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办事处6立方垃圾箱拖运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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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办事处6立方垃圾箱拖运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40204005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6立方垃圾箱拖运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40204005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6立方垃圾箱托运项目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45
 合计金额小写: ***.45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贰万零伍佰叁拾叁元肆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在天顶街道范围内的41个垃圾点(乙方每个点位配备一个6立方垃圾箱),每天将41个垃圾箱里的垃圾拖运到垃圾中转站,做到日产日清。
(2)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项目费用为***.45元/年(其中增值税额为57766.04元/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2-01 —— 2025-01-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把天顶街道范围内41个垃圾箱内的垃圾(只含垃圾箱内垃圾,垃圾箱周边散落垃圾等不在此次范围内)拖运至垃圾中转站,乙方结合天顶街道的实际情况划分收运线路以及排班,配备41个6立方垃圾箱,以及满足项目托运要求足量的车辆和人员,做到日产日清。因街道路况复杂,道路狭窄,小区密集,乙方应配备小型运输车辆。
天顶街道垃圾箱点位位置
序号
区属
位置
备注
1
永恒社区
岳麓区望青路灯杆0四七号东南侧约五米处
垃圾堆放点设置生活垃圾围池

2
永恒社区
岳麓区望青路灯杆0六0号西北侧约五米处
垃圾堆放点设置生活垃圾围池

3
永恒社区
八字墙

4
青山社区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谷山风景大道李国华家对面

5
青山社区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谷山风景大道李亮均坪对面

6
青山社区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谷山风景大道国九良家对面

7
青山社区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青山碧水东北角

8
青山社区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新大路霖湘玻璃厂旁

9
青山社区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新大路荣鑫电器仪表厂旁

10
青山社区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新大路王海文家对面

11
青山社区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余湘桂家对面沿线

12
青山社区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余湘桂家对面沿线

13
青山社区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李金刚家附近沿线

14
青山社区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李金刚家附近沿线

15
青山社区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茅塘路陈长军家旁

16
青山社区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鹧鸪塘旁

17
青山社区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茅塘路张铁铭家旁

18
青山社区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茅塘路图灵学校对面

19
青山社区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社区茅塘路6小区对面

20
青山社区
商务学院东门对面

21
青山社区
天顶街道青山新村峻峰岭组阳光晶城东边

22
青山社区
李罗生家对面

23
青山社区
古树村路燕子塘组陈长兴住房前

24
青山社区
古树村路上杨家塘组屈灿辉厂房前

25
青山社区
谷峰生态会所龙冲龙超厂房塘角位置

26
尖山社区
天顶街道尖山杉树围组刘翠云住户前

27
尖山社区
天顶街道尖山湾组水塘旁

28
尖山社区
天顶街道尖山湾组郑铁光住房前

29
尖山社区
天顶街道杉树围组刘立新住房前

30
尖山社区
天顶街道金鸡咀龚昌云屋前

31
尖山社区
天顶街道老屋湾组李畅屋旁

32
尖山社区
天顶街道狮塘冲水库旁

33
尖山社区
天顶街道老屋湾组李跃新住房旁

34
尖山社区
天顶街道老屋湾组彭柱稳屋前

35
尖山社区
上阳家塘组

36
尖山社区
雷锋大道金鸡咀组旁

37
尖山社区
尖山杉树围组村级公路旁

38
尖山社区
古树村路燕子塘组陈长兴住房前

39
尖山社区
古树村路上杨家塘组屈灿辉厂房前

40
尖山社区
谷峰生态会所龙冲龙超厂房塘角位置

41
川塘社区
天顶街道枫林三路708号附近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133.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133.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133.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133.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府支行(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8201010000016497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街道垃圾收运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规定的要求及相关管理制度。
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
1
项目运作要求
及时履行收运,将垃圾箱的垃圾运送至垃圾站,要求每天定时定点收运进行1——2次。
20
出现一个集置点未及时收运,每个点扣2分
车辆必须做到净车收运,保持车容整洁,做到密闭运输,消除飞扬散落,控制渗漏液滴落,杜绝二次污染
5
车容不整扣0.2分每次;有沿途沙漏每次扣0.5分
做好垃圾收运服务工作,不得违反程序、索拿卡要等
10
发现向社区(物业公司)索拿卡要每次扣2分
如遇车辆故障,无法及时收运垃圾的,应及时调配车辆进行收运,并报备城管办
10
没有调配车辆运输每次扣5分;没有及时报备扣1分
2
设备要求
垃圾运输车辆需按业主单位要求,车身颜色一致,车辆有固定编号,在车身显著位置印有公司名称或图标
20
缺一项扣4分
3
人员要求
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到位,上班统一工装,佩戴工号牌上岗,语言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5
迟到、早退、未佩戴工号牌每人次扣0.5分
驾驶员必须持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中标单位必须每月对驾驶员所持证照进行检查
5
缺一项扣1分
4
其他投诉
在垃圾托运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群众投诉与负面舆论等(分三类:一类为城管办电话、QQ微信工作群、上门投诉等一般性投诉);
5
发生查证属实投诉每次扣2分
区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等
5
发生查证属实投诉每次扣2.5分
媒体负面报道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等)
10
每次扣2分
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
5
每次扣2分

说明:
1、每月由街道城管办牵头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不定期抽查;


2、中标单位连续考核3个月低于85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单位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收集运输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期为作业工人在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等。为作业工人发放加班费、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2)甲方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3)甲方按《考核细则》规定的标准要求及相关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服务期内,甲乙双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的,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2)乙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岳麓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未尽事项参照磋商文件或双方协商解决从而签订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中所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44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4栋25057房

法定代表人: 席文诗 法定代表人: 吴喜华

委托代理人: 彭先杰 委托代理人: 梁健

电话: *** 电话: 0731-88949000

传真: *** 传真: /


附件列表:
天顶街道 6立方垃圾箱托运项目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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