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远县]宁远县泠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永州市 发布日期: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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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永州市 采购单位 宁远县人民政府舜陵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豪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宁远县泠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宁远县泠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宁远县泠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招标答疑回复如下:
问1、宁远县泠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中2.10其他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 3 家,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其中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根据本项目的费用组成: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人民币):3802.90 万元其中工程费 3373.70万元,设计费用为 50.39 万元,预备费 378.81 万元,主要内容为施工,按费用组成应该设置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2、宁远县泠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由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的合同金额不少于 2662万元的市政公用(给水或排水)工程总承包(EPC),要求必须是设计单位牵头的业绩才能加分,上述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一条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要求必须是设计单位牵头的业绩才能加分。有倾向性和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且限制了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综上所述请相关规定修改招标文件。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3、本项目设计业绩加分条件设置为:由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的合同金额不少于2662万元的市政公用(给水或排水)工程总承包(EPC)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设置要求前后有些模糊,是否可以理解为设计业绩加分条件就是:项目总投资或合同施工金额不少于2662万元的市政公用(给水或排水工程)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答:本项目类似业绩加分条件为:由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且合同金额不少于2662万元的市政公用(给水或排水)工程总承包(EPC)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 标 人:宁远县人民政府舜陵街道办事处 
地    址:永州市宁远县舜陵街道泠南路125号
联 系 人: ***  (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豪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萍洲东路44号 
联 系 人:李雨时 (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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