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湘潭县第十中学宿舍楼改造工程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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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南 湘潭市 | 采购单位 | 湘潭县第十中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湘潭县第十中学宿舍楼改造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湘潭县第十中学宿舍楼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6202405228780183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13873217332
报价起止时间:2024-05-27 08:51 - 2024-05-30 08:51
采购单位:湘潭县第十中学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4、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买家留言:
附件: 【招标工程量清单】湘潭县第十中学宿舍楼改造工程 - 审核.pdf
湘潭县第十中学宿舍楼改造工程项目响应文件要求.doc
响应附件要求:按照附件要求,上传.pdf格式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湖南省 湘潭市 湘潭县 杨嘉桥镇 湘潭县第十中学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项目名称:湘潭县第十中学宿舍楼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6202405228780183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13873217332
报价起止时间:2024-05-27 08:51 - 2024-05-30 08:51
采购单位:湘潭县第十中学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4、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维修改造工程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装修工程; 描述:更换原有小瓦屋面,铺盖树脂瓦,重新粉刷墙面、地面和顶棚,油漆外墙金属护栏和寝室门窗,改造寝室内部洗漱间设施和水电线路。;采购需求: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具体工程量情况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 1项 | ***.13 | - |
买家留言:
附件: 【招标工程量清单】湘潭县第十中学宿舍楼改造工程 - 审核.pdf
湘潭县第十中学宿舍楼改造工程项目响应文件要求.doc
响应附件要求:按照附件要求,上传.pdf格式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湖南省 湘潭市 湘潭县 杨嘉桥镇 湘潭县第十中学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供应商基本条件 | 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报价要求 | 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合同,招标控制价为***.13元(此价为到岸含税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运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不可预见费和暂估金额等)。供应商根据附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再增加项目总价,不允许低于成本价报价恶意竞争,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
施工期限 | 本项目工期为60天,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和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
施工要求 | 1、严格按规范施工,服从采购方管理。项目经理必须无其他在建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后,方能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供应商自负,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施工工期内,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案和合同规定,因质量不合格而需要返工的,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无采购方书面通知,工程不能作任何变更,否则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3、工程完工后,供应商须清理现场,须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并书面向采购方提出完工验收申请,采购方在检查工程资料合格和确认施工现场达到要求后,组织相关部门按国家施工规范标准进行完工验收。4、施工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且不听采购方或者监理人员合理要求的,采购方除有权责令供应商返工外,并有权扣除相应工程款作为违约金,供应商须无条件执行采购方的处理决定,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
周边环境 | 供应商应负责与周边关系的协调,在施工期间如因建筑垃圾倾倒等与周边环境产生的问题,一律由供应商负责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采购方概不负责。且不得以此问题来延缓工程进度,影响采购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
质量保证 |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保修内容和范围按国家现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质保金金额为总工程额(采购方审计后的)的3%,保修期限为建筑装饰工程2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金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全部支付完。 |
付款方式 | 工程结算后一年以上,两年以内付清工程款,但必须留存3%质量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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