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沙市]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澄清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4-04-10

【招标公告】[长沙市]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澄清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编号:0646-204HNGLN0749
 
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年3月3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我司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并重点关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件2-2:否决投标的情形”,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必须的资料,以避免出现投标被否决的的情况。
3、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
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一)商务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第10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9.1项类似业绩“2.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单项合同金额 290 万元(含)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或隧道工程或含隧道的市政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2)商务技术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单项合同金额 410 万元(含)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或隧道工程或含隧道的市政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提问:类似业绩中的隧道工程是否可以理解为公路工程的隧道工程项目?
答:含公路工程的隧道工程。
问题2:招标文件第26页,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中4.7.5款第6点检测设备“1、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设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检测清单内容所需设备要求的得 10分,每增加一台(套)设备加 1 分,最多加5 分(需附全套投标检测设备的近一年标定记录)。”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最低要求设备表,请问是否能提供仪器的最低要求表,以方便投标人在确认投入检测设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检测清单内容所需设备的基础上再增加设备? 
问题3:招标文件第26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6.检测设备;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设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检测清单内容所需设备要求的得10分,每增加一台(套)设备加 1 分,最多加5 分(需附全套投标检测设备的近一年标定记录) 因本项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检测清单内容所需设备可能有上百台,需附全套投标检测设备的近一年标定记录,投标文件会太大且不利于评判哪些是完全满足的设备,哪些是增加的设备。能否提供检测仪器设备主要或最低要求表?
问题2-3答:答:相应条款修改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设备完全满足补遗文件中《检测设备、技术装备最低要求一览表》所列设备要求及数量的得10分,表中除“涂层测厚仪”、“回弹仪”、“锚杆拉拔仪”、“混凝土钻机”外(序号10、12、24、25),其余表列设备在原有要求数量基础上每增加一台(套)加 1 分,最多加 5 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设备、技术装备最低要求一览表》中所列检测设备均需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并需附投标检测设备近一年的检定记录。
检测设备、技术装备最低要求一览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基桩动测仪
 

2
桩基类检测用
2
多通道超声测桩仪
 

3
桩基类检测用
3
静载荷测试仪
 

1
桩基类检测用
4
地质雷达
 

2
区间隧道检测用
5
500MHz屏蔽天线
500MHz

2
区间隧道检测用
6
800MHz屏蔽天线
800MHz

1
区间隧道检测用
7
100MHz屏蔽天线
100MHz

1
区间隧道检测用
8
超声波探伤仪
 

2
钢结构检测用
9
磁粉探伤仪
 

1
钢结构检测用
10
涂层测厚仪
 

2
钢结构检测用(不加分)
11
高强螺栓检测仪
 

1
钢结构检测用
12
回弹仪
 

4
实体结构检测用(不加分)
13
一体式钢筋检测仪
 

2
实体结构检测用
14
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
1000kN、Ⅰ级精度

1
钢材类材料检测用
15
水泥胶砂抗折抗压试验机
 

1
水泥类材料检测用
16
微机控制压力试验机
≥2000kN、Ⅰ级精度

2
混凝土类材料检测用
17
电子万能试验机
 

1
防水类材料检测用
18
多功能电动击实仪
 

2
土工类材料检测用
19
马歇尔击实仪
 

1
沥青料材料检测用
20
马歇尔稳定度试验仪
 

1
沥青料材料检测用
21
微机控制松弛试验机
 

1
桥梁预应力类材料检测用
22
微机控制静载锚固试验机
 

1
桥梁预应力类材料检测用
23
微机控制电液伺服压剪试验机
≥500kN

1
桥梁支座检测用
24
锚杆拉拔仪
 

2
锚杆检测用(不加分)
25
混凝土钻机
 

1
砼取芯检测用(不加分)
26
双端磨平机
 

1
砼芯样加工用

备注:1、附投标检测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并需附投标检测设备的近一年标定记录。
 
(二)技术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第4页第2点资格要求:2.3点检测参数中的“⑥桥梁荷载试验主要是静载试验:包括静态应变(应力)、变形、位移,静态挠度、线形等;动载试验:频率、振型、阻尼比以及动应变、动挠度、冲击系数等”,而给的工程量清单没有这一项参数。请问这里是否有问题?
问题2:招标文件第51页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中有桥梁静载试验、动载试验,但是清单中没有这个检测项目,是临时性的钢便桥做静载试验(不需要做动载)吗?如果有这个检测那么需要在清单中列出。
问题1-2答:检测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本项目实体桥梁、临时性的钢便桥占比较高,上述桥梁荷载试验为本项目必检项目,因工程量清单缺项,检测费结算以经建设单位审批的检测方案和确认的实际检测数量为基础,由乙方按控制价编制原则编制综合单价另行报甲方审批,最终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综合单价计价。招标文件第4页第2点资格要求:2.3点检测参数中的“⑥桥梁荷载试验主要是静载试验:包括静态应变(应力)、变形、位移,静态挠度、线形等;动载试验:频率、振型、阻尼比以及动应变、动挠度、冲击系数等”没有问题,仍然予以保留。
问题3: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控制价清单中 湘绣城站、周南中学、冯蔡路站---无钢板原材料检测参数、无高强螺栓检测参数、无预埋螺栓检测参数、无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参数(根据GB50205-2020标准规定第4.2.1、4.3.1、4.4.1、4.5.1、4.6.1、4.7.1、5.2.4、6.3.1、8.2.1、11.4.1、13.2.3、13.4.3条为强制性条文) 青竹湖路站---无钢板原材料检测参数、无预埋螺栓检测参数(根据GB50205-2020标准规定第4.2.1条为强制性条文) 彩霞路站---无钢板原材料检测参数、无预埋螺栓检测参数(根据GB50205-2020标准规定第4.2.1条为强制性条文) 彩霞路站~青竹湖路站(高架区间)---无钢板原材料检测参数(根据GB50205-2020标准规定第4.2.1条为强制性条文) 青竹湖路站~冯蔡路站区间(分)---无钢板原材料检测参数、无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参数(根据GB50205-2020标准规定第4.2.1、13.2.3、13.4.3条为强制性条文) 冯蔡路站~周南中学站---无钢板原材料检测参数、无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参数(根据GB50205-2020标准规定第4.2.1、13.2.3、13.4.3条为强制性条文) 沙河停车场。 
问题4:招标文件正文第5章招标范围中隧道涉及的主要参数为:区间结构质量(含隧道衬砌厚度及背部空洞和大面平整度或管片错台等)检测、地面雷达扫描(掘进前、掘进后)。而控制价清单中只有管片背后密实度检测。缺少2个参数:管片错台和地面雷达扫描。 控制价清单中湘绣站-至开福区政府站、周南-湘绣站、冯蔡-周南中学站管片背后密实度检测只计算了盾构区间长度3131m、3709m、3027m、根据检测《盾构隧道管片壁后注浆探地雷达法检测技术标准》(DBJ 43/T503-2018)应布置5条测线,因此清单米数应按测线延米数(5条测线拱顶、左右拱腰、左右边墙)计算。 青竹湖路站-冯蔡路站区间1352米是否需要区间结构质量(含隧道衬砌厚度及背部空洞和大面平整度或管片错台等)检测、地面雷达扫描(掘进前、掘进后)。
问题3-4答:检测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以及设计及图纸的要求,因工程建设需要而引起方案变化、工程量增减的按以下方式执行:
(1)增减的工程量对应项目在签约合同价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单价的,则按该相同项目综合单价计价。
(2)增减的工程量对应项目在签约合同价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单价的,则按该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换算再计价。
(3)本项目如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项部分,对应项目在签约合同价清单中没有类似项目单价的,检测费结算以经建设单位审批的检测方案和确认的实际检测数量为基础,由乙方按控制价编制原则编制综合单价另行报甲方审批,最终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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