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新晃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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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南 怀化市 | 采购单位 | 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新晃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新晃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3日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3日
采购人(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甲方) | ||||||||||||
供应商(全称):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乙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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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
一、项目信息 | ||||||||||||
1、采购合同名称:新晃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合同书 | ||||||||||||
2、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 ||||||||||||
3、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2024)030号 | ||||||||||||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5、项目内容: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初设地勘、初设图集、概算书),设计资料到达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并按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到位,取得相关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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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金额 | ||||||||||||
(1)合同金额小写:93.50万元 | ||||||||||||
合同金额大写:玖拾叁万伍仟元整。 |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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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质保年限 | ||||||||||||
起始日期:30日历天,进度及后续服务应满足本项目的建设需求。 | ||||||||||||
地点: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 | ||||||||||||
方式: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工作。 | ||||||||||||
四、付款方式 采购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 | ||||||||||||
(1)供应商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到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局,支付至设计合同金额的80%。 (2)供应商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经怀化市水利局评审、批复,采购人继续支付至设计合同金额的100%。 (3)支付费用前,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并审核供应商交付工作成果和发票资料合格无误后,按本合同约定进度支付供应商费用。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
(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
(2)成交通知书 | ||||||||||||
(3)响应文件 | ||||||||||||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专用合同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 ||||||||||||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
八、合同份数 | ||||||||||||
本合同一式捌份,采购人肆份供应商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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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5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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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同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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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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