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邵阳市苗木花卉科学研究所2024年第一批常规花卉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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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南 邵阳市 | 采购单位 | 邵阳市苗木花卉科学研究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邵阳市苗木花卉科学研究所2024年第一批常规花卉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邵阳市苗木花卉科学研究所2024年第一批常规花卉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6-19
采购合同编号: 邵财采计【2024】000136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苗木花卉科学研究所(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新林园艺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苗木花卉科学研究所2024年第一批常规花卉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4】000136
(3)项目内容:采购一批常规花卉、苗木用于2024年邵阳市城市花坛、花箱维护更换;具体范围为:西湖南路高速南出口处至铁路桥段、立交桥、南站交通岛、江北广场交通岛、志诚交通岛、温德姆前交通岛、体育新城交通岛佘湖桥、邵阳大道东院至三一重工段、双拥路高铁南出口红绿灯处至南门口红绿灯处段及交通岛路中间隔离花带,详见附件清单。
花卉植株冠幅饱满匀称,叶色鲜艳,通体无病虫害, 初花期,盛开度 50%,花苞多。根据每批次供货的不同花卉种类,科学合理指导采购人进行种植,并制定售后养护指导方案,指导采购人进行花卉养护。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喻志斌 。
(6)联系电话:19976973832。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陆拾万零贰仟肆佰元整。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3)付款方式:分批次付款,经采购人确认,并且供应商开具发票后后支付相应款项。结算总量按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认定的实际发生量为准,结算总价以实际供货总量乘以供应商分项报价。
3、合同履行
(1)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达到供货合同金额。合同服务期限内,如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社、财政、纪检等),采购人可中止或终止协议,按实结算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地点: 邵阳市,在接到采购人每一批次的送货通知后,两天内将花卉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运输方式和交货方式
(4)履约担保:不要求。
(5)质量保证金:不要求。
(6)品种、规格和数量:严格执照采购人每一批次指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供货。如有新增苗木品种,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定价,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7)运输要求:成交供应商在装车时合理打包和放置,在此过程中花卉损伤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运输过程中的花卉损耗采购人将扣除数量,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8)供货前,采购人须到成交供应商的花卉种植现场进行查验,确定花卉的规格及质量,并作为验收的依据。供应商承诺和保证花卉品质达标,不得以次充好。
(9)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供应商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无条件退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10)供应商供货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自身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如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邵阳市苗木花卉科学研究所
(2)验收方式:接运验收
(3)验收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采购需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实施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花卉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成交供应商应派人员随花卉一起抵达交货现场,由采购人进行数量及品质的验收。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花卉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选择补齐或者选择退货。有关补齐数量、再行验收、退货等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与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不能及时供货或供货品质不合格,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不能及时供货或供货品质不合格达到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索赔。同时供应商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6、违约
(1)双方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应协调双方人员严格按照合同进度要求完成合同内容,双方共同解决问题;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时,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如因乙方过错未能按约定计划交货和提供服务,则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迟延一日(10天内的),应向甲方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每天0.5%的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的10%。如果延期1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因非己方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可于约定时间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说明,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约定具体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间。
(3)甲方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延期付款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甲方因非己方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款,可于约定时间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将原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说明,双方另行约定付款时间。
(4)双方应当对于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突发情况有足够的理解,针对非对方过错造成的时间延误等状况给予充分的理解,且不视为对方违约。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总共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式 贰 份,采购人执 1 份,供应商执 1 份,副本一式 肆 份,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代理机构各执 1 份;正本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 年 06月 17 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苗木花卉科学研究所会议室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公告日期: 2024-06-19
采购合同编号: 邵财采计【2024】000136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苗木花卉科学研究所(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新林园艺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苗木花卉科学研究所2024年第一批常规花卉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4】000136
(3)项目内容:采购一批常规花卉、苗木用于2024年邵阳市城市花坛、花箱维护更换;具体范围为:西湖南路高速南出口处至铁路桥段、立交桥、南站交通岛、江北广场交通岛、志诚交通岛、温德姆前交通岛、体育新城交通岛佘湖桥、邵阳大道东院至三一重工段、双拥路高铁南出口红绿灯处至南门口红绿灯处段及交通岛路中间隔离花带,详见附件清单。
花卉植株冠幅饱满匀称,叶色鲜艳,通体无病虫害, 初花期,盛开度 50%,花苞多。根据每批次供货的不同花卉种类,科学合理指导采购人进行种植,并制定售后养护指导方案,指导采购人进行花卉养护。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喻志斌 。
(6)联系电话:19976973832。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陆拾万零贰仟肆佰元整。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3)付款方式:分批次付款,经采购人确认,并且供应商开具发票后后支付相应款项。结算总量按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认定的实际发生量为准,结算总价以实际供货总量乘以供应商分项报价。
3、合同履行
(1)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达到供货合同金额。合同服务期限内,如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社、财政、纪检等),采购人可中止或终止协议,按实结算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地点: 邵阳市,在接到采购人每一批次的送货通知后,两天内将花卉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运输方式和交货方式
(4)履约担保:不要求。
(5)质量保证金:不要求。
(6)品种、规格和数量:严格执照采购人每一批次指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供货。如有新增苗木品种,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定价,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7)运输要求:成交供应商在装车时合理打包和放置,在此过程中花卉损伤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运输过程中的花卉损耗采购人将扣除数量,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8)供货前,采购人须到成交供应商的花卉种植现场进行查验,确定花卉的规格及质量,并作为验收的依据。供应商承诺和保证花卉品质达标,不得以次充好。
(9)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供应商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无条件退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10)供应商供货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自身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如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邵阳市苗木花卉科学研究所
(2)验收方式:接运验收
(3)验收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采购需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实施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花卉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成交供应商应派人员随花卉一起抵达交货现场,由采购人进行数量及品质的验收。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花卉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选择补齐或者选择退货。有关补齐数量、再行验收、退货等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与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不能及时供货或供货品质不合格,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不能及时供货或供货品质不合格达到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索赔。同时供应商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6、违约
(1)双方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应协调双方人员严格按照合同进度要求完成合同内容,双方共同解决问题;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时,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如因乙方过错未能按约定计划交货和提供服务,则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迟延一日(10天内的),应向甲方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每天0.5%的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的10%。如果延期1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因非己方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可于约定时间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说明,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约定具体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间。
(3)甲方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延期付款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甲方因非己方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款,可于约定时间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将原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说明,双方另行约定付款时间。
(4)双方应当对于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突发情况有足够的理解,针对非对方过错造成的时间延误等状况给予充分的理解,且不视为对方违约。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总共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式 贰 份,采购人执 1 份,供应商执 1 份,副本一式 肆 份,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代理机构各执 1 份;正本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 年 06月 17 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苗木花卉科学研究所会议室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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