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水利】张家界市永定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次)第十三标段[重新招标]

所属地区:湖南张家界市 发布日期:2024-06-01

【招标公告】【水利】张家界市永定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次)第十三标段[重新招标]: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张家界市 采购单位 张家界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张家界康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张家界市永定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张家界市永定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次)
第十三标段农田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市永定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张家界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张家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张家界市永定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张农函【202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界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张家界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张家界康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张家界市永定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合作桥乡合作桥村、中山村;王家坪镇湖田垭居委会、马头溪村、紫荆塔村、宋家溪村、木山村、九龙山村;沅古坪镇沅古坪社区、红星村、烽火村、三台山村、红土坪村;谢家垭乡青湾村、沂溪村;后坪街道广岩咀村、八家河村;教字垭镇柑字坡村、宋柳村、阳光村;茅岩河镇金虾湾村;大庸桥街道立功桥社区;新桥镇远大村、柏家峪村;四都坪乡九龙村。共10 个乡(镇)25个村(居)。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本项目建设任务1.1万亩,其中新增建设0.8万亩、改造提升0.3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如下:(一)田块整治:田块修筑 68.25 亩。(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 11000 亩,其中绿肥种植 8500 亩、有机肥施用2500 亩。(三)灌溉和排水:衬砌明渠(沟)8.87 公里( 39 条);小型拦河坝 5 座;小型集雨设施 1 座。(四)田间道路:机耕路14.786 公里( 43 条);生产路0.235 公里( 1 条)。(五)农田防护工程与生态环境保护:岸坡防护工程2539m (12 处)。(六)科技推广措施:太阳能杀虫灯 165 台;人员管理考勤服务系统 1 台;耕地质量监测 42 处。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2.4.1招标范围:张家界市永定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次)第十三标段施工进行招标,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2标段划分: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标段名称
建设地点
招标控制价(元)
备注
1
第十三标段
金虾湾村
***.65
 

 
2.4.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标段。
2.5 质量要求:达到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合格标准(DB43/T876.1-2014)。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侯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适用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 
 3.6 √(A)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6 □(B)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7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8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9受到湖南省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其他:①本次招标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为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②根据湘农办函(2021)174号文,本项目实行实名制考勤,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实行人脸识别考勤,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考勤起止时间从施工队进场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完工为止;③投标人(企业、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者省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黑名单、未被列入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工程“严重失信企业名单”;④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企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 2024年5月31日起(北京时间)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系统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投标人须先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zjj.gov.cn/)按交易指南专区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在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0731- 85483872)。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投标担保
5.1需递交投标担保: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6. 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1日9;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18.254.33.93:88/tpbidder/memberLogin?uri=/memberframe/FrameAll&)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6.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
6.3 开标地点:招标人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118.254.33.93: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网上开标席位 / 设置线下开标会场)。
7.评标办法
7.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张家界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744-8296802。
11、特别提示
11.1 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是依据《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 年版)》及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试行)》张政办发【2024】9号文编制。
11.2 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是严重的失信行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进程造成极大干扰,甚至造成投资增加或者损失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3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张家界市域内政府性投资工程的投标。
11.3 履约担保
11.3.1 投标人应当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不可撤销和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2。
11.3.2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内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上的,履约担保金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
11.3.3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只接受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担保保函要求在项目交付使用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责任至对应工程交付使用之日终止。
11.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
11.3.5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 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张家界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 日以内处招标文 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0.5%计;工期违约累计达10至20日的从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加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天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时序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报价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 入张家界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张家界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20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暂时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 20 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或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金额的担保责任,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1.4对在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和合同履约过程中违法违规与严重违约失信的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3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市域内政府性投资工程的投标。
11.5投标人应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 5 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3。
 
12.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张家界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路88号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界康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古庸路福天华府(一期)二栋1301室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1256353057@qq.com   
 
 
 
 
 
 
 
附件1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第十三标段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施工节点
工期(天)
1
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
55天
2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35天
3
整体工期
90天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 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可 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2 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
 
履约担保意向书
 (建设单位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招标编号 为      的      (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 若      (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 投标人名称)出具“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11.3.1条 ”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查询联系人:
                      年    月    日
 
说明: 1.履约担保意向书出具人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3  承诺书
 
至               (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贵单位             项目的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5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2.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投标项目成交;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
3.合理投标报价,保证本公司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
4.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
特此郑重承诺!
承 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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