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日常维护(含小型紧急工程)井盖井座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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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市政日常维护(含小型紧急工程)井盖井座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31107013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市政日常维护(含小型紧急工程)井盖井座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110701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市政日常维护(含小型紧急工程)井盖井座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详见招标文件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从签订之日到2024年3月30日。(在服务期内因政策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本项目合同将自动解除)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交货时间:零星货物接到通知后当天交货,批量货物3日内交货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交货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季度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雅湖支行(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050175493***121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按费用包干的形式,乙方应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开完成本项目供货及相应服务。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社保、医疗、安全等全部责任。乙方应当委派1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采购人。
(3)当采购人需要进行货物采购时,采购人将所需清单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回复,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指定人员签字确认。
(4) 在供货时,乙方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①对所供应货物的质量负责。如发现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将该部分货物更换成符合要求的货物。如乙方拒绝更换有问题的货物,则采购人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如因供应相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到货后通知采购人检查和清点。乙方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货物不损坏,如因乙方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红与采购人无关。
③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④乙方严格按照采购人供货通知清单要求的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供货,不得变更品种
⑤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须承诺中标后按照投标时所投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要求进行供货,若货物交付时采购人发现交付货物与投标产品不一致,采购人将拒收目要求乙方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各项质量及要求进行整改,直至产品合格,再予以签收,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供货时与产品一同递交至采购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在产品交付前乙方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对未达到要求的产品,一律拒收,出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相关货物的品种、规格等情况,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办理签收手续。
(3)根《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补充通知》 (长财采购【2016】6号),本项目按照一般序进行验收。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本项目中的所有货物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采购人验收时因客观因素无法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而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成合格货物。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路望岳街道诚兴园5栋5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十路2号

法定代理人: 彭国宏 法定代理人: 常应祥

委托代理人: 张旭海 委托代理人: 苏均辉

电话: *** 电话: 0731-86207888

传真: 0731-88820260 传真: 0731-86207888


附件列表: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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