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溆浦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遴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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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南 怀化市 | 采购单位 | 溆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溆浦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遴选办法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进一步调动我县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严格遴选,做到确保项目公开、公正和公平,特制定以下遴选办法。
一、遴选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规定》等法法律法规。
2、具备溆浦县农业农村局(溆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联合认定合格的认定文件。
3、配合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开展统计监测工作,按时、如实上报生猪监测数据并按要求使用掌上牧云和牧运通。
4、没有发生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疫病、瘦肉精、禁用药品等)。
5、本县范围内,生猪年饲养量500头以上的自然人及企业。
6、饲养有能繁母猪的猪场必须与良种补贴中标实施的种公猪站签订供精合同,专业从事育肥猪饲养的规模场除外。
7、实施“先打后补”且牧运通系统“资金申请”审核通过的场(户)。
二、遴选程序
1、申报。符合遴选条件的养殖场向溆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养殖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
2、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初步核查后上报,溆浦县财政局和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复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养猪场为拟验收项目场。
3、验收。项目验收小组对遴选出的验收养猪场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对拒绝现场验收的猪场,不得列入奖励资金项目。
4、审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验收结果进行汇总,并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
5、公示。将验收核定表在县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和规模场所在乡镇公示。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设立举报电话:0745-3333643,接受群众举报。没有异议的确定为奖励对象。经公示后,接到群众举报,有异议的猪场,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立即组织畜牧、财政核查,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入项目。
溆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4年6月5日
一、遴选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规定》等法法律法规。
2、具备溆浦县农业农村局(溆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联合认定合格的认定文件。
3、配合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开展统计监测工作,按时、如实上报生猪监测数据并按要求使用掌上牧云和牧运通。
4、没有发生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疫病、瘦肉精、禁用药品等)。
5、本县范围内,生猪年饲养量500头以上的自然人及企业。
6、饲养有能繁母猪的猪场必须与良种补贴中标实施的种公猪站签订供精合同,专业从事育肥猪饲养的规模场除外。
7、实施“先打后补”且牧运通系统“资金申请”审核通过的场(户)。
二、遴选程序
1、申报。符合遴选条件的养殖场向溆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养殖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
2、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初步核查后上报,溆浦县财政局和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复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养猪场为拟验收项目场。
3、验收。项目验收小组对遴选出的验收养猪场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对拒绝现场验收的猪场,不得列入奖励资金项目。
4、审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验收结果进行汇总,并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
5、公示。将验收核定表在县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和规模场所在乡镇公示。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设立举报电话:0745-3333643,接受群众举报。没有异议的确定为奖励对象。经公示后,接到群众举报,有异议的猪场,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立即组织畜牧、财政核查,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入项目。
溆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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