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沙县教育安全保卫中心长沙县教育局校园一键报警和监控维护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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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南 长沙市 | 采购单位 | 长沙县教育安全保卫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长沙县教育局校园一键报警和监控维护服务外包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40409002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教育安全保卫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易通达科贸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教育局校园一键报警和监控维护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40409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11 —— 2027-06-1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的重要依据。对运维公司年度考核分低于60分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每次考核时提供运维服务记录单、巡检单和各单位监控情况报表、备品备件清单等甲方需要的报表。运维服务记录单须有各学校签字盖章,并有满意度调查、报修时间、修复时间、所用配件规格型号等。每次省市县相应检查考核以及或相关的工作布置要求积极配合,达到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投标人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按照季度支付,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当季度运维服务费支付的依据,每季度拿出当季运维服务费的20%作为季度绩效考核经费。每季度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按(附件一,附件二)执行。根据季度考核结果,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发放季度绩效考核经费的100%;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的,发放季度绩效考核经费的90%;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的,发放季度绩效考核经费的80%;考核得分为70分以下的,发放季度绩效考核经费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解放东路支行(湖南易通达科贸有限公司:430501764836000009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项目服务清单:
(二)备品备件清单:
以上备品备件用于乙方单位日常运维过程及时恢复安防系统功能使用,如出现大面积设备损坏、线路老化、设备老化情况由学校向教育局申报审批后进行更换。具体要求如下: 1、监控摄像机:每次故障报修需更换设备3台及以上的由学校单独购买,线路维护更换超过100米以上的由学校单独向上级部门申报。 2、录像机设备:录像机设备以备件替换维修为主,维修好后继续使用原有设备。对于一些年份过久不支持监控平台联网的录像机进行更换,当录像机备件消耗完后由学校自行采购,由本项目乙方单位负责安装调试。2台及以上的由学校单独购买。 3、交换机设备:交换机设备以备件替换维修为主,维修好后继续使用原有设备。当交换机备件消耗完后由学校自行采购,由本项目乙方单位负责安装调试。2台及以上的由学校单独购买。 4、一键报警设备:一键报警设备以备件替换维修为主,维修好后继续使用原有设备。当一键报警设备备件消耗完后由学校自行采购,由本项目乙方负责安装调试。 电源及收发器:电源和收发器属于小配件,使用完后由业主方按需进行采购。 5.所有备件用完后,由学校向教育局提出申报审批,依据正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相关费用从学校办公经费中支出。 (三)服务要求 1.升级改造 部分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线路和设备老化严重,且已不具备维修条件,需要进行线路改造和添加新的监控设备;部分不支持软件升级的硬盘录像机需升级为最新设备,保障全县公办学校所有摄像头点位按要求(标准)命名、排序。 2.例行巡检 常态化对所有视频图像质量进行巡检,每季度至少全面巡检一次,有巡检记录;建立到校巡检、维护台帐、备品备件使用台账,按程序使用备品备件,要求台帐清晰,去向明确,有学校签字或盖章。 3.故障维修 提供2台以上运维交通工具,手续齐全,车况良好,保障所有公办学校普通部位监控视频存储时间达30天,保障所有公办学校重点部位监控视频存储时间达90天。 避免如因维护不及时,导致不能正常调取视频图像或一键式报警设备不能正常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及一键式报警系统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对于当天不能修复的设备须进行备品替换。承担除人为或自然灾害原因外所需的一切人工费和辅材费(需更换的设备由业主方提供)。 4.重要事件保障 重大节日或重要事件,如高考、中考、抗疫或上级检查、应急事件等,乙方须根据甲方需求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值守保障或施工,时间及人数服从甲方安排。 5.联网维护 乙方应按要求将全县所有公民办学校重点部位视频联网接入校园监控平台,原则上要求每所校园最少不少于5路(最多不超过30路),每学期开学前完成平台后端的数据维护,并与市教育局监控平台、县大数据中心监控平台对接数据实时推送和更新工作,要保障县教育局校园监控平台与县大数据中心联网在线率不低于98%,与市教育局联网在线率不低于95%,所有公民办学校一键报警设备100%畅通。将维护结果汇总后报长沙县教育局,并将维护单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6.软件维护 乙方提供软件维护服务,保证平台所有模块功能正常使用,达到相关部门的安全防护等级,出现故障时根据相关故障级别对应故障解决时间进行修复。 7.故障级别定义 级别Ⅰ:一键式报警系统中断或视频监控系统大面积瘫痪或中断,相关单位已无法从系统中获取有效的信息,数据面临长时间大面积的丢失。 级别Ⅱ:重要或关键位置发生系统故障,相关单位已无法从系统中获取该位置有效的信息,数据面临长时间的丢失。 级别Ⅲ:系统发生局部的非关键性的故障,短期内不会对关键业务或安全保卫工作产生严重影响。 服务响应时间:
8.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1)乙方应提供不少于5人的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提供技术与人员支持,在必要时赶赴现场提供支持。 (2)需配备①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运维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安排、督促各项工作,负责运维人员的管理与调配,就重要问题向采购人进行汇报、沟通,向公司汇报工作,在必要时申请二线工程师支持;②校园监控运维工程师在采购人单位驻场,负责日常技术支持维护。熟悉长沙市公安联网平台及相关系统,熟悉安防系统检查及政府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要求。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③监控系统运维中心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单位驻场,负责监控平台监测、在线值班阅读、文稿校对等工作,并做好值班日志记录,需具备一定的新闻敏感度及政治敏锐度,有较强的信息整合及选题策划能力,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积极,思维灵活且沟通协调能力强,能全面服从领导的相关工作安排;④网络工程师人员负责监控系统网络故障相关工作;⑤弱电工程师负责监控系统硬件设备设施相关工作。 9.乙方应该为本项目运维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对于运维人员在工作中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均由乙方承担,采购人免于一切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测试验收 2.1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2.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相关标准 GB/T 28181-2022《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A/T 669.8-2009《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 GB/T 39272-2020《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技术测试规范》 GA/T 1081-2020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YD/T 3800-2020 《电信网和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安全防护要求》 YD/T 3760-2020 《大数据管理平台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 T/GZBD 9-2022 《大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甲方有权制定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乙方没有任何异议,且确保自觉遵照执行; 6.1.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6.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 6.1.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1.5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6.1.6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服务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投标书承诺和招标文件要求提服务; 6.2.2乙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挂靠经营,或将其承包的甲方项目全部或主要工作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甲方项目全部或主要工作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6.2.3乙方有义务对甲方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且不得延误; 6.2.4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落实和实施; 6.2.5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连同附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服务目标; 6.2.6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7.5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应按解除合同时该年度服务费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额的,对超过部分,应给予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备件使用范围由教育局另行制定,超过相关范围的监控新增升级改造项目,由各学校向教育局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按采购程序决定实施,新增升级改造项目质保期过后,由乙方负责运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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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中标通知书.pdf 附件三.docx 附件四.docx 附件二.docx 附件一.docx 附件五.docx 附件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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