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天心区市政中心生产车辆、机械设备燃油供应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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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天心区市政中心生产车辆、机械设备燃油供应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预算:130.4万元/2年(65.2万元/年;两年合计130.4 万元,具体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最低优惠3%(含)以上,即折扣97%(含)以下,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1
天心区市政中心生产车辆、机械设备燃油供应采购
生产车辆、机械设备燃油供应
1

130.4/2年
130.4/2年

 
三、服务期限:服务期2年,合同一签两年。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要求
(一)价格要求
成交供应商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均可无条件享受。即:结算价格=(加油机标注价格-加油站当日优惠金额)×成交优惠率。(加油机标注价格-加油站当日优惠金额=当日市场价)。
(二)燃油要求
供应商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汽油:GB17930-2016、柴油:GB19147-2016),确保燃油质量。
(三)加油机要求
加油机作为加油计量设备,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
(四)加油站点要求
1、成交供应商投标中的自有站点必须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必须同时满足0#柴油、92#汽油)标准的燃油供应,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7*24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的能力并具备停电应急保障的能力。
2、成交供应商投标中的自有站点必须有摄像头全程监控和监控录像加油全过程(包含油枪、刷卡结账处),可调监控不得少于90天。具备电子记账系统,系统可获取作业用车加油数据(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具备与电子记账系统相匹配的油卡管理系统,能够做到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包括限定车号、限定加油站点、限定每天加油次数、限每天加油金额或油量上限、限定油品),机械设备须配备专属卡。
3、成交供应商须妥善保存燃油采购的相关资料,包括高清电视监控的视频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将主卡金额分配至副卡,采购人使用IC卡加油时,供应商直接从卡中扣除。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加油IC卡所设置的限制信息进行加油,若有不一致的情形,加油站点应拒绝加油并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
5、加油员必须对加油车辆进行车牌号、卡号核对,保证专卡专车使用。
6、油价以加油结算价格为计算标准,不得存在开票价与实际价格不一致情况。
7、采购人可自主选择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所属范围内的任意加油站加油。采购人按月根据需求量向成交供应商预付油料款,成交供应商据实核销加油费用。合同到期后,成交供应商须还返所剩油款。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考核对成交供应商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8、为更好保证本项目的运行,成交供应商需指派一名固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结算、明细核查、投诉处理等相关事宜,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需更换,须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
9、每月5日前成交供应商须将上月采购人名下加油卡消费明细表纸质版(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送至采购人。消费明细表须包含车牌号、加油卡号、油品、当日油价、优惠金额、油量、加油网点、加油时间等。
10、供应商提供的油品的质量技术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11、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对采购人名下车辆加油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出现下列情形的,每次扣款2000元,累计出现三次或以上的,采购人解除采购合同。
(1)拒不配合采购人调取本单位加油监控的;
(2)采购人抽查或暗访发现加油车卡不符的;
(3)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被管理对象串通弄虚作假的;
(4)提供劣质油品的;
(5)在结算或查账中提供虚假数据的。
(五)服务要求及加油站点的确定
1、在天心区范围内至少有2个(含)以上加油站点,以保障市政车辆、设备燃油加注服务。
2、供应商应将所辖长沙市天心区内所有加油站全部确定为本次采购加油站,并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所辖定点加油站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的燃油种类及加油站位置图,最终加油站点由采购人确定。
3、成交供应商须成立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生产车辆、机械设备燃油加油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伍。须指定专人负责加油信息维护,做好加油卡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加油电子档案(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优惠金额)。
4、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用油单位与其进行联络。
5、按月及时核销油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核销上月数据(采购人自身责任除外)。
6、油品质量技术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7、配合采购人对本单位作业车辆加油进行管理、监督、考核。
8、配合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及天心区辖区内所有加油站点进行日常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9、积极制定配套工作措施,每周报送加油数据情况。
10、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制定配套加油措施。
11、优先满足作业车辆的出入方便,不能影响交通安全管理。
12、服务期内,如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的,供应商需在30日内向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二年,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计算。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质量标准及保证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应符合相关行业许可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六、验收标准:
 
一、履约验收
1、验收方式: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单位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考核并验收。
3、项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需马上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交由采购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1、付 款 人: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凡响应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报价总价中。所投产品应包括在验收合格投入正式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3、优惠折扣声明: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4、采购方案如有未完善之处,要求供应商按建设实际需求进一步合理完善。
5、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策调整,按调整之后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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