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张检文化阵地”建设项目重新立项(包1)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张家界市 发布日期:2024-06-06

【招标信用】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张检文化阵地”建设项目重新立项(包1)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张家界市 采购单位 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张检文化阵地”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张检文化阵地”建设项目重新立项(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6月5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4]000747号-1
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本级(甲方)
供应商(全称):张家界辉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张检文化阵地”建设项目重新立项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0747号
3、项目内容: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张检文化阵地”建设项目重新立项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01固定总价 02固定单价 03成本补偿 04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01全额付款:                   
02预付款:
03分期付款:                   
04成本补偿:                   
05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6月01日,完成日期:2024年08月30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
验收方式:按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验收标准:按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05-29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5月29日
合同订立地点: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许朝晖法定代表人:张兰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0744-8257711
传 真:传 真:
地 址:地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桥办事处大庸桥居委会(山城上品S4栋2单元302室)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帐 号:4300152007405000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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