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s330桥下公共停车场4号场地租赁项目邀请公告
【招标公告】s330桥下公共停车场4号场地租赁项目邀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南 株洲市 | 采购单位 | 株洲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s330桥下公共停车场4号场地租赁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株洲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对s330桥下公共停车场4号场地租赁项目进行询比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s330桥下公共停车场4号场地租赁项目;
1.2 租赁底价:租赁价不低于1.2元/㎡/月,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第五年各递增3%,押金5万元整;租赁面积、用途等详情,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3 租赁面积:3600㎡
1.4 租赁年限:5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从2024年2月18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株洲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高科汽配园D区11栋3楼312室);
3.3 获取采购文件的材料要求:(1)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3)信用报告(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领取。
4、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2月27日9时30分
4.2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2月27日9时30分
4.3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地点:株洲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高科汽配园D区11栋3楼301)
4.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5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询比。否则,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5、采购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5.1领取采购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留下通讯联系方式。自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保持畅通(包括节假日和休息时间),以保证往来函件(通知、澄清等)能及时告知供应商并保证能即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5.2本采购公告在网址: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huzhouchengfa.com)上发布。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株洲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11栋3楼312号
联 系 人:***
电 话:***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s330桥下公共停车场4号场地租赁项目;
1.2 租赁底价:租赁价不低于1.2元/㎡/月,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第五年各递增3%,押金5万元整;租赁面积、用途等详情,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3 租赁面积:3600㎡
1.4 租赁年限:5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从2024年2月18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株洲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高科汽配园D区11栋3楼312室);
3.3 获取采购文件的材料要求:(1)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3)信用报告(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领取。
4、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2月27日9时30分
4.2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2月27日9时30分
4.3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地点:株洲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高科汽配园D区11栋3楼301)
4.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5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询比。否则,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5、采购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5.1领取采购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留下通讯联系方式。自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保持畅通(包括节假日和休息时间),以保证往来函件(通知、澄清等)能及时告知供应商并保证能即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5.2本采购公告在网址: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huzhouchengfa.com)上发布。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株洲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11栋3楼312号
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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