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怀化厂矿渣(原名:水渣)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怀化厂矿渣(原名:水渣)招标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南 怀化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怀化厂矿渣(原名:水渣)招标招标公告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標編號:W2A240004223
請購單號:1240009892
招標單位:湖南地区-怀化厂
經辦人:谢艳君(謝豔君)
13378998177
招標類型:炉石
台湾水泥怀化厂招标公告
本案 「怀化厂矿渣(原名:水渣)招标」 将依下列信息进行招标工作,通过阳光采购平台公开、透明招标方式以择选资格符合且具保供能力之供货商。
一. 本次投标内容概况:(请简述)
1. 投标内容
矿渣
2. 投标数量
3. 其他
二.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资格:(请简述;若无特定要求,请删除)
三. 投标申请人若尚未成为合格供货商者, 须连同报价方案一并提交下列数据,文件皆须复核公司章:(请简述;若无特定要求,请删除)
请表列文件名称
四. 投标费用:
1. 标书费:0RMB$
标案结束后不予以退费。
2. 投标保证金:200,000RMB$
3. 本公司对于投标申请人所缴纳之投标保证金,将依下列情形无息发还投标申请人:
(1) 投标申请人得标时:于合约完成用印,亦完成缴付履约担保品后,无息发还投标保证金;若该合约毋须缴付履约担保品,则于合约完成用印后,即无息发还投标保证金。
(2) 投标申请人未得标时:于本案决标后,无息发还予未得标之厂商。
4. 但投标申请人有下列任一情形者,其所缴纳之投标保证金,不予发还:
(1)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申请人出现弄虚作假,恶意低价中标不签约,开标后已得标之投标申请人不接受决标或未完成签约等情况。
(2) 得标后,未于规定期限内,缴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担保。
五. 投标规则:
1. 请务必将本案检附之「招标规范」及所有「附件」每页用印公司章,并至阳光采购平台完成报价及上传附件(未依上述方式完成投标者均被视为无效标)。
2. 若投标申请人报价与招标规范不同,请于报价「其他说明」备注并用印公司章;检附用印公司章之差异说明表者更佳。
3. 标单报价有效期限至公元2024 年 08 月 13 日 。(不得少于45天)
六. 本案联络窗口信息: 谢艳君(謝豔君) 13378998177
七. 备注:
1.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所有报名文件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逾期得不予受理,不另行通知。
2. 本公司保留总价或分项决标权,未得标者本公司不另行通知。
3. 中标之申请人有义务于30天内与本公司签定正式书面合约,并接受以下条件及本招标公告一切规定, 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提出变更要求,否则视同弃标,并将列入黑名单,本公司得不再予以发询。
(1) 逾期罚则:除因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情事经本公司确认者外,中标申请人应按采购单所规定之日期交货,否则本公司得改向他厂商订购,其价差及因此所生之费用概由中标申请人负担,本公司并应照下列规定罚款:
a.逾期交货,每逾期壹天,按迟交部份货价之「千分之一」(请依各案件需求自行修订)扣罚货款。
b.因退换货品而致逾原定交货日期交货者,概作逾期论。
(2) 本公司不付订金俟货品交清后,发票日90天一次付清。但仍需依本公司实际付款作业时间办理。
(3) 凡供应之货品或承制器材担保绝非来历不明、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之情事,如发生纠纷,中标申请人应自行处理并负担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4) 若有违约情事,本公司得径行扣留应付价金、没收履约保证金或担保品,并得通知暂停交货、终止交易等。
4. 中标申请人如有违反本招标公告或有其他因招标事宜致本公司受有损害情形,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5. 如因本招标事宜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同意以本公司所在地之地方(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請購單號:1240009892
招標單位:湖南地区-怀化厂
經辦人:谢艳君(謝豔君)
13378998177
招標類型:炉石
台湾水泥怀化厂招标公告
本案 「怀化厂矿渣(原名:水渣)招标」 将依下列信息进行招标工作,通过阳光采购平台公开、透明招标方式以择选资格符合且具保供能力之供货商。
一. 本次投标内容概况:(请简述)
1. 投标内容
矿渣
2. 投标数量
3. 其他
二.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资格:(请简述;若无特定要求,请删除)
三. 投标申请人若尚未成为合格供货商者, 须连同报价方案一并提交下列数据,文件皆须复核公司章:(请简述;若无特定要求,请删除)
请表列文件名称
四. 投标费用:
1. 标书费:0RMB$
标案结束后不予以退费。
2. 投标保证金:200,000RMB$
3. 本公司对于投标申请人所缴纳之投标保证金,将依下列情形无息发还投标申请人:
(1) 投标申请人得标时:于合约完成用印,亦完成缴付履约担保品后,无息发还投标保证金;若该合约毋须缴付履约担保品,则于合约完成用印后,即无息发还投标保证金。
(2) 投标申请人未得标时:于本案决标后,无息发还予未得标之厂商。
4. 但投标申请人有下列任一情形者,其所缴纳之投标保证金,不予发还:
(1)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申请人出现弄虚作假,恶意低价中标不签约,开标后已得标之投标申请人不接受决标或未完成签约等情况。
(2) 得标后,未于规定期限内,缴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担保。
五. 投标规则:
1. 请务必将本案检附之「招标规范」及所有「附件」每页用印公司章,并至阳光采购平台完成报价及上传附件(未依上述方式完成投标者均被视为无效标)。
2. 若投标申请人报价与招标规范不同,请于报价「其他说明」备注并用印公司章;检附用印公司章之差异说明表者更佳。
3. 标单报价有效期限至公元2024 年 08 月 13 日 。(不得少于45天)
六. 本案联络窗口信息: 谢艳君(謝豔君) 13378998177
七. 备注:
1.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所有报名文件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逾期得不予受理,不另行通知。
2. 本公司保留总价或分项决标权,未得标者本公司不另行通知。
3. 中标之申请人有义务于30天内与本公司签定正式书面合约,并接受以下条件及本招标公告一切规定, 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提出变更要求,否则视同弃标,并将列入黑名单,本公司得不再予以发询。
(1) 逾期罚则:除因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情事经本公司确认者外,中标申请人应按采购单所规定之日期交货,否则本公司得改向他厂商订购,其价差及因此所生之费用概由中标申请人负担,本公司并应照下列规定罚款:
a.逾期交货,每逾期壹天,按迟交部份货价之「千分之一」(请依各案件需求自行修订)扣罚货款。
b.因退换货品而致逾原定交货日期交货者,概作逾期论。
(2) 本公司不付订金俟货品交清后,发票日90天一次付清。但仍需依本公司实际付款作业时间办理。
(3) 凡供应之货品或承制器材担保绝非来历不明、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之情事,如发生纠纷,中标申请人应自行处理并负担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4) 若有违约情事,本公司得径行扣留应付价金、没收履约保证金或担保品,并得通知暂停交货、终止交易等。
4. 中标申请人如有违反本招标公告或有其他因招标事宜致本公司受有损害情形,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5. 如因本招标事宜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同意以本公司所在地之地方(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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