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永兴县金龟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

所属地区:湖南郴州市 发布日期:2024-06-12

【招标公告】永兴县金龟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郴州市 采购单位 永兴县金龟镇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湘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永兴县金龟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永兴县金龟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1日
永兴县金龟镇政府的永兴县金龟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永兴县金龟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永兴财采计-2024-000060
3、委托代理编号:DCZXLCG(2024)003
4、采购项目预算:***.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永兴县金龟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
详见采购需求项目概况及工程量清单
1
***.00
¨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credit.fgw.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后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t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1、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2、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采用承诺制,承诺中标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单位于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质要求中的所有资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到湖南湘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大华天都6栋1333室)获取磋商文件。
六、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6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湖南湘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大华天都6栋1333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2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兴县金龟镇政府
地    址:永兴县金龟镇政府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湘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大华天都6栋1333室
联系人:***
电    话:***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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