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沙市望城区公路养护中心2024-2026年度公路养护服务标段二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4-06-07

【招标信用】长沙市望城区公路养护中心2024-2026年度公路养护服务标段二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公路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4-2026年度公路养护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40408007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公路养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佳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2026年度公路养护服务标段二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40408007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2024-2026年度公路养护服务标段二 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对X008、X010、X011、X069、X070、X072、X193、X194、X195、X196、X074、X190、X191、X256辖区公路(含桥梁)及附属设施所存在的影响正常使用的功能性和结构性病害进行修复服务 3 97.5
 合计金额小写: 100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2024-2026年度公路养护服务标段一
政府采购品目: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型号规格:对X008、X010、X011、X069、X070、X072、X193、X194、X195、X196、X074、X190、X191、X256辖区公路(含桥梁)及附属设施所存在的影响正常使用的功能性和结构性病害进行修复服务。
数量单位:1项
折扣率(%):97.5%
2.2金额明细:
9750000元/年,29250000/3年。(暂估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01 —— 2027-05-31
3.2 履行地点:X008、X010、X011、X069、X070、X072、X193、X194、X195、X196、X074、X190、X191、X256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周期:服务期为三年(具体服务起止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合同一年一签。在此期间如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3.2履行方式及地点:对X008、X010、X011、X069、X070、X072、X193、X194、X195、X196、X074、X190、X191、X256辖区公路(含桥梁)及附属设施所存在的影响正常使用的功能性和结构性病害进行修复服务,服务内容以单个项目签订的合同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项目按照投标人所投折扣率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结合投标报价折扣率经《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星支行(湖南佳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305017848360000053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符合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5.2.2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按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6月1日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7.1、7.2、7.3不适用;
11.2,具体项目以相关的施工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雷锋大道8.9公里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区谷苑路186号湖南大学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 佘青 法定代表人: 彭建龙

委托代理人: 黄立春 委托代理人: 彭建龙

电话: *** 电话: 0731-88333940

传真: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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