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2027年机关院落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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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南 长沙市 | 采购单位 |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2027年机关院落物业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40411000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2027年机关院落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4041100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2027年机关院落物业服务项目 金额明细: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第一年度物业服务费用:壹佰叁拾叁万贰仟伍佰伍拾柒元叁角柒分(?***.37元/年) 每月服务费用:壹拾壹万壹仟零肆拾陆元肆角肆分(?111046.44元/月)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10 —— 2025-06-09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城市管理局机关大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伴随式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046.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046.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046.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046.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046.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046.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046.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046.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046.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046.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046.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046.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浦发广州环市东支行(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8218015480000015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项目是机关单位的办公重地,对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要求严格,物业服务要求高标准。 2、甲方对乙方组建的物业服务机构进行业务归口管理,由甲方制订工作制度和标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以方便甲方对其工作质量进行考核。乙方对所属聘用人员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理各种用工手续。乙方制订本项目服务管理方案,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确定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乙方在实施前,甲方有审核权,如经甲方审核不合格的,应按甲方要求限期修改完善,修改后应经甲方认可合格。 3、甲方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及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4、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甲方对乙方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5、乙方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审查,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劳动教养和刑事犯罪记录、并持有相关上岗资格证。 6、乙方各类管理、服务人员按岗位要求着装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7、乙方在做好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8、项目人员要求 :
注:在满足本项目物业管理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总服务人数不少于15人,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人员配备。 9、项目技术要求 (一)物业共用部位卫生保洁 (1)卫生保洁 1、服务区域、范围:负责服务项目范围内公共区域、办公区域的日常卫生保洁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院内停车场、篮球场、食堂、卫生间、会议室、大厅走廊等其他公共区域。 2、服务要求 2.1服务区域内环境卫生安排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常态保洁。 2.2环境卫生标准达到“六不”、“五净”,即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集、不乱倒垃圾、不见人畜粪便;路面净、公共过道净、雨水口净、树坑墙根净、垃圾箱净。 3、其他要求:每年为采购人提供院内大型卫生清洁三次、公共区域窗帘清洗一次、化粪池清掏及外运二次、鱼池清洗二次,具体服务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环境保洁 1、人过地净:重点部位,重点保洁。 2、确保采购人院内的环卫品质及各类卫生宣传标识齐全。 3、乙方须建立专业化的保洁队伍,制订详细的操作规程及工作标准,实行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保洁服务,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收集和转运采用桶装方式。 (3)保洁人员工作要求 1、工作细致,有高度的责任心。 2、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擅离职守,不迟到早退。 3、上班必须按要求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保持着装整洁。 4、进入领导办公室打扫时,必须先敲门,征得同意之后方可进入,打扫卫生时,不随意乱动办公室的东西,不乱扔桌面垃圾。 5、见到领导干部及群众时要礼貌问好、微笑待人。 6、严禁把清扫工具和保洁用品随意乱放,要放在指定的地方。 7、厕所清扫时,应在门口放置“清扫中”的标识牌。 (二)保安保卫 1、服务范围及相关标准
2、服务要求 2.1全面负责出入采购人机关院落的人员、车辆管理(大门24小时门卫管理、夜晚值班巡逻);负责采购人机关院落内防火、防盗、防投毒、治安巡逻等工作,维持机关秩序和稳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2保安员必须尽职尽责,坚守岗位,身着统一制服并佩戴袖章上岗,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保安员离开传达室外出,必须履行报告手续,并委托他人临时看护。 2.3上下班高峰期保安员必须站岗执勤(上午7:50-9:00,中午11:40—12:20,下午4:30—6:00);上下班高峰期大门敞开,其余时间根据需要临时、及时开关大门,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4在节假日及下班期间,保安员必须逐楼层进行检查,确认无事后,方可关门落锁;要勤巡逻勤检查,夜晚巡逻在3次以上,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2.5对来访人员进行来访询问并登记,接待来访人员时,必须态度和蔼、耐心解释、热情引导。除来访接待外,无关人员不得在传达室逗留、闲聊。禁止小摊小贩、推销人员及乞讨者等闲杂人员入院内,对突发事件、可疑情况、拒绝规劝及无理取闹的情况及时报采购人。 2.6认真做好车辆进出询问、检查工作,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院内,院大门外影响车辆出入的区域禁止停车,负责院内车辆停放整齐。 2.7负责院内及周边卫生整洁和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釆取处理措施。不能处理的,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2.8保安室负责对采购人工作范围内的公函、外来邮件、报刊杂志的签收和登记工作。对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的私人快递不负责代收和保管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及时签收快递需要保安室代为签收和暂存的,在此期间发生快递拆封或丢失等情况的,服务人员及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单位当事人自行承担。 2.9服务承诺: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严格管理,维持良好秩序,确保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服务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三)设备、设施管理 1、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1.1服务内容: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及输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引水管道等正常运行使用,负责水电日常管理和维护。 1.2服务标准:加强日常检查巡视,确保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供电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2.1服务内容:采购人配电间、供电系统、低压电器设备、变压器、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的正常运行使用,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2服务标准:加强日常检查巡视,确保供电系统正常运行使用通畅,及时发现并配合供电公司和采购人解决故障,做好节约用电工作,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做好临时用电的管理。 (四)绿化维护 1、服务范围:项目服务范围内绿化养护服务。 2、服务内容:日常维护和管理;树木、花草、绿地等的养护,景观的维护;项目范围内院内绿化区域的养护。 3、服务要求及标准: 3.1乙方应具有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和养护措施。 3.2保证花草树木繁殖生长正常:无病虫害、无枯黄叶、无枯枝死杈、无黄土裸露;剪修、除草、施肥、缺苗补苗、养护得当,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3.3做好病虫防治工作。每年春季和夏季做好集中药物杀灭工作,确保区域内少蚊虫、无蟑螂、无鼠患。 3.4负责树木、灌木、草皮等的绿化养护工作,采用综合养护方式,养护期间做到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浇水施肥、加土施肥、灌溉排水、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空秃补植、清理枯枝杂草、环境清理、巡查管理等,确保院内绿化环境生机盎然。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3.6对极端天气气候(冰灾、旱涝等自然灾害),应做到早准备、早预防,不能出现树木冻死、枯死现象。如因极端天气原因对苗木、植被等造成损坏或人为因素造成苗木、植被非正常死亡的,恢复及补植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3.7修剪工作完成后,绿化员应及时清扫工作现场并带走垃圾。 3.8每次喷洒药剂时,最好选在周末或晚间进行,同时竖立警示牌告知此地已洒药,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项目服务范围内绿化养护服务所涉及到的相关设备、机器、工具、油料、肥料、农药、水费等均由乙方购置并承担费用) (五)除“四害”管理和卫生消杀 1、服务范围:项目物业管理范围内除“四害”管理和卫生消杀服务工作。 2、服务内容: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 3、服务要求:按规定及时购买、投放灭四害药物。办公室、大厅、走廊、室内公共部分都应达到基本灭蝇;采取综合措施杀灭蟑螂;定期对办公区进行卫生消毒;每年四次对服务范围内建筑物及园林进行除“四害”防治工作和卫生消杀工作,每年春季和夏季做好集中药物杀灭工作,确保区域内少蚊虫、无蟑螂、无鼠患,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食堂运行管理 (1)责任范围 1、负责采购人机关员工食堂早、中、晚餐制作,包括小型接待客餐、会议餐。 2、负责会议餐茶水接待工作。 3、负责食堂设施、设备及工用具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食堂、餐厅及相关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每月应对食堂卫生进行一次大扫除。 (2)开餐时间 食堂开餐时间要求早晨7:00—9:00,中餐12:00-12:30,晚餐:冬季5:00-5:30,夏季5:30-6:00。 (3)具体服务要求 1、采购人提供现有的场地、食堂设备、设施给乙方使用,并保证现有设施、设备均能够正常运行。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妥善使用且严加爱护,因乙方人为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乙方在没有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设施。在经营期间食堂厨具设备和餐厅设施、房屋的维修、中央空调、水电燃气管道主要系统、配电箱内的维修及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乙方必须依法依规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形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资质证明、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供货清单等)必须妥善保存,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3、食品储存和加工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4、乙方每日供餐食品按食品安全有关的规定留样48小时以上,每样食品留样量为100—2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人员救治。如经市场监督部门鉴定是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乙方应为就餐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按时、按质、按量,注意营养、荤素、粗细等科学合理的搭配,每周定期更新菜谱。乙方应积极采纳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合理化的建议,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口味需求,以提高服务质量。 6、乙方应接受并配合采购人对食堂的监督和管理,必须出席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的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如果采购人在检查和考核中认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整改方案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7、乙方必须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具备处置能力,如发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停水、停电,无法正常供应餐饮或中毒等其他突发紧急事件,须立即启用相应预案。 8、乙方拟配备的服务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体检,结果合格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如在取得健康证后突发急病,并且病症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必须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乙方所聘用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其所聘用员工均不与采购人发生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与所聘用员工发生任何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9、乙方应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应依照规定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规范操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10、乙方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承担食堂卫生管理职责。应建立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日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存档;相关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11、乙方应建立健全食堂消防安全制度,须配备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水电工。定期组织员工培训,规范操作和使用设备,并做好厨房烟囱、排油烟管道的清洗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2、乙方要积极配合当地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操作。 13、原则上当天采购、当天使用,但大宗物品仓库可保持15天库存量,条件允许时可适当增加库存量。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饭菜及其他食品,不准销售隔餐、隔夜的食品和过期产品,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配好的原料要进行检查,确定合格后再进行加工。保证菜品数量和质量。 14、工作区域的卫生或工作用具、物品,工作完后及时清理干净,保持整洁并消毒。为就餐者提供的公共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并做好消毒记录。 15、确保全年无一例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无一例火灾事故发生;无一例政府职能部门或新闻媒体负面曝光事件。 (七)会务服务 1、服务范围:办公楼内主要会议室会务服务。 2、服务内容:办公楼内主要会议室各类会议前的茶水、会议用品、照明、空调设施等准备工作;会议室的卫生保洁,包括地面、地毯、门窗、桌椅、植物及部分室内设施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会前台签、会议资料等摆放;会议期间的茶水服务;会后会场的清扫与保洁,设施设备的关闭;会议室设备及服务用品的日常检查、维护及报修;会议室茶具、杯具等的清洗及消毒。 3、服务要求: 3.1服务周到细致,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仪表整洁,讲礼貌,有素养。 3.2制定会务服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岗位责任明确。 3.3对会议室照明、空调、音响等设施设备进行不定期检查,有问题及时报修,确保会议期间能正常使用。 3.4负责会议室会议用品(包括茶叶、水壶、茶杯等)的保管及补充,确保会议期间正常供应。 【会议室茶叶、一次性茶杯等会议用品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5对会议室桌椅等家具进行保养及维护,有问题及时报告。 3.6确保会议室的干净整洁,会议室的保洁工作在会前和会后进行。 3.7会后发现有与会人员遗留物品及时上交。 (八)垃圾分类运营服务 (1)设施设备现有分布情况
(2)垃圾分类要求 1、垃圾分类:严格按照《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本项目服务区域内产生的垃圾,按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存放。 2、工作流程: 2.1办公楼每个办公室都会有两分类垃圾桶(10L),采购人各科室办公人员前端将垃圾分类好后投放到办公楼每层两分类垃圾桶(240L)内,垃圾初步分类为可回收与其他垃圾。 2.2每日保洁员将收集各楼层两分类垃圾桶(240L)内垃圾到四分类垃圾驿站进行二次分拣。可回收垃圾:直接打包计量收集,并做好台账;其他垃圾:按分类计量运送到小蓝屋暂存,并做好台账;机关食堂厨余垃圾:每日定点投放到院内厨余垃圾桶内,做好和联合餐厨关于厨余垃圾的外运工作,并做好台账;有害垃圾:计量单独存放,打包收集处理;其他垃圾:运送到垃圾收集点进行转运。 3、垃圾收集及清运:垃圾要做到及时清扫、收集、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做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工作,乙方须保证在服务期间不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3)其他要求 乙方须提供垃圾分类设备耗材及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零星分拣工具;垃圾分类投放点展示栏、垃圾分类宣传栏中垃圾分类宣传、指引资料更新;垃圾分类情况公示板维护及更新;厨余垃圾收集展示板维护及更新;智能回收分类驿站维护及礼品兑换;各类垃圾桶的缺失、维修、破损更换;240L两分类全生物可降解垃圾袋;分拣小蓝屋、分类设备维修维护;垃圾分类展示栏展示品更换等。 (项目服务范围内垃圾分类运营服务所涉及到的设备耗材、宣传资料、平台使用费、设施维护费、礼品更换、垃圾分类室外宣传活动费、资料费、技术培训费等均由乙方购置并承担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履约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 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验收标准参照《物业管理条例》 和服务需求中的条款执行。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4、甲方的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月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甲方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并有权按照考核结果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5、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损失金额达伍万元以上)或管理严重失误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被媒体报道或被投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专业物业服务相关的所有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8、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管理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中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对项目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物业管理; 2、乙方派驻甲方项目地服务人 员的岗位要求及服务标准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还须按长财评综 〔2023〕10 号文要求及甲方要求执行;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4、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5、有权按时从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管理期间尤其是上级下达突击性工作任务或涉及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及安排。 7、乙方的员工应做到相关证件齐全,并将复印件送甲方备案,管理应符合长沙县政府及甲方要求,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乙方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员工(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能因与劳动者纠纷影响到甲方;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须亲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对外分包或转包。违反本项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在委托管理的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12、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如管理失职或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毁损或给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2、因乙方原因,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月内整改,限期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由提前解除一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合同实施期间,乙方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要求在十天内整改到位。如果经书面通知拒不进行整改的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乙方另行按合同总金额的 5‰支付违约金。 5、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提前解除,乙方必须在到期或接到解除通知后三日内退出服务场所,并无条件将物业和相关资料完好无损的交付甲方。若逾期,乙方须每日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甲方对项目实施制定的考核细则和补充规定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执行)。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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