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大通湖流域南县通湖沟渠生态修复及入湖口人工湿地项目(二期)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湖南益阳市 发布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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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益阳市 采购单位 南县林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大通湖流域南县通湖沟渠生态修复及入湖口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胡 项目名称:大通湖流域南县通湖沟渠生态修复及入湖口 人工湿地项目(二期) 发包人:南县林业局 承包人:湖南乙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O二三年九月一十八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通湖流域南县通湖沟渠生态修复及入湖口人工湿地 项目(二期)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南县林业局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湖南乙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监证方(全称):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应本 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大通湖流域南县通湖沟渠生态修复及入湖口人工 湿地项目(二期) 2.工程地点: 南县乌嘴乡、华阁镇 3.工程招标核准文号:南招核【2023】10号 4.资金来源: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5.工程内容: 松木桩护脚2127.93m³;修整边坡及整理扫障面积 31754.04 m²;草皮护坡及边坡绿化养护修复21394.44 m²;栽植乔木 478 株;种植挺水植物3329 m°;生境改造土方22115.33m³等。具体 实施范围以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的施工图纸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9 月19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11 月17 日。 1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 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 准。水生植物、绿化苗木、草皮存活率在质保期内达到80%以上。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陆佰壹拾万柒仟伍佰捌拾捌元贰角叁分 (¥ ***.23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包工包料包安全的固定单价合同,双方按照 实际验收的工程量和固定单价,最终以财政评审中心和审计部门的审 核结论为结算依据 O 五、项目部人员组织 项目经理:凡正飞,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湘243111217566, 身份证号码:43102819850906321X 施工技术负责人:王李煌,证书编号:B08191010000001896,身 份证号码:430122198303050313 施工员:许佳,证书编号: 0432310100001001998,身份证号码: 430602199005141109 安全员:宋陈杰,证书编号:湘建安C2(2019)0103529,身份 证号码:430723199408120617 质量员:舒广,证书编号:0432310900001000416 ,身份证号码: 430121198607267929 2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与结算协议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可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 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双方如对合同条款出现争执 或理解不一致时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七、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各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按照规定办理项目涉及的相关报批手续,及时提供水文、测 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3 (2)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量核算进行全过程管理; 配合承包人做好项目施工外部协调工作,监督承包人抓好工程质量、 工程造价和文明施工。 2、承包人责任: (1)依法组织对项目的勘察和施工,并对全过程进行管理。 (2)依法依规按有关程序在发包人和各级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规定限额内的设备、材料采购,并对设备、材料的质量负责。苗木及 松木桩应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及购货清单。 (3)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规范组织工程建设,严格落实项目 生产和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日常施工、安全生产、分部分项工程按时 按月上报相关部门检测验收评定、每月按时编制规范的工程计量和财 务报表等资料并上报归档,按规定要求如实申报工程变更;负责质量 缺陷责任期内和工程保修期内的施工和设备材料保修责任;投保建设 工程含承包人管理人员在内的所有全部保险;完成合同内的其他事项。 (4)切实搞好工程质量自检,严把质量关,杜绝不合格工程,自 觉接受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管,对主体工程质量实行终身 负责制。 (5)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 容凡涉及项目规格、功能、标准的设计和变更,必须按程序报经相关 审批部门同意再行实施;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发包人、监理、 跟踪审计三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后方能隐蔽;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 内容进行转包,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和设备材料供应商货款。 (6)科学组织施工,按期完工。 4 (7)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8)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生产,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伤害事 故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除外。 (9)全力配合发包人迎接国家、省、市和相关部门的专项检查, 保证验收合格,并承担相关费用。 3、监证方责任: (1)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量核算进行全过程监管。 (2)负责对承包人付款条件和付款资料进行审核,并负责协调财 政拨付工程款项。 八、工程进度款支付 1、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5%作为预付款,完成项目 总进度的80%经监理、监证方签字确认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工 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经审计部门(或财政评审 中心)审核后支付总审核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息 付清。 2、乙方充分理解该工程项目为生态环保项目,系财政支出项目, 甲方在收到财政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拨款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如 因乙方原因或者财政部门原因拨款延迟,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 责任,且乙方不得因此停止工程施工。 3、质保期内,乙方须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确保水生植物、绿 化苗木、草皮存活率,如果由于质量问题产生返工、重新栽种水生植 物、绿化苗木、草皮,其质保期自重新栽种之日起重新计算。 九、 工程质量和合同履约处罚 5 1、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可 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如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的,视为承包人违 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 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2、 完工后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并 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十、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实事求是 地及时解决争端,协商解决无效时,双方可以向南县人民法院起诉。 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3年9 月18日签订。 十二、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南县签订。 十三、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 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 包人执贰份,监证方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为签署页) 发包人:阐云林业厕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湖南乙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i 委托代理人: 监证方: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23年9月18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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