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常德市司法局办公大楼整体装修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常德市 发布日期: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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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常德市 采购单位 常德市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常德市司法局办公大楼整体装修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常德市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 夕 市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制定 l 常德市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 (非家装) 发包方(甲方): 常德市司法局 承包方(乙方): 常德市基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91430702758016751A 资质等级: 施工甲级 证书号: X111817427 法定代表人: 曾汉强 委托代理人: 曾汉平 工程设计人: 常德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曾汉平 项目负责人证书号:1013551381 安全员证书号: HNAA1121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 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常德市司法局办公大楼整体装修工程 O 1.2 工程地点: 武陵大道常德市司法局 O 1.3 承包范围: 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为准;(院落改造、拆除及新 建、办公楼内部装修、水电工程、消防工程等) O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O 1.5 工期:本工程自 2020 年10月17日开工,于2021年2月17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地方、国家制订的 施工及验收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中标价)柒佰零柒万捌仟伍佰零贰元叁角玖 分(¥:***.39 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5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及施工工艺说明 5 份, 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 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 2 需的水、电、气及通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消防、 城管等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 2.2 甲方授权(姓名) 罗志荣 身份证号432401197004230471 对工 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附:授权 人身份证明,也可以甲方单方再出具授权书予以授权). 2.3 甲方委托第三方装饰工程监理公司实行全程施工监理,甲方应与装饰工 程监理公司签订《装饰工程监理合同》,总监理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 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一份。 2.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 批手续。 2.5 协调信息化、暖通等系统建设施工进度,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与二、三 楼营业场所发生的相关问题,以免影响装饰装修施工进度。如涉及法规许可乙方 可以收取分包施工单位的配套费,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分包方协议处理。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 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乙方指派(姓名)全书云 身份证号 432423196707213970 按要 3.2 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 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 工程竣工图、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 工现场周围建设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 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 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 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3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程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 / 天,另行支付费用 / (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提前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工程项目及工程量的变更、增加 5.1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 同双方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填写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 期。工程变更协议或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调整的根据。 5.2 本合同如有项目变更,乙方须在变更前5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经甲方工地代表、总监理师确认后,按现行计价办法据实办理结算。变更个体价 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同类工程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工程价格变更 合同价款; (2)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或变更工程量超出合同清单工程量 15%,按施工同期施行的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湖南省建筑工程 消耗量》常德市施工同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缺项的材料由发包方、承包方、 监理方代表市场询价签证确认)及国家、省、市最新相关文件及时变更工程量的 清单价格,作为该变更工程清单的结算单价。 5.3 因发包方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偏差,在结算时按现场实 际发生并经甲方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单价按5.1和5.2 款规定执行。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指增加),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六条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的约定 6.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工艺说明、设计变更和 主管部门 等地方、国 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6.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地方、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 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结算金额的5%)。 4 6.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 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视为甲方承认。若甲方要 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 成停工,工期相应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 也予相应顺延。 6.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日内申报联 合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申报联合竣工 验收的,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经联合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应认可 乙方原通知之日为竣工日期,并自联合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 和相关费用,按500元/天计。 6.6 工程质量保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项目涉及的 各个建设工程类型的保修期限,按2019 年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执行。 第七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3)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为 o (3)可调价格: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内工程量按投标价计价,人 工、材料等政策性调整根据相关文件执行。变更新增项目或变更增加工程量超出 合同清单工程量15%按5.2款约定办理结算。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在±5%以内时 不予调整,对涨跌幅超过±5%的主要材料,按照省住建厅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 计价办法》规定对材料涨跌部分予以调整。基准价格为招标控制价中采用材料价 格,施工期间没有信息价的主材价格由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方三方代表签证确 认。 7.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四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 时预留5%的质保金后一次结清,保修期满贰年后,质保金无息返回。甲方负责按 约定时间进度申请财政拨付工程款,但工程款拨付进度只能以财政实际拨付进度 为准。 5 一
拨款期限支付条件拨款金额
第一次完成工程总量30%支付合同价的20%
第二次完成工程总量70%支付至合同价的50%
第三次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75%
第四次财政结算评审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
注:减量的按以上同比例减少支付,增量的按以上同比例增加支付。 7.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 到上述资料28 天内审查完毕,60 天内拨付保修金外尾款。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 (Q/0CLK002-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工艺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 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 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 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按实际发生计取费用。甲方 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 500 元支付违约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 元违约金。 9.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 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5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 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 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 中发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合同正本 肆 份,双方各执贰 份。 12.3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其他 建设方(盖章): 常德市司法局 施工方(盖章): 常德市基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豳 法定代表人 嘭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专用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武陵大道438号 电 话: 单位地址:武陵大道北段泽云佳园3栋!单元 0736-7760016 电 话: 0736-7296788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常德农村商业银行南坪支行 户 名: 户 名: 常德市基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账 号: 账 号: 82013000000026907 2020年10月17日 2020 年10月17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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