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湖南强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营养土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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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南 湘潭市 | 采购单位 | 湖南强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年产1.2万吨营养土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1.2万吨营养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58218836
联系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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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2万吨营养土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湖南强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伍家花园湘潭市农科所内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至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湖南强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5%)租赁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伍家花园湘潭市农科所内现有场地及房屋建设年产1.2万吨营养土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0000m2。主要构筑物为:12栋生产厂房,包括原料破碎筛分车间、翻抛发酵车间、陈化车间、半成品破碎筛分车间、草木灰秸秆堆场、成品打包车间、成品车间等。主要生产设备为:翻抛机1台、入料机3台、破碎机2台、滚筒筛2台、打包机1台、小打包机1台、装载机2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动物粪便3000吨、沼渣3600吨、污泥3000吨、秸秆3000吨、草木灰3000吨、包装袋1万个、生物除臭剂5吨。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破碎筛分→原料堆场→翻抛发酵→陈化→半成品破碎筛分→成品打包→出库。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1)按照《湘潭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2024年度湘潭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八个百分之百”要求。(2)施工废水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场地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特大、暴雨应对措施,杜绝施工废水(黄泥水)直接排放。(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如需夜间连续施工,必须申报相关部门同意并公告周边居民,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4)施工产生的碎石、泥土、混凝土、废钢材、废砖头、包装箱、废木条、木板等部分可作为路基填方回用,剩余建筑垃圾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区域堆存,集中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堆存,严禁随意堆弃,外运渣土车辆须进行必要的加盖、防漏、防尘。(5)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经专用车辆运至现场施工使用。 2、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建设。厂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和生产车间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生物除臭喷淋设备产生的废水回用于翻抛发酵工序,不外排;项目车间产生的渗滤液经车间内导流沟收集后汇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企业须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料须采用封闭车辆运输,项目原料破碎筛分、半成品破碎筛分车间、成品打包车间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定期洒水进行降尘,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翻抛发酵车间采用密闭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通过负压抽风收集,然后经生物除臭喷淋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进行排放。有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速率限值;其他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经密闭车间、定期喷洒除臭剂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废弃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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