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韶山市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湘潭市 发布日期: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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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湘潭市 采购单位 韶山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湘潭盛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韶山市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公告
韶山市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1 招标编号:XTSH-2024-04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韶山市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计划的通知》(湘交函【2024】94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韶山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2024年度第二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韶交发【2024】12号)批准, 项目业主为韶山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韶山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韶山市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共计72条农村公路,设计总里程71.71km,安全隐患里程约56.119Km;涉及的线路除 X050、Y028(局部)定义为二级公路外,其他均为四级公路或等外道路,设计速度 15KM/h。主要工程内容为在原有安全设施基础上补充或新建标志牌、护栏、示警桩及道口标注等交通安全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现对该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1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工程类别
招标工程类别
桩号
长度(Km)
工程内容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详见施工图纸
设计总里程71.71km,安全隐患里程约56.119Km
在原有安全设施基础上补充或新建标志牌、护栏、示警桩及道口标注等交通安全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 2 个月,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60天。缺陷责任期 1 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
3.5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24年5月31日起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投标确认。
4.2 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不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6月21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3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 2024 年6月21日10时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鼓励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即投标人无须携带CA锁来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可以在自己的办公环境线上观看开标直播,同时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开标当天使用CA锁登录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网址: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 ),在“交易系统(交通)”栏目下找到“开标签到解密”功能菜单,找到对应开标项目进入。若投标人愿意前往现场解密,则须自备电脑和网络,投标人必须确保办公网络环境正常,由投标人网络问题造成的远程解密不成功,概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
6.2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现金或者支票或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包括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担保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因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故投标保证金保函形式中不得采用纸质保函。
(1)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如下: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缴纳工程/拍卖项目保证金”栏目内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获取相应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2)采用电子保函(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担保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缴纳工程/拍卖项目保证金” 栏目内(网址:http://218.75.241.163:8089/trade/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 信息,点击“获取保证保险验证码或担保保函验证码或银行保函验证”后“申请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或银行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电子保函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韶山市交通运输局网上发布。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韶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韶山市厦门大道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湘潭盛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厦门大道东升中央广场605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监督部门:韶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韶山市厦门大道
电    话:0731-55687216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1]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是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2]
财 务 要 求
1.投标人近三年(或成立以来)的平均资产负债率<70%。
以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包括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其他财务资料。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型二:适用于其他公路
类别
业绩要求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近3年内,具有1个满足以下条件的类似新建或改扩建四级及以上公路施工业绩(以下 1 个条件在一个合同中满足):
(1)在1个合同中完成100公里及以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且应同时包括护栏、标志、标线工程内容。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4]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且不得存
在以下情形:
(1)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15]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3年内曾担任过1个100公里及以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人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3年内曾担任过1个100公里及以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③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环保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保函扫描件或截图(电子保函的提交情况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为准)。
(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9)纸质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③
施工组织设计:35.0 分
主要人员:25.0 分
技术能力:10 分
履约信誉:15 分
业绩:15 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7] ……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N(投标人数量取值为a。当3≤a≤6时,N为投标人数量;当6<a≤12时,N为 a\2+3,四舍五入取整,当a>12时,N取10。)名[8]通过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35.0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5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5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 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工期保证措施
5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5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
5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及保证措施
3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支付保障措施
2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6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2分。
2.2.2(2)
主要人员
25.0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3分;每增加一条项目经理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8分;每增加一条项目总工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
2.2.2(3)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10
 
投标人近 10 年获得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施工有关的下列奖项;或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施工有关的下列资历,对应按如下类别计分:
1. 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项加2分,最多加 4分;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 2分。
2.获得国家级工法的 每项加1分,最多加 2分
3.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指省级)标准的 每项加0.5分,最多加 1 分
5.获得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 每项加0.5分,最多加1 分
注:1.本项累计加分最高10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加分,仅按较高分计1次加分。
  2.各项加分权重比例为: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为技术能力总分(下同)的 60%(省级科学技术奖项加分比例不得超过技术能力总分的 30%);国家级工法为20%;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指部级)或地方(指省级)标准为 10%;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为 10%。
3.加分项设置不得高于两档。
4.本次招标项目工程类别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履约信誉

15分
1. 信用评价(3分):
年度
信用等级 最近第一年/分 最近第二年/分 最近第三年/分
AA 0.5a 0.3a 0.2a
A 0.7*0.5a 0.7*0.3a 0.7*0.2a
B 0
C 0
注:
(1)信用评价分取值为a(3分)。
(2)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的规定,得12分
3.其他履约信誉,得0分
业绩
15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3分;
2.增加第1项近3年内在1个合同中完成100公里及以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且应同时包括护栏、标志标线工程内容的业绩加1.2分,增加第2项近3年内在1个合同中完成100公里及以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且应同时包括护栏、标志标线工程内容业绩的加0.8分,最多加2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2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附件3: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
1.项目位置:本项目位置涉及韶山市清溪镇、银田镇、杨林乡、韶山乡四个乡镇,具体位置详见施工图纸。
2.主要工程内容:在原有安全设施基础上补充或新建标志牌、护栏、示警桩及道口标注等交通安全设施(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建设条件
1.地形与地貌简况:详见设计施工图;
2.地质与地震简况:详见设计施工图;
3.水文与气象简况:详见设计施工图;
4.交通、电力、通信及其他条件:详见设计施工图。
三、建设要求
1.主要技术指标:详见设计施工图;
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韶山市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共计72条农村公路,设计总里程71.71km,安全隐患里程约56.119Km;涉及的线路除 X050、Y028(局部)定义为二级公路外,其他均为四级公路或等外道路,设计速度 15KM/h。主要工程内容为在原有安全设施基础上补充或新建标志牌、护栏、示警桩及道口标注等交通安全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3、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3.1工期:本项目计划总工期2个月,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60天 。缺陷责任期 1 年。
 3.2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3.3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事故。
 3.4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环境污染事故。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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