测:能够实时采集环卫车辆、人员、设施设备等的位置、运行状态、作业情况等数据。
4.9.3实现对清扫、清运、保洁等环卫作业的计划制定、任务分配、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
4.9.4人员管理:包括人员考勤、绩效考核、培训管理等功能。
4.9.5车辆管理:涵盖车辆调度、油耗监测、维修保养记录、轨迹回放等。
4.9.6设施设备管理:对垃圾桶、中转站等设施设备的位置、使用情况、维护记录进行管理。
4.9.7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提供数据分析功能,生成各类报表和图表,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4.9.8系统应具备高稳定性,能够长时间无故障运行。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应迅速,保证信息的及时性。与现有环卫系统和相关设备具有良好的兼容性。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设置严格的用户权限管理,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具备防范网络攻击和病毒入侵的能力。
4.9.10与其他相关系统(如城市管理平台、环保监测系统等)留有标准的数据接口,便于数据共享和交互。
4.9.11可视化要求:以直观的地图、图表等形式展示环卫作业情况和数据,方便管理人员查看和分析。
4.9.12提供系统使用培训,确保用户能够熟练操作。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和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9.13系统架构应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能够满足未来业务增长和功能扩展的需求。
4.9.14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技术规范。
4.10停车场租赁
湘江新区高新片区垃圾清运车队停车场租赁服务。为保证项目车辆正常有序停放,本项目需具备专用停车场,根据项目车辆投入及车辆大小,预估需要不低于2600平方米大小的场地,配套相应的洗车和环保设施。停车场的污水井需采用吸污车吸污,并委托污水处理厂或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应当达到环保排放标准。
4.11溯源分析服务
4.11.1负责湘江新区高新片区垃圾分类溯源分析日报、月报、季报、年报,每日通报街道、社区、物业厨余垃圾占比排名;
4.11.2针对物业、垃圾清运公司等各垃圾分类运营单位的问题通报,提出整改要求;
4.11.3每月初发布上月各街道、社区、物业、作业单位的考核成绩,提供考核依据;
4.11.4根据溯源分析结果,定期向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反馈各贵任主体工作情况,提出解决办法。
4.11.5配合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开展其他工作。
4.12应急保障含重大活动、极端天气、传染病防护要求
4.12.1重大活动保障要求:提前制定专门针对重大活动的清运计划,增加清运力量和频次;与活动组织方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垃圾产生的特殊情况和需求;安排专人负责重大活动区域的垃圾清运监管和协调确保清运车辆和设备外观整洁,符合活动期间的形象要求。重大迎检和创文创卫应3个工作日内响应街道、社区需求。
4.12.2极端天气保障要求:针对暴雨、台风、大雪等极端天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备适合极端天气作业的装备和防护用品,如防滑链、雨具等;在极端天气来临前,加强车辆和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极端天气期间,合理调整清运路线和时间,保障作业安全和清运效率。
4.12.3传染病防护要求:提供充足的符合标准的医用防护口罩,如 N95 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定期更换。配备防护手套,如橡胶手套或一次性手套,且在破损或污染时及时更换。工作前、中、后严格按照规范洗手,使用流动水和肥皂或含酒精的洗手液。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鼻、眼等部位。清运垃圾时,尽量减少垃圾暴露和扬尘产生。对垃圾存放点和清运车辆进行定期消毒,特别是频繁接触的部位。定期接受感染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了解最新的防护要求和传染病相关知识。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在工作人员感染或疑似感染时的处理流程。建立传染病、流行性病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4.13安全生产要求
4.13.1所有参与垃圾清运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垃圾清运工作的劳动强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4.13.2垃圾清运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刹车、灯光、转向等系统正常运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反光标识、警示灯等。装卸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其结构稳固、操作灵活。
4.13.3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作业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持作业现场的道路畅通,无障碍物和积水。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垃圾堆积过高或不稳定。
4.13.4工作人员在装卸垃圾时,应站稳扶好,防止滑倒或被垃圾砸伤。严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进行装卸操作。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垃圾清运车辆的安全行驶。
4.13.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垃圾泄漏、飞扬,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垃圾渗滤液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制定应急预案,包括车辆事故、火灾、人员伤亡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
4.13.6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人员,定期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相关服务承诺要求(★)
6.1为确保生活垃圾有效清运,中标单位中标后应在30日内,办理相关垃圾清运车辆的禁区通行证及长沙市第一转运站进站射频卡,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毕之前,由原项目服务单位继续执行,因中标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和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6.2 投标人应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将专用停车场落实到位,并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或相关产权资料给采购人审查,签订合同前无法提供停车场相关资料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视为无效中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6.3 根据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要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中标人应在签定合同后30天内办理好项目所在区域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本项目采购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实际作业数据为准,结合单价月度考核季度支付。(备注;以元为本合同总金额,当甲方累计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时,甲方可暂停支付服务费,在办理结算评审后再支付剩余金额)。
1.2如按甲方要求需增加服务内容的,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署后乙方提供服务。
1.3因国家对垃圾分类要求的提高或调整导致的工作量内容增加,双方协商增加服务费用。
1.4每季度支付一次服务费,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上个月的垃圾量情况及统计报表(按实际进入终端处置垃圾重量进行计算)以及作业量,汇总审核后凭乙方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下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付款。
1.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合同履约结束后最后一次付款周期前,由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后,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按程序验收,如需整改,需整改完毕,达到采购单位要求后才能申请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应将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按采购人要求将现有设备及拟采购设备的配置详细信息情况统计报送采购人,需经采购人同意后,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所有设备配置到位。若中标人拒不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2.采用合同分包预留份额的投标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前应将合同分包具体内容及分包单位相关材料报采购人审查,分包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将分包内容纳入中标合同中进行约定。
3.本项目需要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人员现场安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湖南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