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永顺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第五标段)
【招标公告】永顺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第五标段):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南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永顺县自然资源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永顺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永顺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第五标段)
施工招标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永顺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第五标段)施工招标更正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②、投标人具有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②、投标人具有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
3、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10时00分。现更正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10时00分。
更正日期:2024年5月30日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已上传,请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登录后,在“答疑澄清文件领取”一栏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采用更新后的电子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使用更新后的电子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失败,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 标 人:永顺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77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总公司)
湘西金融中心B座21楼(湘西分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
监督部门: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 话:0743--5223313
施工招标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永顺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第五标段)施工招标更正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②、投标人具有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②、投标人具有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
商务评分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5月至 2024 年5月)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40万元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有效时间以建设单位签署的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所有类似项目必须提供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每提供一个计 15 分,满分 60 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 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计 5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其他主要人员 | 项目安全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计 5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企业实力 | 投标人同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 15 分;每缺一项扣 5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
不良行为记录 | 拟任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计 10分,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条扣 2.5 分,扣完 10 分为止;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计 5 分,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条扣 2.5 分,扣完 5 分为止; 注: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行政处罚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在公示期内的记录为依据。 |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
商务评分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5月至 2024 年5月)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40万元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有效时间以建设单位签署的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所有类似项目必须提供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每提供一个计 15 分,满分 60 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 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计 10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企业实力 | 投标人同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 15 分;每缺一项扣 5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
不良行为记录 | 拟任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计 10分,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条扣 2.5 分,扣完 10 分为止;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计 5 分,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条扣 2.5 分,扣完 5 分为止; 注: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行政处罚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在公示期内的记录为依据。 |
3、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10时00分。现更正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10时00分。
更正日期:2024年5月30日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已上传,请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登录后,在“答疑澄清文件领取”一栏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采用更新后的电子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使用更新后的电子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失败,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 标 人:永顺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77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总公司)
湘西金融中心B座21楼(湘西分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
监督部门: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 话:0743--52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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